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16.8-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DB13/T 1416.8-2018 Occupational Hazardous Factor Detection Standards in the Workplace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416.8-2018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7-16
实施日期
2018-08-1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7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16.8—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第8部分:水泥行业

2018-07-16发布2018-08-1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416.8—2018

前言

DB13/T14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

——第3部分:冶金行业;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

——第5部分:木制家具行业;

——第6部分:制革行业;

——第7部分:火力发电行业;

——第8部分:水泥行业;

——第9部分:陶瓷行业;

——第10部分:耐火材料行业;

——第11部分:铅蓄电池行业;

——第12部分: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

本部分为DB13/T1416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邓杰、杨洋、王晓雪、薛博、杨璞、张密贵、张阳、王广达、贾佳、

段欣然、高杨、谢盼、张晓哲。

I

DB13/T1416.8—201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第8部分:水泥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

别及分布、采样前的准备、采样质控要求、定点采样、个体采样及检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相关规程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2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

GBZ/T160.3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

GBZ/T16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

GBZ/T160.7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GBZ/T189.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189.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192.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3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

GBZ/T30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

GBZ/T300.2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GBZ/T30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2010、GBZ159界定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

出了GBZ/T224-2010和GBZ159-200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1

DB13/T1416.8—2018

水泥生产企业cementproductionenterprise

利用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GBZ/T224-2010,定义2.24]

3.3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ousagent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T224-2010,定义2.6]

3.4

采样点sampledsite

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GBZ/T224-2010,定义6.2.2]

3.5

空气采样器airsampler

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GBZ/T224-2010,定义6.2.12]

3.6

采样对象monitoredperson

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GBZ159-2004,定义3.8]

3.7

呼吸带breathingzone

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

[GBZ/T224-2010,定义6.2.3]

3.8

定点采样area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4]

3.9

个体采样personalsampling

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

[GBZ/T224-2010,定义6.2.5]

2

DB13/T1416.8—2018

3.10

采样时间samplingduration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GBZ/T224-2010,定义6.2.6]

3.11

采样流量samplingflow

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GBZ/T224-2010,定义6.2.9]

3.12

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samplevolume

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760mmHg)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

换算公式为

293P

VV

0t273t101.3

式中:

V0—标准采样体积,L;

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气温,℃;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GBZ/T224-2010,定义6.2.10]

3.13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

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

容许限值。

[GBZ/T224-2010,定义5.1]

3.1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4]

3.1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3]

3.16

3

DB13/T1416.8—2018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GBZ/T224-2010,定义5.2]

4总体要求

4.1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做到“六个坚持”[1],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

准确。

4.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不得

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4.3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布

5.1石灰石破碎、输送及储存

5.1.1石灰石破碎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1.2石灰石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1.3预均化堆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2辅料制备及输送

5.2.1辅料卸车棚及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2.2辅料破碎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2.3辅料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生料制备系统

5.3.1配料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2生料粉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4

DB13/T1416.8—2018

5.3.3废气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

等。

5.3.4生料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3.5生料库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4煤粉制备系统

5.4.1原煤装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

5.4.2原煤破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

5.4.3原煤均化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噪声等。

5.4.4粉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

5.5熟料烧成系统

5.5.1窑喂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5.2预热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高温等。

5.5.3回转窑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高温

等。

5.5.4篦冷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5.5熟料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5.6熟料库顶

5

DB13/T1416.8—2018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6水泥粉磨系统

5.6.1熟料库底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他粉尘、噪声等。

5.6.2配料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噪声等。

5.6.3水泥粉磨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6.4烘干热风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煤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

5.7水泥包装、散装与发运

5.7.1水泥包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水泥粉尘等。

5.7.2袋装水泥装车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水泥粉尘、噪声等。

5.7.3水泥散装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水泥粉尘等。

5.7.4水泥发运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水泥粉尘等。

5.8余热发电系统

5.8.1余热锅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

5.8.2汽轮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高温等。

5.8.3发电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8.4水处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硫酸、盐酸/氯化氢、氢氧化钠、肼等。

5.9脱硫系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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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装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氧化钙、碳酸钠、石膏、噪声等。

5.9.2储存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氧化钙、碳酸钠、石膏、噪声等。

5.9.3搅拌池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氧化钙、碳酸钠、石膏、噪声等。

5.9.4脱硫塔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氧化钙、碳酸钠、石膏、噪声等。

5.9.5石膏储存与装车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石膏、噪声等。

5.10脱硝系统

5.10.1氨水装卸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噪声等。

5.10.2氨水储存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等。

5.10.3管道输送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氨等。

5.10.4喷淋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11公辅系统

5.11.1检维修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维修作业对应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

水泥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噪声、

高温、手持振动等。

5.11.2电焊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

氧、噪声、紫外辐射等。

5.11.3皮带硫化作业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

5.11.4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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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416.8—2018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硫酸、盐酸/氯化氢、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5.11.5空压机站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噪声等。

5.11.6变配电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频电磁场等。

注:本规范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水泥生产企业典型生产工艺(含水泥粉磨站)为例进行识别,工作中应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6采样前的准备

6.1现场调查

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等。

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

持续时间等)。

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

6.1.4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

6.2采样仪器的准备

采样仪器的准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应符合GB/T17061的要求;

b)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应满足要求;

c)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与采样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

d)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

6.3采样仪器、收集器具及限值参见附录A。

7采样质控要求

采样质控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采样应满足GBZ2.1、GBZ2.2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

b)采样应满足GBZ159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的要求;

c)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

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d)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

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

e)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

长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

f)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

高于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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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416.8—2018

g)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

h)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

8定点采样

8.1采样点选择原则

8.1.1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

地点。

8.1.2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

时的呼吸带。

8.1.3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

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8.1.4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点。

8.2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8.2.1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

8.2.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2

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8.2.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

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

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8.2.2确定。

8.2.4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8.2.5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米设置1个采样点。

8.2.6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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