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316-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DB11/ 1316-2016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safety risk techn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1316-2016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4-28
实施日期
2016-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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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1316-2016

备案号:J×-2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Codeforsafetyrisk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

2016-04-27发布2016-08-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Codeforsafetyrisk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

编号:DB11/1316-2016

备案号:J×-201×

主编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201×北京

前言

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需要,促进城市轨道交

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轨道

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

在本规范起草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建设积累的安全风险管理经验和做法,借鉴了国(境)内外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参考了有关国(境)内

外相关规范标准,并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本规范共分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设

计阶段、施工阶段。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

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具体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角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邮编:100068,联系电话:

010-89027634,邮箱:aqjk2011@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罗富荣、乐贵平、任雪峰、孙健、徐耀德、王霆、王刚、

曹伍富、刘永勤、郝志宏、杨志勇、侯桐、赵智涛、徐凌、鲁宋、王辰宇、林纯

鹏、朱胜利、高亚彬、庞志理、江玉生、吴锋波、王伟锋、郝庆斌、杨爱超、叶

新丰、李振东、闫朝霞、祝建勋、黄齐武、王磊、杨壮志、孙长军、杨明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张弥、贺长俊、张汎、王元湘、徐祯祥、侯祥吉、国斌、

阮兔苗、周宏磊、刘军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勘察设计阶段.........................................................................................................5

4.1一般规定...........................................................................................................5

4.2勘察与环境调查...............................................................................................5

4.3工程设计...........................................................................................................6

5施工阶段.................................................................................................................8

5.1一般规定...........................................................................................................8

5.2施工准备...........................................................................................................8

5.3施工过程.........................................................................................................10

附录A现场巡视记录表..........................................................................................17

附录B现场巡视预警等级划分表..........................................................................18

附录C风险工程施工状态管理和预警管理记录..................................................22

本规范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条文说明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4

4ProjectInvestigationandDesignStages..................................................................5

4.1GeneralRequirement........................................................................................5

4.2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andSurroundingsInvestigation............................5

4.3EngineeringDesign...........................................................................................6

5ConstructionStages.................................................................................................8

5.1GeneralRequirement........................................................................................8

5.2EngineeringConstructionPreparation..............................................................8

5.3EngineeringConstruction...............................................................................10

AppendixARecordofSiteSupervising...................................................................17

AppendixBRreferenceTableofEarlyWarningforSiteSupervising....................18

AppendixCRreferenceTableofRiskEngineeringandEarlyWarning..................22

ExplanationofWordingsinThisCode.......................................................................23

ListofQuotedStandards.............................................................................................24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

程建设期间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贯穿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

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可控、经

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1.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工程自身风险engineeringrisk

因工程结构自身特点、地质条件复杂性或工程施工等可能导致工程安全等受

到影响或发生不利事件的风险。

2.0.2环境风险surroundingsrisk

因工程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环境受到影响或发生不利事件的风险。

2.0.3风险辨识riskidentification

对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类型、可能发生部位及原因等进行的调

查识别工作。

2.0.4风险分级riskclassification

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的等级评定与风险排序工作。

2.0.5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

对风险进行辨识、分级、分析与评价及控制等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2.0.6周边环境surroundingscondition

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位于地面或地下的既有或在建的建(构)筑物、管线、

桥涵、地下工程设施、轨道交通线、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地表水体、树

木等的统称。

2.0.7环境调查surroundingsconditioninvestigation

通过资料查询调阅、实地调查和必要的现场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的实

际状况和资料的活动。

2.0.8风险专项设计riskspecialdesign

对特定高风险工程进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设计工作。

2.0.9第三方监测third-partymonitoringmeasurement

对工程自身关键部位和周边环境对象实施的独立于施工监测的复核性监测

活动。

2.0.10现场巡视sitesupervising

到施工现场对在施的风险工程及其部位或工序、周边环境等进行的巡查和安

全风险状态评价活动。

2.0.11安全风险状态评价safetyriskconditionstatusevaluation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自身或周边环境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2

评价,并与设定的标准对比,以衡量安全风险的大小和可控程度,决定是否需要

采取相应措施的活动。

3

3基本规定

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实施,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提供第三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等技术或管理服务。

3.0.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模式和建设规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

责任制。

3.0.3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标准,并通过合同文件明确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内容、

范围、目标、责任等,并依此进行履约管理。

3.0.4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根据建设管理模式、风险等级及预警等级等,实行分

层、分级管理。

3.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均应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并符合下列规定:

1近期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本着规避重大风险的原则,进行线路

走向、车站站位的选择、布置和方案设计,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和方案风

险评估等工作,并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

执行;

2勘察设计阶段应本着规避和降低风险的原则,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多方案比选优化和风险工程设计,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施工阶段应本着控制风险的原则,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标准,编制

施工文件,制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开展工程监测、现场巡视、安全风险状态评价、预警、

响应及处置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3.0.6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工程设计中应进行专项安全

风险评估,施工中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0.7工程概算编制时,应列入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信息系统与视频监

