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1/T 0018-20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规范

DB4501/T 0018-2023 Operating regulatio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01/T 0018-2023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12
实施日期
2023-11-12
发布单位/组织
南宁市
归口单位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起草人:
庄凯、黄华、王宗建、李军、李浓、郭桂瑛、何秀萍、阮松宾、蒙槿、张建秀、蒋洪权、黎江、赵璀英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99

CCSP53

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

DB4501/T0018—20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规范

Specifictationforsupervisiononoperationofmunicipalsolid

wastetransferstation

2023-10-12发布2023-11-12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01/T001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监管程序和方法.....................................................................2

6监管内容和要求.....................................................................3

7台账管理监管.......................................................................6

8监管考核结果应用...................................................................6

附录A(资料性)监管问题记录表.......................................................7

附录B(资料性)月度监管报告内容要求.................................................8

附录C(资料性)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9

附录D(资料性)年度监管报告内容要求................................................19

参考文献.............................................................................20

I

DB4501/T001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凯、黄华、王宗建、李军、李浓、郭桂瑛、何秀萍、阮松宾、蒙槿、张建秀、

蒋洪权、黎江、赵璀英。

——归口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

联系电话:0771-2705276、0771-2771151;

电子邮箱:szylfgk@163.com、hwk5530310@126.com。

——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47号;

联系电话:0771-2705276、0771-2438554;

电子邮箱:szylfgk@163.com、bgs2438554@163.com。

II

DB4501/T0018—20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监管内容、运行效果考核及基本要求,

确立了监管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监管单位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监督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

运行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5032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CJJ109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L/T723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0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DB45/T18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转运站municipalsolidwastetransferstation

将生活垃圾从收集车转载到转运车的转运设施。

3.2

生活垃圾收集车municipalsolidwastecollectingtruck

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

3.3

生活垃圾转运车municipalsolidwastetransfertruck

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1

DB4501/T0018—2023

4基本要求

4.1监管方案内容要求

4.1.1监管单位在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站监管前,应制定监管方案,监管方案的编制针对生活垃圾转运

站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生活垃圾转运站概况;

b)压缩转运工艺特点、关键环节及主要风险点分析;

c)生活垃圾转运站监管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岗位职责;

d)监管总结与考核。

4.2监管单位要求

4.2.1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应按下列规定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

a)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授权下属行业管

理机构或其他指定机构对市属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对县(市、区)属生活垃

圾转运站、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b)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区)所属生活垃圾转运站、村镇生活垃

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辖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属地管理责任;

c)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所属生活垃圾转运站、村镇生活垃圾转

运站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4.2.2监管力量不足或者达不到要求的,宜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管。

4.3监管人员要求

4.3.1监管人员应具备与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并定期接

受专业培训,及时掌握行业最新技术要求和动态。

4.3.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配置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配置

综合监管(称重、卸料、污染防治、其他(安全、原材料管理、

监管岗位压缩及运输车辆使用与维护

厂内环境)消防、应急)

所需专业知识环境工程、给排水或其他相近专业机械工程或电气工程环境工程或其他相近专业

4.3.3监管人员对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资料检查等多样化形式进行

监管,每次检查应2名以上监管人员在场。

5监管程序和方法

5.1监管程序及要求

5.1.1监管程序应包括准备、检查、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等。

5.1.2监管准备阶段应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站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及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批文等材料。

5.1.3检查阶段应对主体设施、辅助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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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01/T0018—2023

a)对垃圾计量、进场、生产作业、雨污分流与地面水导排、渗滤液收集与处理、臭气污染防治

设施、作业机械设备运行维护、材料(水、电、油、药剂等)规格及消耗全面检查;

b)审核相关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

5.1.4综合分析应全面分析和评价生活垃圾转运站总体运行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

逐一列明,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及整改限期。

5.1.5意见反馈应将监督检查结论、整改通知、处罚建议和综合分析报告等按规定的程序报送生活垃

圾转运站运行单位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5.1.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单位应及时反馈监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应立即整

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应书面提交整改计划。对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监管单位书面提出。

5.1.7应督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单位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项目,整改报告提交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5.1.8复查阶段应根据综合分析报告逐一复查运行单位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应对转运站运行

单位提出处罚建议,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5.2监管方法及要点

5.2.1采取驻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针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

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和相关报表等,如发现问题,与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单位

确认,并记录监管问题,监管问题记录表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A。

5.2.2应对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判定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5.2.3建立健全设施计量、系统运行、安全生产和环保排放等信息的在线监管体系,检查分析关键工

