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3/T 06-2020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规范

DB3403/T 06-2020 Standard for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of key areas for social security security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3/T 06-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30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蚌埠市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3403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标准

DB3403/T06—2020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reatmentofpublicsecurity

inkeyareas

2020–12–30发布2021–01–01实施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3/T06—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固镇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蚌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淮上区委政法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旭、乔树飞、李辉、徐康、周碧、李玮佳、彭昕元、李童、常乐、侯弢、曾

建英。

I

DB3403/T06—2020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监督

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

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公共安全事故防范不力,社会面秩序混乱,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低,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问题、隐患相对集中的地区。

3工作原则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4职责分工

4.1市级综治中心应负责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督查、督办、挂牌、验收、考核。

4.2县(区)级综治中心应负责工作如下:

——负责本县(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规划、方案制定、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

——负责研究、分析本县(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信息,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印制、下发《XX县(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督办单》(以下简称《督办单》)

具体表单见附录A.1;

——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通报、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每季度填写《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市级综治中心

具体表格见附录A.2。

4.3县(区)、乡镇(街道)公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拓展信息来源,加强对日常警情、情报

信息的分析梳理,及时发现治安苗头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区域性行动,对

群众反应强烈的区域性问题,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遏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4县(区)相关单位作为本系统、本部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本系

统、本部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4.5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是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应包括: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各综治责任单位履行排查整治工作的职责;

——负责协调解决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综治中心汇

报;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各类信息;

——负责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向县(区)综治中心上报本地发现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相关信息(重

大情况随时报告);

——负责县(区)综治中心交办《督办单》的督促办理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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