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9/T 34-2019 船舶修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范

DB3309/T 34-2019 The maintenance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shipbuilding crane machinery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9/T 34-2019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5-15
实施日期
2019-06-01
发布单位/组织
舟山市
归口单位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J80

DB3309

浙江省舟山市地方标准

DB3309/T34—2019

代替DB3309/T34-2010

船舶修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范

2019-05-15发布2019-06-01实施

舟山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发布

DB3309/T34—2019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工作规范.........................................................................................................................................................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6

I

DB3309/T3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3309/T34-2010《船舶修造重机械维护保养规范》,与DB3309/T34-2010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提出和归口单位变更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改了3.1起重机械的定义;

--修改了4.1使用单位的定义;

--删减了3.3中的司索(人员)。

本标准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屹东、王其波、徐浩吉、史利鹏、徐元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09/T34-2010。

II

DB3309/T34—2019

引  言

船舶修造用起重机械属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复杂,难度较大,使用

过程中事故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船舶修造企业如何结合本行

业起重设备的实际及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水平,

不断减少、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最终保障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

成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标准旨在帮助和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正确实施维护保养,提高起重机械安

全管理水平,改善起重机械使用状况。本标准充分考虑了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吸取了部

分船舶修造企业近年来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的成功经验,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安

全管理工作和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具有指导意义。

III

DB3309/T34—2019

船舶修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造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用臂架型、桥架型等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其他行业用类似

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3〕680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

大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

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2使用单位

本标准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一般是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

同关系确立的起重机械实际使用管理者。起重机械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

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委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

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起重机械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

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

户等。

1

DB3309/T34—2019

3.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是指起重机械司机、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4事故隐患

指起重机械设备本身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缺陷。

3.5维修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

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6重大维修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

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7改造

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

发生改变的活动。

3.8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紧固、调整、防腐、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等。

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

4基本要求

4.1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4.1.1在用起重机械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年度维护保养,并做好

相关记录,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状态。

4.1.2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应有停用记录。使用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1.3日常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内容见附录B。

4.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

4.2.1自行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有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b)有10台及以下起重机械的应至少配置2名专职维保人员;以后每增加10台起重机械,专职维

保人员也应至少增加2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作业人员配置合理。维保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装维修资格证。

c)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d)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相关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校准。

4.2.2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

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4.2.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2

DB3309/T34—2019

b)维护保养合同的起止日期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维护保养合同的期限一般应不少于

1年,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间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c)在故障响应、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d)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3维护保养单位应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实

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4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

5工作规范

5.1制订作业指导书

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规定

(如有)的要求制订《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维护

保养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械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b)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5.2编制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单位应编制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使用单位确认。

5.3维护保养实施

5.3.1维护保养单位应明确职责,落实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进行。

5.3.2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置24h服务热线,并全天候有人响应。

5.4故障和安全隐患的处理

5.4.1维护保养单位与相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时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记录并报

告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或经5.4.2处理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4.2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需进行重大维理或改造时,应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向特种设

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约请监督检验。

5.5台帐和档案

5.5.1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台帐和档案。档案应一台一档,至少保存4年。

5.5.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a)所有维护保养合同的目录;

b)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汇总表,应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造单位名称、

规格型号、安装位置、设备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维护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护保养责任

人等内容。

5.5.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3

DB3309/T34—2019

a)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附录A;

b)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c)故障和维修记录;

d)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e)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6指导使用

维护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帮助和指导,包括:

a)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协助使用单位做好定期检验报检和检验配合工作;

b)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c)指导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d)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5.7告示

维护保养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司机室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维护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维护保养

单位名称、维护保养负责人以及24h值班电话。

5.8应急救援和演练

维护保养单位应制订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

录。

4

DB3309/T34—201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表A.1规定了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和内容。

表A.1起重机械基本情况表

合同编

起止日期维保责任人

产权单名称地址

位负责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