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2018-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DB64/T 2018-2024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facility fire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4/T 2018-2024
标准类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26
实施日期
2024-11-26
发布单位/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2018—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

Code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2024-08-26发布2024-11-2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20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颖玮、蒋伟、梁建忠、蒋浩、聂立军、吴海龙、张相志、杨光、刘伟、崔岩、

杨琦、舒一飞。

I

DB64/T2018—20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用电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要求、场所

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管理等工作。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T42236.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按所在

区域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等室外场所(含露天、有顶棚、有围护结构等形式)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等

室内场所(含地上、半地下和地下)。

3.3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electricbicyclechargingfacility

2

DB64/T2018—2024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的相关电气设施,由供电电源、充电设备和配套设施组成。供电电源一般包

含配电箱、配电柜等;充电设备一般包含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插座等;配套设施包含附属线缆、安装

支架等。

3.4

架空层openfloor

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具体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

形成的建筑空间。

3.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electricbicycleparkinglot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停放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3.6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electricbicycle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

4总则

4.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合理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内

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技术措施。

4.2建筑物的人员入口处应采取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鼓励管理单位引入

政府补助,在设有电梯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安装电动自行车入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4.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a)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

作,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b)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

管理。

c)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供安

全防范服务。

d)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线缆等电气产品。

供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居住小区内对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

管理负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及时清理故障和存在火灾隐患的设备。

4.4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当购买使用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的充电器、蓄电池,确保在充电器、蓄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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