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07-2020 白骨壤 种苗

DB46/T 507-2020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507-2020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0-11-16
实施日期
2020-12-15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林业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白骨壤实生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
起草人:
李莉萍、钟仕进、陈伟文、邓利和、张如莲、应东山、赵家桔、王丕振、薛荟、林波、王素文。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20.40

CCSB61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507—2020

白骨壤种苗

GraymangroveSeedling

2020-11-16发布2020-12-15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6/T50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种子种苗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海南省林木种子(苗)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莉萍、钟仕进、陈伟文、邓利和、张如莲、应东山、赵家桔、王丕振、薛荟、

林波、王素文。

I

DB46/T507—2020

白骨壤种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骨壤(Avicenniamarina(Forsk.)Vierh.)种苗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白骨壤实生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2347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6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龄seedlingage

从播种到种苗出圃的时间。

4要求

4.1基本要求

种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种子来自母树林或优良母树;

——树种纯度为100.0%;

——生长正常,无明显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穿根现象不明显;

——育苗容器基本完好,基质不松散,容器直径≥8cm,容器高度≥10cm;

——无检疫性病虫害。

4.2分级指标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种苗分为一级苗和二级苗两个等级,各级苗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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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白骨壤种苗分级指标

项目一级苗二级苗

苗高,cm>4030~40

地径,cm>0.500.40~0.50

苗龄,月8~14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5.1.1采用目测法观测植株生长、机械损伤、病虫害和育苗容器完好程度等情况。

5.1.2容器高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育苗容器基部到基质表面的垂直距离,读数精确至1cm。

5.1.3容器直径: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育苗容器基质表面的直径,读数精确至1cm。

5.1.4穿根情况:小心将植株连同育苗袋拔起,观察育苗袋底部根系穿出情况。

5.2种源、苗龄确认

种源、苗龄通过查阅生产经营档案进行确认,档案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

5.3树种纯度检验

观察所抽检样品苗木的叶片、茎干、枝条形态等特征,确定指定树种的苗木数量,树种纯度按下列

公式计算:

n

P1100

N1

式中:

P—树种纯度,用百分率(%)表示,结果保留1位小数;

n1—样品中指定树种株数,单位为株;

N1—所检样品总株数,单位为株。

5.4疫情检验

按GB/T23473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分级指标检验

5.5.1苗高

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种苗茎干与基质表面交界处至种苗顶芽之间的距离,读数精确至1cm。

5.5.2地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基质表面处的茎干直径,读数精确至0.01cm。

5.6结果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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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验结果记入附录B规定的记录表中。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树种、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同时出圃的种苗作为一

个检验批。

6.2抽样

在同一批种苗内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方法按照GB6000的规定执行。

6.3交收检验

每批种苗交收前,种苗质量应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检疫部门颁发的本批有效的检疫

合格证书方可交收。

6.4判定规则

6.4.1如不符合4.1中的任一项基本要求,判定该批种苗为不合格种苗。

6.4.2在符合4.1规定的情况下,再进行下列等级判定:

a)同一批种苗中,一级苗比例达到≥95%,其余种苗满足二级苗的要求,则判定该批种苗为一级

苗;

b)同一批种苗中,一、二级苗比例达到≥95%,其余种苗满足基本要求,则判定该批种苗为二级

苗;

c)同一批种苗中,若达不到6.4.2b)的要求,应重新分级。

6.5复检

如果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可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疫情检验不合格,则不得复

检。

7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营养袋完好的种苗不需要进行包装;营养袋破损的需进行单株包装,长途运输需用硬质容器包装,

有穿根现象的应剪除穿出根系。

7.2标识

种苗销售或调运时应附有标签。标签内容参见附录C。

7.3运输

种苗应按不同级别分批装运;装卸过程应轻拿轻放,防止基质松散;苗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长时间

堆积重压、风吹、日晒、雨淋,并适当保湿和通风透气。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

7.4贮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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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运抵目的地后应尽快种植。短时间内不能种植的,应贮存于阴凉处,保持基质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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