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29-2017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DB35/T 1729-2017 Forest environmental damage assessment techniques and metho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12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泉州市环境监测 站、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陈亦斌、李金泰、王炳煌、陈璋琪、吴金建、邹建明、洪小琴、黄全佳、 曾群智。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6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729—2017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Methods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forestenvironmentaldamage
2017-12-25发布2018-03-25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729—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鉴定评估准备......................................................................5
6森林环境损害调查..................................................................7
7因果关系分析......................................................................9
8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9
9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环境产生森林环境损害的可能排放途径、迁移路径和暴露途径(例表)
....................................................................................18
参考文献............................................................................19
I
DB35/T172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泉州市环境监测
站、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亦斌、李金泰、王炳煌、陈璋琪、吴金建、邹建明、洪小琴、黄全佳、
曾群智。
II
DB35/T1729—2017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福建省森林环境,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安全,规范森林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
术指南损害调查》,制定本标准。
III
DB35/T1729—2017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鉴定评估准备、森林环境损害调查、因
果关系分析、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导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致病性生物污染、破坏生态所致森林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以及森林大
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损害鉴定评估和林木资源、林副产品、林地资源等资产或财产损害的价值
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606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710.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
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LY/T1956-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NY/T1669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
《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27号)
3术语和定义
LY/T172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35/T1729—2017
3.1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forforestenvironmentaldamage
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环
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行为所致森林环境损害的
范围和程度,确定森林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森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程。
3.2
污染环境行为environmentalpollutionbehavior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而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不利改变的行为。包括排污者的违法排污、
非法倾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3.3
森林环境损害forestenvironmentaldamage
因污染环境行为造成森林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导致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能
力的破坏或损伤。
3.4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forestecosystemservice
森林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3.5
森林环境基线forestenvironmentalbaseline
污染环境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3.6
期间损害interimdamage
森林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森林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森林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
务的丧失或减少。
3.7
森林环境恢复forestenvironmentalrestoration
森林环境损害发生后,采取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将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同
时补偿期间损害。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森林环境恢复可包括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
3.8
基本恢复primaryrestoration
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恢复措施,使受损的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水平。
3.9
补偿性恢复compensatoryrestoration
采取各项恢复措施,补偿森林环境期间损害。
3.10
补充性恢复complementaryrestoration
基本恢复或补偿性恢复不能完全恢复受损的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时,采取各项弥补性的恢复措
施,使森林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到基线水平。
3.11
永久性损害permanentdamage
受损森林及其生态系统功能难以恢复,其向公众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2
DB35/T1729—2017
4总则
4.1鉴定评估原则
4.1.1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中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委
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2鉴定评估内容
4.2.1鉴定评估范围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损森林及其生
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空间范围: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
法,依据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范围确定。
4.2.2鉴定评估事项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污染环境行为和森林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行为
与森林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森林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计算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和
价值量。
4.3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4.3.1工作程序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依照以下程序:
a)鉴定评估准备;
b)森林环境损害调查;
c)因果关系分析;
d)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e)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f)评估报告编制。
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
4.3.2鉴定评估准备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座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行为以及森林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
要特征,确定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和范围,筛选特征污染物、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编制森林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3
DB35/T1729—2017
森林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委托
资料收集
鉴定评估准备现场踏勘总结制定工作方案
人员访谈
基础信息系统调查
损害调查确定损害事实
基线确定
污染物具有同源性
因果关系分析污染物迁移路径合理确定因果关系存在
污染物暴露具有导致损害可能
损害实物量化实物量化指标选择计算损害实物量
森林环境恢复费用法计算损害数额
损害价值量化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法计算损害数额
评估报告编制编制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
图1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图
4
DB35/T1729—2017
4.3.3森林环境损害调查
根据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方案,编制森林环境损害调查方案,组织开展污染环境行为以及森
林环境损害状况的系统调查或相关资料收集,确定森林环境基线,确定森林环境损害事实。森林环境损
害调查方案应明确森林环境损害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专家论证。
4.3.4因果关系分析
基于污染环境行为和森林环境损害事实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森林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
在因果关系。
4.3.5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选择实物量化指标,对比受损森林环境状况与基线的差异,确定森林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计算
森林环境损害实物量。
4.3.6森林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采用森林环境恢复费用法,筛选确定最优森林环境恢复方案,估算恢复费用,或采用森林生态系统
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法,计算森林环境损害数额。
4.3.7评估报告编制
编制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档案。
4.4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编制要求
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委托方要求,编制鉴定评估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书。鉴定评估意见书包括森
林环境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森林环境损害量化及森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涉及的特别事项等,鉴
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用于森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目的的,报告书格式参见司法
现行有效的规范。
5鉴定评估准备
5.1资料收集
5.1.1一般规定
调查人员应根据森林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森林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收集相关信息,制作森林环
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
号)附录B),并进行资料分析。资料分析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对
于不完整、不确定信息应在报告中说明。
5.1.2背景资料收集
背景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
a)评估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卫星、航拍影像;
b)评估区域所在县(市、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c)评估区域的林业基本图、林相图、森林分布图;
5
DB35/T1729—2017
d)评估区域涉及的小班及其权
推荐标准
- DB14/T 956-2014 柠条机械平茬作业技术规范 2014-12-30
- DB14/T 957-2014 卷帘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 2014-12-30
- DB14/T 959-2014 铡草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 2014-12-30
- DB14/T 962-2014 勾臂式农村垃圾清运机 2014-12-30
- DB14/T 958-2014 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 2014-12-30
- DB14/T 960-2014 自走式青贮取料机 2014-12-30
- DB14/T 963-2014 青核桃脱皮清洗机 2014-12-30
- DB14/T 965-2014 小型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机 2014-12-30
- DB15/T 863-2015 基于射频识别的畜产品追溯标签技术要求 2015-06-01
- DB14/T 961-2014 遥控果园管理机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