况和环保耗材等控制参数。

5.2.4进行月考核,编制月度监管报告,月度监管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B。

5.2.5月度考核应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C。

5.2.6进行年度运行监管总结,编制年度监管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格式及内容参见附录D。

6监管内容和要求

6.1一般规定

6.1.1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的范围应为压缩转运工艺运行、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节能减排、安

全运行管理、基础管理及监督与反馈。

6.1.2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的下列情况应实施重点监管:

a)垃圾转运控制;

b)垃圾转运计量;

c)站内压缩作业;

d)站内作业车辆管理;

e)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运行工况;

f)站区臭味控制;

g)噪声控制;

h)消防设施配置、有效性情况;

i)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数据管理;

j)生活垃圾转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k)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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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下列情况可实施一般性监管:

a)站区总体环境;

b)卸料大厅(车间)环境;

c)压缩转运作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教育培训及考核;

d)安全演习及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和临时生活垃圾转运的应急演练。

6.2进站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的监管

6.2.1监管人员应对垃圾进站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环节实施监管,并符合下列规定:

a)每日的垃圾进站计量记录资料显示生活垃圾收集车各车次的车辆牌号(编号)和净载量,计

量记录资料每日传输至监管单位监管平台或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b)建立进站生活垃圾收集车登记台账,记录各车辆的详细信息,信息包括所属单位,车辆车牌

号(编号)、型号规格、载重等;

c)建立进站垃圾检查台账,记录垃圾性质,不准许非生活垃圾进站;

d)及时将新增或替换更新的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车信息补充至垃圾车辆登记台账中;

e)重点检查、检验未进入车辆登记台账的进站生活垃圾收集车;

f)配备计量设备的,计量设备每季度定期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的有效期标于设备明细位置;

计量设备发生故障时期间,采用手工记录,进站垃圾量可按故障前最近时间每辆车计量的装

载率估算,估算数据经监管人员签字确认;

g)随机抽查进站垃圾成分。

6.2.2监管人员应每日(运行日)检查垃圾进站计量是否正常,正常的签字确认,不正常的要求运行

单位整改并修正数据。

6.2.3监管人员应每月对垃圾进站计量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计量误差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修正,

并按修正后的垃圾进场量签署结算单。

6.3卸料压缩转运环节的监管

6.3.1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和站内生活垃圾存放时间应符合DB45/T1896的要求。

6.3.2对垃圾卸料平台管理的监管应以臭味控制和安全操作为重点,并符合下列规定:

——卸料前应检查各保护装置、卸料区域和设备运转区域,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才能进行卸料作业;

——生活垃圾收集车应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进出卸料区域,并沿指定路线行进,避免造

成拥堵;

——发现大件垃圾、非生活垃圾、火种、易燃易爆物和有害垃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

并妥善处理;

——应保持卸料平台干净、平整、无积水,及时冲洗地面,并收集冲洗水;

——卸料大厅(车间)内的安全标识和设施保持完好;

——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卸料门保持密闭良好,卸料完毕及时关闭;

——通风除臭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对转运容器装卸管理的监管应以转运车辆调度和转运容器装卸效果为重点,并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完善的转运车辆调度计划,保证生活垃圾转运站正常高效地运行,避免出现拥堵现象;

——完成转运工作后,轮空的容器应运回生活垃圾转运站备用,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转运车和转

运容器;

——在将垃圾推(压)入垃圾转运容器前,应保证生活垃圾转运车箱体和压缩设备对接良好,避免

出现漏料、机械碰撞等情况。

6.3.4对垃圾压缩转运系统的监管应以排风除臭和渗滤液导排收集为重点,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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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车间保持密闭,防止臭气外溢;

——压缩过程无滴漏现象,密封性好;

——压缩车间排风除臭系统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定期检查除臭药剂或材料是否失效,若失效

及时更换;

——压缩车间保持渗滤液导排畅通。

6.4生活垃圾转运车运输监管

6.4.1生活垃圾转运车型号和载重量满足转运作业要求,性能工况状态良好。

6.4.2生活垃圾转运车实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6.4.3生活垃圾转运车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建立相关维修保养台账。

6.5污水处理监管

6.5.1雨污分流设施和功能完整,初期雨水与地面冲洗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能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应按规定对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

6.5.2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管理重要环节的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渗滤液导排系统保持畅通,避免渗滤液在收集管路内滞留;

——配备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根据渗滤液产生量和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渗滤液

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满足GB8978的要求;

