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43-2022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
DB3204/T 1043-2022 Household Management Service Contract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常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43—2022
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domesticservicecontracts
DB3204
2022-12-30发布2023-01-30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4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步雪、吴逸新、王秀、吴欢亚、汤建中、汤晔娟、殷建峰、王芳、夏
雁。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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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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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合同管理的合同主体要求、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
同完善、合同纠纷处理及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组织、雇主之间签订家政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双方)、
家政服务合同(三方)、家政劳务合同、家政居间(中介)合同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个人劳务合同,以及家政服务组织与非家政服务员(主要
指内勤人员)、其他合作商、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家政服务组织domesticserviceorganization
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包括从事家政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和提供公益性
家政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
家政服务员domesticservant
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为雇主提供服务的人员。
雇主employer
指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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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domesticservicecontracts
指雇主、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组织之间,协商一致达成权利、义务约定内容的文本。
4合同主体要求
家政服务组织
家政服务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
b)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c)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及专业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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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b)有合法专业医疗资质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c)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
d)应经过培训考核,并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相关的家政保险。投保类别(职工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家政职业责任险、家政服务员意外险、
其它保险)、保险金额、期限、受益方,具体受保险合同调整与规范。
雇主
雇主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b)具有履约能力和固定住所;
c)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基本家政服务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5合同形式
家政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家政合同按照用工性质和服务类别分为员工制管理模式和居间(中介)制管理模式。
采取员工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劳动合同》格式参见附录A,与
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务合同》格式参见附录B。
采取员工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与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格式参见附录C,与
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格式参见附录D。
采取居间(中介)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与家政服务员及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三方)》
格式参见附录E,与家政服务员及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居间)》格式参见附录F。
6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
家政服务组织应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DB3204:
a)合同主体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组织机构证件;
b)合同主体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c)家政服务组织制定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d)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e)家政服务组织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工作条件;
f)家政服务员应执行的工时制度;
g)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约定;
h)合同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条件;
i)违约责任;
j)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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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6.2.1员工制管理
采取员工制管理模式组织的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员及雇主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b)家政服务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方式;
c)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d)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e)家政服务组织对家政服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要求;
f)雇主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工作条件;
g)雇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约定;
h)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安全保障的约定;
i)雇主有对家政服务监督和评价的权利;
j)违约责任;
k)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l)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2.2居间(中介)制管理
采取居间(中介)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组织,应指导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并调
整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产生的纠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家政服务员和雇主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b)家政服务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方式;
c)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
d)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e)雇主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约定;
f)雇主为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工作条件;
g)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安全保障的约定;
h)雇主有对家政服务监督和评价的权力;
i)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纪律;
j)违约责任;
k)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l)双方约定的其他DB3204事项。
7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
7.1.1主体资格审查
7.1.1.1家政服务组织应对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
7.1.1.2家政服务组织应对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确认,并告知若弄虚作假需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家政服务组织要求家政服务员填写诚信承诺书。
7.1.1.3应审查家政服务员与其他家政服务组织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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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查验家政服务员持有的有效身体健康证明。
7.1.2告知义务
7.1.2.1家政服务组织应如实告知家政服务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详细
解答家政服务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7.1.2.2家政服务组织应与家政服务员签署服务单。
7.1.2.3家政服务员在与家政组织签订合同时应签订员工承诺书,表示自愿遵守各项行为准则和规章
制度。
7.1.3劳动合同签订
7.1.3.1家政服务员应阅读知悉劳动合同文本内容。
7.1.3.2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可对各条款进行协商沟通。
7.1.3.3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签字(盖章)确认。
家政服务合同
7.2.1主体资格确认
7.2.1.1确认雇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无信用不良记录。
7.2.1.2确认雇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7.2.1.3确认雇主有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基本家政服务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7.2.2告知义务
7.2.2.1为雇主介绍家政服务组织情况、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7.2.2.2为雇主告知服务收费,一般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服务费、服务保证金等。
7.2.2.3雇主可向家政服务组织反馈家政服务员服务表现,便于家政服务组织跟踪服务。
7.2.3家政服务合同签订
7.2.3.1家政服务组织安排双方见面,明确服务要求。
7.2.3.2为雇主提供合同文本详细的解释和说明。DB3204
7.2.3.3服务合同签订前,双方可对各条款进行协商沟通。
8合同履行
履行分类
家政服务合同的履行分为正常履行与非正常履行。合同履行前,应向雇主提供消费指导书。
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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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家政服务组织需进行岗中电话回访,岗后派员专访,并由雇主填写客户访问单,
作为家政服务员考核、晋级的依据。
非正常履行
合同出现非正常履行,家政服务组织应启动预警机制,及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及时
处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反馈和归档。
合同变更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如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对
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作出适当调整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合同转让
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如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第三方的,应
经其他各方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
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通过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方式终止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中止
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发现确有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可以通知向对方中
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消灭时,应恢复履行。
合同终止
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完毕或因一方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使合同确立的权
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
合同续订
合同即将到期,合同主体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继续
约定或变更约定。
9合同完善
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合同内容。DB3204
应以合同主体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修订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流程、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满足实
际履行需要。
10合同纠纷处理
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纠纷处置机制。
处置合同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
11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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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包括登记、分类、保管、查阅制度等。
应配备专人负责合同的档案管理,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合同文档。
合同管理机构应至少保管合同文档三年。
12免责条款
根据双方约定,免责内容和条款在具体合同文本中注明。
13其它约定条款
具体条款根据合同内容和性质确定。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注明特别约定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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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家政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家
政
劳
动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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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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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
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续订或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
培训考核及绩效考核情况,参照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
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乙方须严格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经公示
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
量要求。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平均每周工作_______天,______小时;
第六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
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法定节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规定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劳动报酬DB3204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
考核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
第九条甲方确定的发薪日期为次月_____日。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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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
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
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DB3204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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