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06-2019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

DB32/T 3706-2019 Residential decoration quality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06-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16
实施日期
2020-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高枫、张云晓、陈胜、曹成学、曹宁、高旭阳、毛鹏、张权方、范文、何宏亮、王晟、王兆武、董晓、顾正华、宫卫江、李荣、周玉涛、陈秀英、陆宇洋、施剑东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80

P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706—2019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

Housingsdecorationqualitycode

2019–12-16发布2020-03-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32/T3706-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给水排水与防水工程................................................................4

6电气工程..........................................................................5

7智能化工程........................................................................8

8吊顶工程..........................................................................9

9轻质隔墙工程.....................................................................12

10门窗工程........................................................................13

11细部工程........................................................................13

12墙面饰面工程....................................................................18

13涂饰工程........................................................................20

14地面铺装工程....................................................................21

15厨房工程........................................................................24

16卫浴工程........................................................................25

17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28

18室内环境污染控制................................................................30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交接检查记录表...........................32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3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34

I

DB32/T370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装饰装修发

展中心、江苏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州美家园金鼎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金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江苏金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南京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仁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枫、张云晓、陈胜、曹成学、曹宁、高旭阳、毛鹏、张权方、范文、何宏亮、

王晟、王兆武、董晓、顾正华、宫卫江、李荣、周玉涛、陈秀英、陆宇洋、施剑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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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包括给排水与防水工程、电

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地

面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

的各分项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5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T157-2008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T183-2011住宅整体卫浴间

JGJ/T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T413建筑用集成吊顶

DB33/T113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150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DGJ32/TJ22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

CECS182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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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住宅装饰装修housingdecoration

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进行处理和美化,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使用功能的

过程。

3.2

装配化装修assembly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内装部品、设备管线等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3.3

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3.4

基层basic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5

细部detail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6

智能家居intelligentization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综合布线技术、无线技术,将与家居生活

有关的各种子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

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

3.7

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

3.8

装配式卫浴间bathroomunit

由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卫生洁具、构件和配件经工厂或现场组装而成的具有卫浴功能的整体空间。其

中构件包括卫浴间的顶板、壁板、防水底盘和门等;配件包括整体卫浴间所需的各种零部件(如卫生洁

具、五金件等)。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住宅装饰装修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

毗邻房屋的安全及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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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

结构和随意增加荷载,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

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1.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维修以及更换。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

4.1.4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时,应按照要求对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

4.1.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确保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相应的电气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室内保持基本的整洁程度。

4.1.6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材料(部品)、施

工、维护(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

4.2设计

4.2.1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文件数量应符合DGJ32/TJ221的要求,

文件内容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规定。

4.2.2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房间功能。

4.3材料

4.3.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和GB50016的规定。

4.3.2住宅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和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

定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具备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合格证书。

4.3.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并具有相应的验收记录。

4.3.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

质和污染环境。

4.4施工

4.4.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327的要求。

4.4.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4.3对建筑物原有装饰层拆除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原有隔热、隔声、防水等功能设施。

4.4.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内容进行基体或基层的交接检验。

4.4.5基层砂浆层空鼓的,应当铲除空鼓的砂浆层,并重新抹灰施工,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GB50210

的要求。

4.4.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4.4.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5质量验收

4.5.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参照附录B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

a)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给排水、电气布线、防水工程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

必须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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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过程验收:瓷砖镶贴、吊顶工程、轻质隔墙等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前,应当按照本标准相

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c)竣工验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提请业

主进行工程验收。

4.5.2各阶段工程验收应由业主或其委托人与施工方共同进行,所有验收均需双方签字方为有效。

4.5.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80%以上必须合格,其余不合格项目,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

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查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1.2倍。

c)未注明检查数量时应全数检查。

5给水排水与防水工程

5.1一般要求

本章适用于住宅套内给水排水及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5.2给水排水工程

5.2.1主控项目

5.2.1.1冷热水管出水口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与设备接口相匹配。检查方法为观察检查。

5.2.1.2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厨卫设

备所采用的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检查方法采用目测、手试、通水试验。

5.2.1.3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排水顺畅,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用防水胶泥填满密封,并低于排

水表面。采用地漏水封时,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排水试验。

5.2.1.4明露热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塑料管材热水管应当使用热水型管材。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

5.2.1.5当管道穿过楼板(墙)时,应设金属套管。卫生间排水管穿过楼板时,应当做好防渗漏工艺处

理。检查方法采用观察处理,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1.6给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经压力试验,压力0.6Mpa,保压10min,无渗漏。检查方法采用试压

