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598.11-1997 电气继电器 第19部分:分规范 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

GB/T 14598.11-1997 Electrical relays—Part 19:Sectional specification—Electromechanical all-or-nothing relays of assessed qualit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4598.11-199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10-13
实施日期
1998-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有或无电气继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刘建柏、史信源、张伟中、周世贤、石初仁、惠万德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4598.11一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255-19《电气继电器第19部分:分规范:有质量评定的有或

无机电继电器X1983年版)制定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这样,使我国有或无机电继电

器质量评定用分规范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的相应规范一致,以尽快适

应质量认证,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口

依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

的基本规定》,将IEC255-19:1983转化为本标准时,由于国际电工委员会第94技术委员会秘陌处已以

94(秘书处)5号(94/18/CDV)文发布了对IEC255-19:1983的修订版,故制定本标准时,在技术内容I

亦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作了以下变动:

1根据我国和其他多数成员国的意见,对“初始制造阶段”的定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2表I(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试验一览表)中,将原引用的IEC255-7:1978中的条款号改为

IEC255-7:1991中的条款号。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或无电气继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蚌埠接插件继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柏、史信源、张伟中、周世贤、石初仁、91万德。

Gs/T14598.11一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这些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

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地代表了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IEC标准的文

本作为其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指明。

IEC序言

本标准由IEC第41技术委员会(电气继电器)的第41A分技术委员会(有或无继电器)制定。

标准草案于1979年的赫尔辛基(Helsinki)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后,干1981年10月将标准草案文

本41A(中央办公室)15提交各国家委员会,按6个月法进行审批。

下列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本标准:

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捷克斯洛伐克、埃及、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

荷兰、波兰、南非、瑞典、瑞士、英国、南斯拉夫。

本标准封面上的QC号是IECQ(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的规范号。

第41技术委员会已决定将标准体系层次分类如下:

第层:通用标准。

第二层:全部或部分适用于某一类继电器的通用标准。

第三层:全部或部分适用于某一具体小类继电器标准。

第四层:适用于某一具体型号继电器的具体要求或规范。

本标准为第三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继电器

第19部分:分规范

CB/T14598.11一1997

有质量评定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idtIEC255-19:1983

QC160100

Electricalrelays

Part19:Sectionalspecification

Electromechanicalall-or-nothing

relaysofassessedquality

第一篇总则和定义

1总则

1.1范围和目的

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从总规范GB/丁10232-94电气继电器第7部分:有或无机电继电器测

试程序。dtIEC255-7:1991)中选取,适用于从本规范导出的有质量评定程序的有或无机电继电器详细

规范,同时也给出用于制定上述详细规范的基本试验一览表。

在分类空白详细规范的详细试验一览表中指明了编制详细规范的方法。分类空白详细规范是本规

范的补充文件。

1.2有关文件

GB/T14598.1-93电气继电器电气继电器的触点性能(idtIEC255-0-20:1974)

GB/T14598.2-93电气继电器有或无电气继电器(eqvIEC255-1-00:1975)

GB/T14598.3-93电气继电器第5部分: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eqvIEC255-5:1977)

GB/T14598.6-93电气继电器第18部分:有或无通用继电器的尺寸(idtIEC255-18;1982)

GB/T10232-94电气继电器第7部分:有或无机电继电器测试程序(idtIEC255-7:1991)

IEC68-1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和导言

IEC255-10电气继电器第10部分: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在有或无继电器

上的应用

IEC41。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IEC419电子元器件规范中列入逐批和周期检验程序的导则

ISO2015工作周的编号

QC001001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基本章程

QC;001002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程序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0门3批淮1998一09一013M

Gs/T14598.11一1997

2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初始制造阶段

初始制造阶段是指成品零部件制造后的首道工序,如继电器的电磁启动件与电气切换件的组装。

注:重要制造工序(就实用而言)

a)继电器零部件的制造、热处理和电镀;

h)线圈绕制;

c)电气和机电零部件的组装;

(1)继电器触点的调整;

e)继电器的高温干燥、再充气和气密式密封,适用时;

f)A,R,C或D组试验的最后测量和周期检验。

2.2结构相似继电器

除下列几方面之外,如果继电器无其他方面的差别,则认为是结构相似继电器:

a)线圈的线径和匝数;

b)触点类型、组数和材料;

c)额定线圈电压和(或)额定触点电压;

d)安装方式或引出端型式。

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最高可以达至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极限值。

第二篇质f评定程序

3不同的详细规范

同一份详细规范只适用于结构相似继电器(见2.2),

4鉴定批准试验

鉴定批准试验应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短期生产:采用详细规范中专为短期生产所规定的试验一览表。

b)大量生产:采用详细规范中对三个连续批的质量一致性检验所给出的试验一览表。

通常,对于a项来说,试验一览表中的每一组试验,至少需要5只样品,而通过了某一项非破坏性试

验的样品可以用于随后的破坏性试验。

5检验批的组成

各检验批应按照IEC410中规定的抽样方案和程序组成,但短期生产、孤立批和小批量除外。

5.1当按IEC410规定进行抽样时,只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的概念。应始终采用分层抽样或代表