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周边环境调查等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所必需的费用。

4

4勘察设计阶段

4.1一般规定

4.1.1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等进行,提供资料

完整、数据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

4.1.2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工作,提供客观、详细的环境调查成果

资料。环境调查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实施。

4.1.3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环境调查单位对设

计等相关单位进行勘察成果文件和环境调查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4.1.4工程设计应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与环境调查成果资料等进行,设

计中应同步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评价、风险分级和专项设计等工

作,制定有效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

4.1.5风险分级应针对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分别确定。工程自身风险分为一

级、二级和三级,环境风险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等级标准及划分

原则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11/1067执行。

4.1.6工程设计中,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条件变化、设计方案

调整等时,应对风险等级进行核查和调整。

4.2勘察与环境调查

4.2.1勘察施工期间,应对场地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进行保护,作业完成后应对

钻孔进行封填并记录钻孔遗留物,或做好警示保护标志。

4.2.2勘察工作中,宜开展地质风险评价工作。地质风险评价宜包括地质风险因

素辨识、地质风险单元划分、地质风险分析评价、地质风险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4.2.3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在常规勘察工作及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专项勘

察工作:

1存在对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特殊地质问题,且常规勘察工作无法解决;

2场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预测对工程安全有影响;

3工程方案变更或施工中出现新的地质问题,且对工程安全有影响。

4.2.4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前,设计单位应明确提出调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及成

5

果要求等,并对调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2.5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宜分阶段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设计阶段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周边环境资料,对影

响线、站位方案的重要周边环境进行重点调查;

2初步设计阶段通过查询、收集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

测等手段,对周边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重点管线进行详查;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针对工程设计条件变化或工程需要,对工程周边环境

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4.2.6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形成环境调查成果。环境调查成果宜包括工程概

况、调查范围和对象、周边环境基本情况及统计、相关图纸及现场照片资料、周

边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分析等内容。

4.2.7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等单位对勘察成果文件和环境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

收。

4.2.8特级、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宜开展现状检测和评估工作,形成检测和评估报

告,并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11/1067等执行,

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现状检测和评估工作。

4.2.9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勘察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当存在

与勘察文件不一致的地质条件或遇重大地质风险时,应提出应对地质风险的措施

建议。

4.3工程设计

4.3.1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风险辨识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识别出全线特级、一级风险,形成风险分级清单;

2初步设计阶段全面识别全线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进行风险分级,

形成风险分级清单;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核查确认风险等级,形成风险分级核查清单。

4.3.2总体设计阶段宜针对影响工程线位、站位的特级和一级风险工程,进行专

题研究,提出专门的风险控制方案。

4.3.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风险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工程

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1特级、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影

响预测、环境风险监测项目控制值、环境风险控制专项措施、环境安全监测设计、

施工风险控制中应当注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等内容;

2对工程自身风险和其他等级环境风险的工程,应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安全

风险分析与控制相关内容;

3应根据不同施工方法特点、周围岩土体特征、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确

定工程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及控制值,并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执行。

4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工程

概况、工程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清单、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4.3.4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导致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

件、周边环境情况和工程特点进行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选择合理的地下水控制

方案,有效控制基坑及隧道开挖、支护结构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

4.3.5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风险分级清单、专项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成果进

行审查或论证。

4.3.6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设计

文件交底时,应对工程风险进行重点说明,并对特级、一级风险工程进行专项交

底。

4.3.7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与

工程风险有关的设计问题。

7

5施工阶段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分为施工准备和施工过

程两个阶段。

5.1.2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展工程监测、现场巡视、视频监控等监控工作;

2应分析各类监控信息;

3应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预警、响应、处置、消警等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4应形成相关风险管理记录。

5.1.3施工安全风险监控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5.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预警按类别应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三类,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应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5.1.5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应

分别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5.2施工准备

5.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

1周边环境核查与地层空洞普查;

2风险深入识别、分析与分级调整;

3安全专项施工、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等方案及监理细则编制;

4工程监测、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

5施工风险预告与技术交底。

5.2.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环境调查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基础上,对工

程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施工核查记录,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当施工核查的周边环境实际状况与环境调查成果资料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应组

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补充完善工程措施。

5.2.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地层空洞普查,

发现存在空洞的,施工前应及时处理。

8

5.2.4开工前,应开展风险深入识别、分析及分级调整工作,涉及风险等级调整

的,施工单位应提出风险调整建议清单,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审

查确认。

5.2.5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明确风险应对措施,

并依据设计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经验等,从地质风险与环境风险因素,安

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与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并重点针对下列情况:

1明(盖)挖法工程的围护结构施工设备工艺与地层适应性,异形基坑支

护体系,基坑阳角、不同支护体系接合处等重点部位,地下水控制措施等;

2矿山法工程的隧道开挖范围内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条件,地下水控制措施,采用大管棚施工、深孔注浆等重要辅助措施的适用性,

斜坡段、大断面、变断面、明暗接口段、平顶直墙段、转弯处等特殊部位,马头

门施工,交叠隧道、小间距隧道等;