泵、观察检查。

5.2.1.7排水管道顺直、通畅,无倒坡、无渗漏。检查方法是通水、灌水试验。

5.2.1.8同层排水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

或底层地面高度。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

漏为合格。

5.2.1.9明敷的室内塑料给水排水立管距离灶台边缘应不小于400mm,距燃气热水器应不小于200mm。

小于以上距离时,应有可靠的隔热保护措施。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5.2.2一般项目

5.2.2.1管外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角阀、管道终端100mm处应设管卡安

装须牢固。检查方法:目测。

5.2.2.2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固定牢固,水龙头、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

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检查方法:目测、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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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吊顶内明敷给水管道,应有防结露保温层。检查方法:观察。

5.2.2.4水管安装与电源和燃气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应不小于

150mm。检查方法:卷尺、目测。

5.2.2.5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管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DN50mm,与坐便器相连的管道公称直径应不小于

DN100mm。检查方法:尺量。

5.2.2.6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应当有防臭防异味措施。检查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5.3防水工程

5.3.1主控项目

5.3.1.1住宅室内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的地面和墙面应做防水处理,厨房、卫生间顶棚应做防潮处

理。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1.2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

5.3.1.3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5.3.1.4楼、地面防水工程应做2次蓄水试验,第一次为防水层施工后,第二次为瓷砖铺贴后。蓄水

试验时,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检查方法: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5.3.2一般项目

5.3.2.1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检查

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5.3.2.2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接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

翘边等缺陷。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电气工程

6.1一般要求

本章适用于住宅套内电气布线工程、开关插座安装、照明灯具安装、等电位联结的安装。

6.2电气布线工程

6.2.1主控项目

6.2.1.1家居配电箱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应齐全,总开关及各分回路开关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6m。检查方法:观察。

6.2.1.2配电箱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检查方法:观察、模拟

动作、仪器检查。

6.2.1.3配电箱应配线整齐,导线色标应正确、一致,导线应连接紧密,不伤内芯,不断股。检查方

法:观察。

6.2.1.4室内布线时,导线色标应统一,并且与配电箱一致。检查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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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不得在住宅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饰面板内直敷布

线。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1.6吊顶内电线导管不应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上;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电器设备、器具连接时,

柔性导管两端应使用专用接头,固定应牢固。检查方法:观察、实测检查。

6.2.1.7接地保护应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线零线同径。电线、电缆绝缘应良好,导线间和导线对地

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检查方法:观察、兆欧表检测。

6.2.1.8除同类照明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检查。

6.2.1.9导线与燃气管道间的间隔应不小于50mm,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接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与燃气管间距离应不小于150mm。检查方法:卷尺检查。

6.2.1.10强弱电线路平行铺设时,间距不小于300mm。交叉铺设时,弱电线路应进行屏蔽处理。检查

方法:观察、卷尺检查。

6.2.1.11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转弯超过3处时,应增设拉线盒。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1.12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检查方法:目测、手试。

6.2.1.13墙体开槽应竖向开槽。必须横向开槽时,横向开槽长度必须少于300mm。斜向开槽时,其水

平投影长度必须少于300mm。检查方法:观察。

6.2.2一般项目

6.2.2.1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6.2.2.2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套)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检查方法:

目测。

6.2.2.3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方法为观察、手试检查:

a)导线应在箱(盒)内连接,管槽内不得有接头;

b)截面积2.5mm2及以下多股导线连接应拧紧搪锡或采用压帽连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应

牢固紧密、不松动;

c)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除自带插式端子外应采用压接接续端子

连接;

d)导线连接应紧密,不松动。。

6.2.2.4线盒内导线或数据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八角盒内导线线头长度宜为吊顶高度

+300mm。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6.3开关、插座安装

6.3.1主控项目

6.3.1.1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检查方法:开关

开闭试验,电笔测试检查。

6.3.1.2单相电源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方法为电笔或验电灯、相位检测器检查:

a)单相两孔电源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b)单相三孔电源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上孔应与保护线连接;

c)连接线连接应紧密、牢固,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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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三相四孔插座的保护线应接在上孔,同一户室内三相插座的接线相序应一致。检查方法:观

察,相位检测器检查。

6.3.1.4插座之间的保护接地导体(PE)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

线端子转接供电。检查方法: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6.3.1.5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54电源插座,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应采用带开

关的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应与局部等电位联结可靠。检查方法: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6.3.1.6当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体上时,应采取防火措施。检查方法:观察。

6.3.1.7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关、插座,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检查方法:观察。

6.3.1.8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检查方法:观察,电笔测试检查。

6.3.1.9插座与出水口间距应不小于300mm。检查方法:卷尺检查。

6.3.2一般项目

6.3.2.1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应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

