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53-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DB6523/T 353-2023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sampl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园艺工作站)。
- 起草人:
- 步岩刚、曹骞、张晓伟、郭辉、刘长勇、田荣燕、高利芳、代立勤、魏晓丽、熊素玉、丁明、董燕、石金荣。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05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53—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mplingofqualityandsafetymonitoring
ofagriculturalproducts
2023-02-08发布2023-02-25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23/T35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州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园艺工作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步岩刚、曹骞、张晓伟、郭辉、刘长勇、田荣燕、高利芳、代立勤、魏晓丽、
熊素玉、丁明、董燕、石金荣。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昌吉市乌伊东路39号),联系电话:0994-2334803,传真:
0994-2334803,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联系电话:0994-2326292,传真:
0994-2345361,邮政编码: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994-2329097,
传真:0994-2381050,邮政编码:831199。
I
DB6523/T353—20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术语和定义、抽样要求、抽样准备、抽样程序、抽样方式、
样品处理、样品包装与封存、样品运输与入库、样品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76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
NY/T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1897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2103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sampling
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取的行为。在
无固定的有效工作日内,抽取和构成一个样品的过程。
3.2
样品sample
按照抽样规则从总体样本中取出的一部分个体,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3.3
抽样单元sampling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
3.4
批batch
同一时间抽取的具有一定数量,已知或由抽样人员认定,来源于同一产地、属于同一物种、同一生
产者,具有同样的包装材料,采用同样的包装方式,采用统一的标志、标签等特性的样品。
1
DB6523/T353—2023
4抽样要求
4.1抽样原则
4.1.1抽取样品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真实性。
4.1.2抽样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抽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
4.1.3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损失、避免交叉污染。
4.2人员要求
4.2.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熟知抽样的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
作证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其中至少一人有抽样经验。
4.2.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持有执法
证件。
5抽样准备
5.1制定抽样实施方案
抽样前应根据上级或本级主管部门对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和抽样工作函。方案应至少包
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抽样环节、所抽样品的种类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
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5.2抽样用品准备
5.2.1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工作函、抽样工作单(应符合附录A、B的规定)、封签(应符合附录C的
规定)、现场勘验笔录本、任务书、相关抽样标准细则、有关记录表或调查表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
5.2.2工具类
a)抽样袋、保鲜袋、标签、封样条、黑色签字笔、记号笔、印泥、自封袋、口罩、手套、移动
终端设备等;
b)异地抽样需要准备样品缩分用砧板、组织粉碎机、不锈钢刀、样品盒或样品袋、保温箱等。
根据路途远近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考虑是否携带冷藏或冷冻设备;
c)应注意检查样品贮存工具的清洁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应消毒清洗。如自行开车抽样,应注意
车内环境卫生整洁、温度适宜、保持通风,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保证抽样用具洁净、
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5.3抽样培训
抽样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抽
样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范,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抽样单位应就抽样执
行标准、产品定义、产品分类、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以及特殊要求等,对抽样人
员进行培训。
6抽样程序
2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4963-2007 声学 标准等响度级曲线 2007-11-14
- GB/Z 21233-2007 声学 应用社会调查和社会声学调查评价噪声烦恼度 2007-11-14
- YS/T 39-2007 氙灯钨阳极 2007-11-14
- GB/Z 21193.1-2007 矿物燃烧蒸汽发电站 第1部分:限幅控制 2007-11-14
- GB/T 4854.8-2007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8部分:耳罩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2007-11-14
- GB/Z 21193.3-2007 矿物燃烧蒸汽发电站 第3部分:蒸汽温度控制 2007-11-14
- GB/Z 21192-2007 电能表外形和安装尺寸 2007-11-14
- YS/T 223-2007 硒 2007-11-14
- GB/T 2611-2007 试验机 通用技术要求 2007-11-14
- YS/T 201-2007 贵金属及其合金板、带材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