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319-20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

DB3401/T 319-2023 Rural Housing Environment Revitalization Guidelin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319-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5
实施日期
2023-12-15
发布单位/组织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安徽华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云华、费秀超、肖波、叶群慧、梁越敢、王子贤、曹梦仪、黄成鹏、席贻龙、唐祥红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1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319—20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

Guidanceforruralhumaninhabitationenvironmentrenovation

2023-12-15发布2023-12-15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3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合肥市乡村振兴局、安徽华力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云华、费秀超、肖波、叶群慧、梁越敢、王子贤、曹梦仪、黄成鹏、席贻龙、

唐祥红。

I

DB3401/T319—20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整治范围、整治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DB34/35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ruraldomesticwaste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2

无害化卫生厕所innocuous-sanitarylatrine

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

3.3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黑水和生活灰水。

3.4

厕所黑水blackwater

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3.5

生活灰水greywater

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

1

DB3401/T319—2023

3.6

接户井servicemanhole

连接户内污水收集系统与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井。

4总体要求

4.1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村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村庄人

口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村庄整治年度计划。优先整治脱贫村以及村民最急需、农村最基本的

设施和相关项目。

4.2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科学合理安排整治

任务,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4.3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重塑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原生态的农耕文明和谐发展的关系。

4.4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宜通过政府帮扶、村民自主参与、社会力

量介入相结合的形式,建立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共同推进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

升。

4.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

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

5整治范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生活垃圾;

——厕所粪污;

——生活污水;

——村容村貌。

6整治内容

6.1生活垃圾整治

6.1.1收集模式

6.1.1.1“点—车—站”模式。对于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采用设置户用

生活垃圾收集点,使用收集车将户用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1.2“车—站”模式。对于面积较小、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庄,可不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直

接使用收集车定时收集生活垃圾并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1.3“点”模式。对于垃圾清运频次较高、距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近的村庄,可采用设置户用

生活垃圾收集点,不设置垃圾收集车和收集站,直接将收集点垃圾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的模式。

6.1.2收集处理方式

6.1.2.1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宜参照附录A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收集设施。

6.1.2.2可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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