划伤、污损;相邻的开关布置应匀称,开关控制有序。开关插座不宜安装在门后。检查方法:观察,开

灯检查。

6.3.2.2同一高度的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

1同一室内同一标高5

2同一墙面安装标高2尺量检查

3并列安装标高0.5

6.4照明灯具安装

6.4.1主控项目

6.4.1.1灯具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检查方法:检

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6.4.1.2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不少于2个;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应采用螺栓固

定或采用吊挂固定。检查方法:观查检查。

6.4.1.3花灯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的直径,且直径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

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做过载试验;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荷

载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查阅设计文

件和隐蔽验收资料检查。

6.4.1.4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查方法为观察,尺量检查:

a)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安装面;

b)多边形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或专用吊链(杆)上,固定用的螺丝不应少于4个;

c)接线盒引向灯具的电线应采用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线头连

接。当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2m。

6.4.1.5灯具、风口等其他设备末端的安装位置应预先综合排布,美观合理,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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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一般项目

6.4.2.1灯具应配件齐全,光源完好,无机械变形、涂层脱落、灯罩破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2.2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措施。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2.3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检查方

法:观察,实测检查。

6.5等电位联结

6.5.1主控项目

6.5.1.1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有局部等电位箱(盒),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道、浴缸、淋浴器、

暖气片等所有外露的导体应与等电位盒内端子板连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5.1.2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应采用多股铜芯黄绿色标的导线连接,不得进行串联连接,导

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并通过等电位联结端子箱互相连接;等电位联结在地板或墙内暗敷时要穿塑

料管保护。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5.2一般项目

联结线连接应采用专用接线端子或抱箍连接,连接应紧密牢固,防松零件应齐全,抱箍宜与接点

材质相同。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智能化工程

7.1一般要求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智能家居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智能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系统试运行记录。

7.2家居信息箱安装

7.2.1主控项目

7.2.1.1家居信息箱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大小应满足功能模块、设备的安装空间需求。箱

内功能模块应排列整齐,数据线标号清楚。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1.2家居信息箱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7.2.2一般项目

家居信息箱门开启灵活,箱门及箱框无污损。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有线电视

7.3.1主控项目

7.3.1.1有线电视的信号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验设计文件、

进场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检查。

7.3.1.2有线电视的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紧贴墙面,表面应无碎裂、污损。检查方法:查验设

计文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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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一般项目

电视插座与电源插座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4电话、信息网络

7.4.1主控项目

7.4.1.1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验设

计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检查。

7.4.1.2电话、信息网络传输导线信号应畅通,接线应正确。检查方法:网络测试仪检查。

7.4.2一般项目

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紧贴墙面,表面应无碎裂、划伤、污损。检查方

法:观察检查,查验设计文件。

7.5智能家居系统

7.5.1主控项目

7.5.1.1智能家居系统的布线、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方法:查验设计文

件、产品说明书,观察、尺量检查。

7.5.1.2智能家居控制终端对户内受控设施、设备的控制动作应正常,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方法:查验设计文件,测试检查。

7.5.1.3家居安防系统终端的安装位置、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查验设计文件,观察,测

试检查。

7.5.1.4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报警时间和报警部位。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7.5.2一般项目

7.5.2.1家居控制设备安装应牢固,表面应清洁,无污损。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2.2紧急求助装置、入侵探测器、可燃气体泄露报警探测器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应清洁,无污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吊顶工程

8.1一般要求

8.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和格栅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8.1.3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线

的吊杆混用。

8.1.4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8.1.5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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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8.1.7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8.1.8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

8.1.9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1.10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吊顶采用石膏板时应当选用防水石膏板。

8.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8.2.1主控项目

8.2.1.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1.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2.1.3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

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1.4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

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2一般项目

8.2.2.1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查

方法:观察。

8.2.2.2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

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查方法:观察。

8.2.2.3整体面板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检查方法

mm

1表面平整度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缝格、凹槽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8.3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8.3.1主控项目

8.3.1.1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2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8.3.1.3板块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应牢固。检查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1.4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

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2一般项目

8.3.2.1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

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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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

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查方法:观察。

8.3.2.38.3.2.3整体面板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允许偏差

项mm

项目检查方法

次木板、塑料板、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

玻璃板、复合板

1表面平整度323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接缝直线度32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接缝高低差112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8.4格栅吊顶工程

8.4.1主控项目

8.4.1.1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1.2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

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4.1.3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8.4.2一般项目

8.4.2.1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接

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2.2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

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检查方法:观察。

8.4.2.3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允许偏差

mm

项次项目检查方法

木格栅、塑料格栅、

金属格栅

复合材料格栅

1表面平整度2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格栅直线度2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8.5集成吊顶

8.5.1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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