——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浓缩液的,定期核查浓缩液的处理处置,发现违规排放及时处理;

——浓缩液、污泥、废渣等若为外运处置的,实行联单制,做好联运单据收集归档跟踪妥善处置

情况。

6.5.3应每天至少1次现场检查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6.5.4配备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每周对渗滤液排放水质指标进行核对,发现有超标现

象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6.6臭气与噪声监管

6.6.1垃圾卸料大厅(车间)降尘、除臭设施设备连续稳定运行,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卸料大厅、

压缩车间应密闭,垃圾坑风量抽取达到设计标准。

6.6.2对运输专用道路、卸料平台、压缩车间、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场所定时除臭;应定期检查除

臭药剂或材料,定时更换除臭耗材。

6.6.3臭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14554、GB16297的规定。

6.6.4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6.7安全运行监管

6.7.1监管人员应监督生活垃圾转运站生产安全运行:

a)具备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操作规程培训与考核制度;

b)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c)各种传动部件应设有机罩,防止杂物或工作人员头发、衣服、肢体等卷入其中;

d)站内机械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维修;

e)维修机械设备需要搭接临时动力线时应符合DL/T723的规定;

f)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有实施记录。

6.7.2监管人员应监督转运站消防安全:

a)站内应设置消防措施,并符合GB/T12801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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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准许带煤气罐、燃烧的煤球等火种车辆进入作业区;

c)对易积聚沼气的区域进行监测,当建构筑物内甲烷浓度≥1.25%时应强制通风;

d)做好站内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6.7.3监管人员应监督转运站交通安全:

a)生活垃圾转运站内运输管理应符合GB4387的规定;

b)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工作人员及车辆应服从交通路线、标志、信号灯以及指挥人员的指挥;

c)生活垃圾转运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车与生活垃圾转运车行驶路线应避免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安

全。

6.8环境监测监管

6.8.1监管人员应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实施监管,环境质量监测应符合CJJ109的规

定。

6.8.2配备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置排放污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满

足HJ355的要求,保持稳定运行,并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联网。

6.8.3环境在线监测数据、运行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监测数据以表格和曲线两种

形式储存在电脑中,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台账管理监管

7.1监管人员应监督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单位建立并保存生产工作中的相关档案及资料,包括:当班

记录,交接班记录,物资采购、设备使用记录,检测、监测记录,各项日、月、年统计报表,各种活动、

事件记录,各级、各项规章制度等,及时存档,并定期对相关档案与资料进行核查。

7.2监管人员应保存监管工作过程的全部记录,包括核实并签署的各种文件,监管记录、监管报告、

监测报告、单项事件或时间节点的各种分析评价报告、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等并及时存档。

7.3台账的保存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GB/T50323、GB/T50328的相关规定;

——保存的形式包括图表、文字数据材料、照片、视频等纸质或电子载体材料;

——资料归档保存前应进行核准并签署,保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8监管考核结果应用

8.1应每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一次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可作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研判生活垃

圾转运站运行效果的参考依据。

8.2监管单位每月应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月度监管考核报告。每年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综合评价

全年的运行效果,并应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监管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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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监管问题记录表

表A.1给出了监管问题记录表的内容和格式。

表A.1监管问题记录表

年月日

序号监管内容监管问题描述备注

1转运车辆进场情况

2垃圾卸车、压缩、装车情况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滴漏

3

情况

4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

5场内环境卫生

6场区内有无明显臭味

7安全事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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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月度监管报告内容要求

表B.1给出了月度监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表B.1××年××月度监管报告

垃圾车进站车次(车)转运垃圾车次(车)进站垃圾量(t)转运垃圾量(t)

月度总计:月度总计:月度总计:月度总计:

生活垃圾

平均每天:平均每天:平均每天:平均每天:

转运站运

行基本情

污水产生量(m³)污水处理量(m³)污泥产生量(t)

月度总计:月度总计:月度总计:

平均每天:平均每天:平均每天:

污水排放数据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环保监测pH值(无量纲):

机构的化学需氧量(mg/L):颗粒物(mg/m³):

环境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mg/L):氨(mg/m³):

数据氨氮(以N计,mg/L):硫化氢(mg/m³):

总氮(以N计,mg/L):臭气浓度(无量纲):

总磷(以P计,mg/L):

安全生产

情况

监管人员检查情况

运行管理问题与不足

监管工作

总结

公众调查与公众反馈

情况

月度考核分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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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C

(资料性)

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

表C.1给出了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和格式。

表C.1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

项目

子项监管要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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