DB12/T 1282-2023 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

DB12/T 1282-2023 Guidelines for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in Rural and Townships (English version) Management of water supply in rural and township areas (the guidelines) for the water supply management of rural and township area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82-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4
实施日期
2024-01-15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军、朱红、马晓庆、赵莉莉、李征、吴海丽、孙静、张艺缤、唐宗、毛少波、王丽丽、王爱军、赵鹏、韩勇、赵伟高、王健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60

CCSP4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82—2023

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watersupplymanagementintownsandvillages

2023-12-14发布2024-01-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28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

津市津北水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军、朱红、马晓庆、赵莉莉、李征、吴海丽、孙静、张艺缤、唐宗、毛少波、

王丽丽、王爱军、赵鹏、韩勇、赵伟高、王健。

I

DB12/T1282—2023

村镇供水管理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的管理要求、配水厂与泵站、水质检测、输配水管网与计量设施、供水服务、

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涉农区村镇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78.5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5部分:安装要求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CJJ58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镇供水工程ruralwatersupplyproject

向乡镇(街)、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提供生活、生产(不包括农业)用水的工程。

3.2

单(联)村集中供水工程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forsinglevillageorunited

villages

以单个行政村或联村居民为供水对象建成的,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3

分散式供水工程de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或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的供水工程。

3.4

运管单位operationandmanagementunit

一定区域内(一般以区为单位),成立或确定的统一对村镇供水工程进行专业化运行和管理的单位。

4管理要求

4.1运管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1

DB12/T1282—2023

4.2运管单位应保证供水水质、水压、水量达标。

4.3运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水质检验、安全生产、维修养护、计量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

4.4运管单位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4.5运管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水质检测人员、净水工、设备运行检修工等关键岗位

人员应持证上岗。直接从事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

4.6运管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定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

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4.7运管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用水户进行登记

造册。

4.8单(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应设置管水员,负责区域内管网巡查、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水费收缴,按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等。

5配水厂与泵站

5.1一般规定

5.1.1配水厂、泵站应划定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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