比抽样法,以便能覆盖住所有生产线和结构相似继电器,并使抽取的样品与其各自在批中的数量成比

例。

当各种差异易使某一项具体试验产生不同的结果时,则可能需要规定特殊的比例,并应在详细规范

中指明或在制造厂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NSI)之间协商一致。继电器应尽可能地代表生产的产品(代表

性抽样见IEC410第7.2条)。

详细规范中对预定使用于C组周期检验的祥品所规定的样本大小应从已经成功地通过了A组和

1i组试验的一个或几个批中抽取。

C组样品可以按照抽样间隔期分成几个分组。样品可以在所考虑的C分组周期内生产线上完成的

GB/T14598.11一1997

某一批中和(或)在上一个c分组周期终止以来所接收的各批中抽取。

5.2短期生产定义为不超过30个检验批的生产。对于短期生产的每一批,应采用孤立批的程序。但根据

批最大小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对于大批量和小AQL的情况,在确定所使用的抽样方案时,也许考

虑采用大掀生产和小AQL的抽样程序更有效上述这些应在制造厂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之间协商一

致。

5.3一个孤立批(与IEC410第11.6条中孤立批不同)定义为一个唯一的生产批或供货批,它不构成质

量评定体系巾通常系列检验批的一部分。

按照制造厂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之间的协议应在下列三种方案中进行选择:

。)100%检验(只适用于非破坏性试验项目)。由于该批量太小,以致按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和检查水平((11)进行抽样,不能充分判定是否接收了不合格继电器。

b)变换到具有某一种工作特性曲线的抽样方案,该特性曲线在极限质量(LQ)下对该批中继电器

的已知用途能提供足够的保护(DR)。所采用的方案应在制造厂与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之间协商一致,并

在原合格质量水平的基础上不得过分地增加生产方风险。所选择的方案,其合格质量水平(AQL)与检

查水平(IL)均可以与详细规范中的规定不同。

注:DR为判定系数,定义为:

接收概率为10%时的极限质量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见IEC410的表11-A和表X)

c)当不能得到可靠的判定时,例如对于小批量和破坏性试验,则应承担更大的抽样风险,并且所采

用的抽样方案应在制造厂、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及主要订货方(继电器的使用方,当知道时)之间达成一致

的协议。

5.4对于小批量,可以采用5.3条的s),b),c)项中所规定的程序,并应在制造厂、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及

主要订货方(继电器的使用方,当知道时)之间协商一致。

6试验一览表

6,试验序列由列入详细规范中的全部试验项目组成。列入详细规范中的全部量值均应经过检验或试

验。

各试验项目引用GB/T10232中的编号。GB/T10232是有或无机电继电器总规范,另外详细规范还

可以详细地规定其它内容。

6.211水平对同一个分组中的所有试验项目均适用。对AQ1水平,给出了含有一中间值着重标志(下

加横线)的数值范围,制定详细规范的管理机构应选择合适的数值,该数值适用于同一分组中的所有试

验项目。

6.3AO分组中的所有试验项目通常在每一只继电器上进行。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有必要检查是否

严格地执行了loo%的试验项目,或者在连续生产的特殊情况下,则建议按统计原理对检验批进行检查。

对此,表I中给出一个IL水平和一个AQL范围(100%试验不能保证完全剔除不合格品)。

6.4任何II和AQL水平均应理解为允许接收的不合格品数适用于同一个分组中的每一项试验。

尽管如此。但当制造厂与使用方商定时,允许在详细规范中采用累计的AQI。

7试验顺序

了1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两部分:即作为单批放行依据的逐批检验,及包括历时长和费用高的试验项

目的周期检验。

A组和B组中包括的是逐批检验项目,而为了保持鉴定批准资格所需要的周期检验项目和其他试

验项日包括在c组中。

GB/T14598.11一1997

了.2当若干个试验项日在同一个或数个样品上连续进行时,除在详细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下列

顺序:

a.AO分组中的试验项月在所有非破坏性(ND)或破坏性(D)试验项目之前进行。

b.非AO分组的试验项目应按照空白详细规范中给出的顺序进行。但应保证,前面项目的试验不

得造成后面项目的试验结果无效。

8认证试验记录

认证试验记录应按照IEC/QC001001和QC001002中的规定提供,并应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有

关内容。

第三篇空白详细规范和详细规范的编制

9空白详细规范

空白详细规范应按照本规范表工中给出的试验一览表和相应说明,及其它有关的说明进行编制。

凡空白详细规范中标有字母M(强制性)的试验项目均应列入详细规范,标有R(推荐性)的试验项

目也可以列入详细规范。GB/T10232中的其他试验项目和不包括在GB/T1023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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