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46-202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DB14/T 3046-2024 The standard for supervisory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046-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13
实施日期
2024-11-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0)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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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起草人:
高建民、刘瑞鹏、谢彤光、白凡、侯晓凡、刘建成、李晓晖、郭鹏飞、李敏、王晓东、王小利、田贵智、冯晋霞、闫宇翔、孙敏
出版信息:
页数:7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5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46—202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2024-08-13发布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4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质量管理体系.......................................................................2

6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4

7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督...............................................................4

8项目验收质量监督...................................................................6

9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7

10档案及信息管理....................................................................8

附录A(资料性)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9

附录B(资料性)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14

附录C(资料性)质量责任主体资质复核表................................................17

附录D(资料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表................................................18

附录E(资料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19

附录F(资料性)项目划分确认文件......................................................20

附录G(资料性)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申请文件..........................................22

附录H(资料性)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批准文件..........................................26

附录I(资料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及质量行为检查表..................................28

附录J(资料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54

附录K(资料性)工程验收监督记录......................................................57

附录L(资料性)质量结论核备资料......................................................58

附录M(资料性)质量结论核备意见表....................................................63

参考文献.............................................................................67

I

DB14/T304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建民、刘瑞鹏、谢彤光、白凡、侯晓凡、刘建成、李晓晖、郭鹏飞、李敏、

王晓东、王小利、田贵智、冯晋霞、闫宇翔、孙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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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开工前质

量监督、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督、项目验收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档案及信息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78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6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SL63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L63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SL63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L63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质量监督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主体的

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质量监督项目站

质量监督机构派出的承担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现场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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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主体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相关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

为实现质量目标,由与质量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质量行为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责任主体履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

的活动。

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等进行抽样检测的活

动。

4基本规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文件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监督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质量监督工作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

量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期限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含

合同质量保修期)。

质量监督机构可采用先进检测技术、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5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方针、目标

5.1.1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2质量监督机构应实施质量目标管理,保证质量目标实现。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5.2.1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相关方要求,分析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界定质量

管理体系的范围,确定质量管理的内容。

5.2.2质量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管理;

b)组织机构和职责;

c)资源管理;

d)项目质量监督;

e)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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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档案及信息管理。

5.2.3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形成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

b)组织机构及职责:

c)质量管理制度;

d)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e)工作记录。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机构应与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

5.3.2质量监督机构可采用设站监督或巡回监督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

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组。

5.3.3质量监督项目站、项目组应配备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5.3.4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各层级、部门、岗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质量管理职责应

与管理需求相一致。

5.3.5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项目质量监督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a)质量监督申请受理;

b)质量终身责任备案;

c)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及交底;

d)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e)质量评定标准批准或确认;

f)质量监督检查及检测;

g)质量问题处理监督及举报投诉受理;

h)工程质量结论核备;

i)质量监督报告编写;

j)列席或参加工程验收;

k)档案及信息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5.4.1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

5.4.2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应涵盖第5.3.5条规定的监督工作内容。

资源管理

5.5.1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数量应满足质量监督工作需要。

5.5.2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督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应包含下列内容: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量意识;

b)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c)质量管理制度;

d)相关专业知识;

e)其他。

5.5.3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并定期维护。

5.5.4质量监督机构应有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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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6.1.1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质量监督申请。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6.1.2项目法人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参见附录A),并

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a)项目法人成立文件;

b)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成果;

c)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复印件;

d)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e)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3质量监督机构应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书(参见附录B)。

6.1.4项目后续标段开工前,项目法人应补充报送相应标段的合同文件、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及质量

管理体系等资料。

质量责任主体资质复核

6.2.1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记录(参

见附录C)。

6.2.2质量责任主体资质复核应包含下列内容:

a)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e)生产许可证;

f)其他。

质量终身责任备案

6.3.1项目法人应组织各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表(参见附录D),并向

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a)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等;

b)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材料等。

6.3.2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项目法人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3.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终身责任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6.3.4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参见附录E)。

7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交底

7.1.1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制

定质量监督工作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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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由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主持编制,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7.1.3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a)编制依据;

b)监督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及人员配置;

c)监督任务及安排;

d)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

e)监督检测;

f)其他。

7.1.4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后,质量监督机构宜组织质量监督工作交底。

7.1.5质量监督工作交底应由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主持,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参加。

项目划分确认

7.2.1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工程项目划分文件。项目划分文件应包含

下列内容:

a)项目划分申请文件;

b)项目划分说明;

c)项目划分表。

7.2.2项目划分应符合SL176、SL631~SL639等有关规定,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

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7.2.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划分文件后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参见附录F)。

7.2.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

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须说明调整理由,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重新确认。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

7.3.1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编制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报送

