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008-2016 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

DB33/T 2008-2016 Rural hydropower st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008-2016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12
实施日期
2016-06-12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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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008—2016

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

Codeformanagementofruralhydropowerstation

2016-05-12发布2016-06-1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2008—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捍东、季健康、董大富、林少青、林旭新、周伟彬、楼宏平、徐伟、陈晓健、

周丽娜、姚岳来、舒静、崔振华、王良、施银士、王晓飞、马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2008—2016

农村水电站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水电站在组织、防汛、安全、运行、检修、设备设施、档案、信息化、文明生产

及考核与改进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1MW~50MW的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1M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可参照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30951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GB/T50876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

GB/T50964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1066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SL529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DB33/T809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ofruralhydropowerstation

农村水电站在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规则的活动。

4组织管理

4.1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农村水电站应设立管理机构,确定岗位设置、人员编配及岗位责任。

4.1.2农村水电站岗位可按单位负责类、综合管理类、工程管理类、生产管理类等设置。定岗定员标

准参见附录A。

4.1.3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运行方式的农村水电站可适当减少岗位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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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经费保障

4.2.1农村水电站应保障大修理费、运行维护费,标准参见附录B。

4.2.2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宜按不少于上年度农村水电站发电收入的1%提取。

4.3管理制度

农村水电站应制定岗位责任、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检测监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

理等制度,应配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见附录C)。

4.4教育培训

4.4.1农村水电站应制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培训实施记录,建立教育培训

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职工教育培训应纳入年度考核。

4.4.2农村水电站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及岗位技能等。

4.4.3农村水电站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4.4农村水电站特种设备操作在岗人员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机构考核合格后上岗。

4.4.5农村水电站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新入厂(站)人员、从业人

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4.6农村水电站应对外来人员就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和应急知识等进行教育和告知。

5防汛管理

5.1农村水电站应按规定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

5.2农村水电站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工程度汛方案。

5.3农村水电站应严格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保证电站交通道路和通信畅通,满足防汛抢险

要求。

5.4农村水电站应按防汛规定落实巡查、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6安全管理

6.1目标与职责

6.1.1农村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1.2农村水电站应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目

标及考核要求。

6.1.3农村水电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考核。

6.1.4农村水电站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内容。

6.1.5农村水电站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和义务。

6.1.6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领导小组应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并形成记录或会议纪要。

6.1.7农村水电站各级人员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6.2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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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农村水电站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规范,转动部件防护应完整有效,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

应安全可靠,并做好防小动物措施。

6.2.2农村水电站消防设施与器材应按消防规定配置,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应急照明配置

应符合要求,紧急逃生路线应通畅。

6.2.3农村水电站应配备数量合理、定期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并按规定存放。

6.2.4农村水电站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

三制”,杜绝“三违”行为。

6.2.5农村水电站进行吊装、登高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3职业健康

6.3.1农村水电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6.3.2农村水电站应定期安排各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6.3.3农村水电站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

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

6.4隐患治理

6.4.1农村水电站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定期组

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记录。

6.4.2农村水电站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6.4.3农村水电站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采

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5风险点管理

6.5.1农村水电站应制定风险点辨识管理制度,对升压站、压力管道、大坝等生产设备设施和工作场

所进行风险点辨识和评估。

6.5.2农村水电站应对风险点采取监控措施,在风险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点警示牌,

针对风险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6.6故障处理

6.6.1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6.2交接班时,应告知故障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6.7应急救援

6.7.1农村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防洪度汛、防台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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