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196.1-19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总则

DZ/T 0196.1-1997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ogging Instruments

行业标准-地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Z/T 0196.1-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地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2-23
实施日期
199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地质仪器厂、地矿部标准化所
起草人:
瞿德福、才侠、于丁玉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cs17.060

A44

备案号1322-1998

Il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196.1一1997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

总则

1998一02一23发布1998一07一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发布

DZ/T0196.1-1997

前言

DZ/T0196-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规定了地球物理勘探中使用的各类测井仪器

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与下述有关标准同时使用。

DZ/T0196-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由如下9个标准组成:

DZ/T0196.1-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总则》

DZ/T0196.2-1997U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地面仪器(系统)》

DZ/T0196.3-1997K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天然核测井仪》

DZ/T0196.4-1997K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人工核测井仪》

DZ/T0196.5-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传导类电法测井仪》

DZ/T0196.6-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感应类电法测井仪》

DZ/T0196.7-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声波测井仪》

DZ/T0196.8-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测井绞车和控制器》

DZ/T0196.9-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仪器指标分级》

磁测井仪、钻孔参数(井径、井斜、井温)测井仪等已制定了行业标准。井中地震、地层产状仪、流量测

井仪、测井电源等待定。

通过本标准的制订,使国内各类测井仪通用部分的技术条件:引用标准、定义、分类、型号命名、技术

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依据,以适应野外工作和地质市场对仪器

标准化的需要。

本标准从1998年8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地质仪器厂和地矿部标准化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德福、才侠、于丁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96.1一1997

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物理勘探中使用的各类测井仪器(简称测井仪)通用部分的一般要求、引用标准、

定义、分类、型号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田、金属与非金属矿产、水文与工程地质等领域的测井仪器。不适用石油物探测井

仪。

测井仪由地面仪器、下井仪器(探管)和绞车等组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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