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7.3.2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申请应包含下列资料:

a)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申请文件;

b)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说明,包含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质量标准、标准分及相关依据等;

c)外观质量评定表。

7.3.3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对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确

认。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批准

7.4.1在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

等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和设备安装说明书等制定质量评定标准,并报质量监

督机构批准(参见附录G)。

7.4.2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

准进行批准(参见附录H)。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

7.5.1工程项目开工初期,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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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检查记录(参见附录I)。

7.5.2项目开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每年度对质量管理体系变化调整情况进行复核。

7.5.3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组织机构;

b)质量责任制;

c)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d)质量管理制度;

e)质量管理措施文件;

f)其他。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7.6.1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每年

不少于2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参见附录I)。

7.6.2质量行为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质量责任制落实;

b)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c)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等资源管理;

d)技术管理;

e)过程质量控制;

f)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g)质量管理资料整编;

h)其他。

7.6.3主体工程施工期间,质量监督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

构安全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7.7.1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参见附录J)通知项目法人。

7.7.2监督检查发现严重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7.7.3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质量

监督机构。

7.7.4质量监督机构应跟踪、核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并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参见

表J.2)。

质量问题处理监督

7.8.1发生质量缺陷,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SL176的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缺陷备案表,

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

7.8.2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举报及投诉受理

7.9.1质量监督机构应设立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

7.9.2接到投诉举报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8项目验收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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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验收

8.1.1质量监督机构可列席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宜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

分部工程验收,应列席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自查会议。

8.1.2法人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8.1.3列席法人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提出监督意见,并形成工程验收监督记录(参见附录K)。

质量结论核备

8.2.1项目法人应按照SL176、SL223的规定,及时报送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

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核备资料(参见附录L)。

8.2.2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核备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其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并反馈质量结论核

备意见(参见附录M)。

8.2.3质量结论核备意见应从下列方面提出:

a)评定验收程序;

b)质量资料;

c)质量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8.2.4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其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进行核备。

政府验收

8.3.1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SL223的规定,参加政府验收。

8.3.2政府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明确提出项目质量结论。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

b)质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c)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检查;

d)项目划分确认;

e)工程质量检测;

f)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g)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h)工程项目质量结论;

i)附件。

8.3.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要求开展竣工检测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制定的竣工检测方案进行

审核。

9质量管理评价与改进

质量信息收集及管理体系评价

9.1.1质量监督机构应收集项目监督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监督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b)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c)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d)相关方对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评价情况。

9.1.2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信息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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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b)质量管理状况的变化趋势;

c)存在的潜在问题;

d)资源需求及满足要求的程度;

e)改进机会。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9.2.1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结果,提出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措施。

9.2.2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制度

和方法。

10档案及信息管理

档案管理

10.1.1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0.1.2质量监督档案应与质量监督工作同步形成,并以项目建立案卷。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相关资料;

b)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备案资料;

c)质量监督项目站成立文件;

d)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e)项目划分、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资料;

f)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批准资料;

g)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及整改资料;

h)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i)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j)工程质量结论核备资料;

k)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l)其他。

10.1.3质量监督档案应规范完整,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情况。

10.1.4案卷编目、案卷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应符合GB/T11822的规定;电子文件、数

码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管理可分别参照GB/T18894、DA/T50、DA/T78执行。

信息管理

10.2.1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项目法人报送项目质量管理信息。

10.2.2质量监督机构宜按照监督工作需要召开项目质量监督会议。

10.2.3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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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样式见图A.1。

山西省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申请书

项目名称:

主管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图A.1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样式(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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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填写,盖章后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二、本申请书应打印,签名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三、《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中有关单位人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增行填写。

四、主要建设内容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填写。

图A.1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样式(第2页/共5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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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可研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文号

初设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文号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工期安排

工程初设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

土石方万m3混凝土万m3

总工程量

砌体万m3其他

总投资万元建安工程费万元

工程质量

等级目标

施工合同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监理合同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项目法人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成立文件;□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成果;□

3.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投标文件复印件;□

备注

4.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及人员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复印件;□

5.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已提交的资料在“□”内打“√”。

图A.1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样式(第3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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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质量负责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质量安全管理职称及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资格及证书编号

名称资质及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勘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格及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单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格及证书编号

职称及证书编号

成员联系电话

资格及证书编号

名称资质及证书编号

项目职称及证书编号

项联系电话

负责人资格及证书编号

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设组联系电话

负责人资格及证书编号

计成

职称及证书编号

单员成员联系电话

资格及证书编号

设职称及证书编号

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资格及证书编号

人职称及证书编号

成员联系电话

员资格及证书编号

设名称资质及证书编号

制项目负责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职称及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图A.1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样式(第4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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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3046—2024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续)

名称资质及证书编号

总监理职称及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工程师资格及证书编号

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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