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63.2-202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

DB34/T 4063.2-2021 Service industry high-end brand enterprise cultivation Part 2: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063.2-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2-01-2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CCSA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63.2—202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2部分:评价

规范

Cultivationofhigh-endbrandenterprisesinserviceindustry–Part2:standardsfor

assessment

2021-12-28发布2022-01-28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063.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T4063《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第2部分。DB34/T406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1部分:培育指南;

——第2部分:评价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静、龚治国、曾杰、吴倩、祝小艳、李婷婷、凌梦雅、舒方玲、朱婷婷。

I

DB34/T4063.2—2021

引言

《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市监质〔2021〕3号)提出,制订完善制造

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

育过程、品牌传递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依据。

目前,已发布了DB34/T3456.1《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和DB34/T3456.2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2部分:评价规范》。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

育》标准,旨在健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创建活动的引领

作用,推动我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质量品牌升级为我省“三地一区”

建设筑势赋能。

本文件由两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培育指南。目的在于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高端品牌培育的通用指南,将品牌培育融

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品牌培育的有效性和效率。

——第2部分:评价规范。目的在于为服务业企业高端品牌培育活动及其结果的评价提供基本实

施规范,同时为政府部门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提供基本依据。

II

DB34/T4063.2—202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2部分: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过程和评价方

法。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的评价活动,提供服务的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185品牌价值术语

DB34/T4063.1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29185和DB34/T406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正、规范。

4.2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系统反映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过程、结果的完整体系。

4.3有效性

评价数据真实有效,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

5基本条件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条件,包括: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业、

限上住餐业企业;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1

DB34/T4063.2—2021

——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和)使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先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运营条件,采用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服务标准体系;

——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并有效履行职责;

——在省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场,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

或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评价指标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品牌战略;

——品牌培育实现;

——品牌推广;

——品牌维护。

7评价过程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市级或省直管县(市)质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资格及基本条件审核、专家评价

等环节。

8评价方法

应按照附录A设置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并按照附录B给出的方法计算各

项评价指标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