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GB/Z 18333.2-2001 Zinc-air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8333.2-2015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18333.2-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3-07
实施日期
2001-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天津大学
起草人:
朱永生、汪继强、吕鸣祥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前言

国目前尚无电动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

要求参考两项电子工业行业标准锌空气氧碱性电池总规范和

锌空气氧碱性电池型号命名方法并注意与国际接轨参考了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电动车辆电

池系统标准委员会制定的电动车辆用电池组组装的推荐性操作方法确定本指导

性技术文件内容时一方面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同时又严格考虑到我国锌空气电池的水平既

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比上述两个标准增加了小时

率额定容量荷电保持能力空气电极工作寿命安全性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天津大学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永生汪继强吕鸣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锌空气蓄电池以下简称

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供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的锌空气蓄电池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文本指

导性技术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蓄电池名词术语

锌空气氧碱性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定义与符号

定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除采用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

通过更换锌电极恢复其容量的锌空气蓄电池

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

由外接电源提供电流从而在电池中将电能转变成化学能以恢复其容量的锌空气蓄电池

符号

小时率额定容量

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

分类与型号

分类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分为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和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两类

型号

机械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以表示电化学再充式锌空气蓄电池以表示其他按

附录执行

产品型号和规格见附录提示的附录

要求

外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

蓄电池按检验外表应光洁完整无碰伤变形无锈蚀斑迹无碱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端子

蓄电池端子位置可分为四种类型如图

图端子的位置示意图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极性

按检验端子极性应正确

外形尺寸和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附录

气密性

电池密封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按规定行试验密封处应无气泡当电池湿存时应不出现漏

气或漏液

放电性能

在下电池按试验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表的规定值

恒流放电电流终止电压最少放电时间

低温及交变湿热

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电池按承受低温和交变湿热试验后工作电压应不低于端子外观应

完好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

空气电极工作寿命

蓄电池按试验时蓄电池空气电极工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