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29-2024 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

DB14/T 3129-2024 Carbon-dioxide Emission Statistics Specification for Coal-fired Units Product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129-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5
实施日期
2024-12-25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常规机焦炉的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钢焦联合企业的焦化工序适用于本文件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沃浦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迪世靖、秦艳、袁进、何泓、许小静、王建成、张勇、李晓姣、王东燕、袁可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29—2024

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

Normsofcarbondioxideemissionstatisticsforperunitproductofcoke

2024-09-25发布2024-12-2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2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统计边界和排放源确定...............................................................2

5计算方法及要求.....................................................................2

6数据的获取与监测...................................................................6

附录A(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7

参考文献..............................................................................8

I

DB14/T312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沃浦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迪世靖、秦艳、袁进、何泓、许小静、王建成、张勇、李晓姣、王东燕、袁可。

II

DB14/T3129—2024

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的统计边界和排放源确定、计算方法及要求、数据的获取

与监测。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常规机焦炉的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钢焦联合企业的焦

化工序适用于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量方法

GB/T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0410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T12208人工煤气组分与杂质含量测定方法

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常规机焦炉conventionalcokeoven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

产装置。

[来源:GB16171,3.2,有修改]

焦化工序cokingprocess

焦炭生产过程中必备的生产工序,包括备煤、炼焦、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和

公辅设施。

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cokeovengaspurificationandchemicalproductrecovery

将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加工处理,除去荒煤气中的焦油、氨、苯类、硫化物、氰化物等杂质,

最终获得符合工业或民用标准的焦炉煤气,并回收氨、煤焦油、粗苯等化学产品的过程,包括冷凝鼓风、

氨回收、苯回收、脱硫脱氰等。

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carbondioxideemissionsperunitproductofcoke

一个自然年内,焦化生产企业每生产1吨焦炭(全焦干基),统计边界内各类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总和。

1

DB14/T3129—2024

4统计边界和排放源确定

统计边界确定

4.1.1统计边界包括焦化工序的主要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原料、能源进入工序为起点,以终

产品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热力的输出为终点。不包括焦化工序的附属生产设施以及洗煤、煤

气储配站、煤焦油深加工、粗苯精制及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等单元。统计边界如图1中虚线框所示。

4.1.2主要生产设施是指备煤、炼焦、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等设施。

4.1.3辅助生产设施是指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等设施。

图1统计边界示意图

排放源确定

4.2.1焦化工序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净购入热

力产生的排放。

4.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焦炉、粗苯管式炉等固定设备和为焦化工序生产服务的移动设备(如厂

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3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包括炼焦过程排放和采用碳酸氢钠脱硫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炼

焦过程排放是指常规机焦炉在煤干馏过程中荒煤气放散、逸散、通过上升管点火装置或火炬销毁以及干

熄焦烧损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4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包括进入焦化工序的电量扣除从焦化工序供出的电量后对应的二氧化碳

排放。不包括分摊在该工序使用的非化石能源发电且未并入市政电网的电量。

4.2.5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包括进入焦化工序热量扣除从焦化工序供出的热量后对应的二氧化碳排

放。

5计算方法及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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