3盾构法工程的盾构适应性,盾构状况,始发、接收端头加固,开舱检修

及换刀,联络通道开口及泵房施工;

4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既有运营线路、铁路、主干道路、桥梁、河湖、

重要建(构)筑物、有水(有压)管线和在建其他工程。

5.2.6编制监理、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等方案时,应针对施工安全风险制

定应对措施。

5.2.7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点埋设等基础

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对基准点和监测点埋设进行验收;

2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组织向各自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

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监测工作开始前,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基准点进行复核联测

及检查,同时采集监测点初始值。

5.2.8施工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有远程管理和视频录像调用等

功能。系统安装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9视频监控系统的现场摄像机应清晰监控和连续追踪现场施工状态和开挖

面作业状况,并宜重点监控下列部位:

9

1明(盖)挖工程主体结构和特、一级风险的附属结构的支护结构及开挖

面;

2矿山法工程的标准断面开挖面,大断面隧道拱部各导洞开挖面;洞桩(柱)

法暗挖车站各导洞及初支扣拱、其他工法暗挖车站拱部各导洞的开挖面;附属结

构拱部开挖面;

3盾构法工程的始发井、接收井与联络通道;

4施工竖井、通道、洞口等重点部位;

5对特大或异形基坑工程、特级环境风险的矿山法工程,以及开挖面渗漏

水或地层不稳定处,可增设现场摄像机数量加强监控。

5.2.10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将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所需的

各类基础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系统。

5.2.11施工单位应结合风险等级和现场管理实际要求,以可显见的方式进行风

险预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

5.3施工过程

5.3.1施工中应在施工准备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如下安全

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1工程监测、现场巡视与视频监控;

2工程风险控制;

3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4预警、响应、处置及消警;

5信息报送与施工风险台账管理。

5.3.2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工程监测方案和现行相关规

范开展工程监测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监测作为一道基本工序,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开展同点

监测工作;

2工程监测中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定期编制和提交监测报表及成

果报告,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当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不一致或出现异常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

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处置和形成记录;

10

4施工期间,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定期对基准点进行复核联测及

检查,并形成记录;

5施工单位应对监测点进行保护,确保监测连续、正常。

5.3.3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和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应开展现场巡视工作,并

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巡视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等,重点对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情况、工程自身与环境风险状况等进行;

2现场巡视中应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和编制巡视报告,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现场巡视记录表按附录A执行;

3当工程自身或环境风险程度较高时,宜组织专家巡视活动。

5.3.4明(盖)挖法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围护结构施作规范性;

2土方开挖规范性;

3支护体系施作规范性;

4基坑侧壁稳定性及渗漏水情况;

5坑边堆载安全性等。

5.3.5矿山法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超前支护效果;

2土方开挖规范性;

3开挖面稳定性及渗漏水情况;

4初期支护施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及变形情况;

5回填注浆及时性;

6马头门施工规范性;

7临时支护体系架设及拆除规范性等。

5.3.6盾构法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始发、接收施工规范性;

2开舱检修及换刀施工规范性;

3盾构掘进参数控制合理性;

4盾构姿态控制合理性;

11

5联络通道开口及泵房施工规范性等。

5.3.7周边环境现场巡视应重点针对如下方面进行:

1建(构)筑物的开裂、变形情况;

2地下室渗漏情况;

3桥梁墩台或梁体的开裂、变形情况;

4既有运营线路、铁路的结构开裂情况;

5周边地面、道路及施工影响范围内临时设施的开裂、沉陷、隆起等情况;

6周边河湖的堤坡开裂、变形、水面气泡或漩涡等情况;

7悬吊管线的变形、渗漏及保护情况;

8架空高压线的基础与周边地面的开裂及变形情况等。

5.3.8工程监测、信息系统等实施情况的现场巡视应重点针对如下方面进行:

1工程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监测点的完好情况;

2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的差异性;

3信息系统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及时性等。

5.3.9视频监控应重点对下列情况等进行,并形成监控记录:

1明(盖)挖法工程的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侧壁稳定性、渗漏水情况等;

2矿山法工程的开挖面稳定性、渗漏水情况、施工工序规范性等;

3盾构法工程的始发、接收洞门土体稳定性、渗漏水情况、洞门止水装置

规范性等。

5.3.10视频监控系统录像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3.11明(盖)挖法工程施工应重点对土方开挖、支护体系施作、结构施工及

支撑拆除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围护结构轴线施工外放量时,应考虑围护结构的中心定位误差和施

工设备垂直度偏差;

2土方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侧壁及时挂网喷护,当基坑发生渗漏水或流

水、流砂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坑边荷载;

3钢围檩纵向连接应连续并与侧壁密贴,钢支撑应及时架设和施加预应力,

支撑及钢围檩的防坠落装置、斜撑钢围檩后的抗剪蹬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锚索

施作应及时拉拔锁定;

12

4结构施工及支撑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5.3.12矿山法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自身结构形式、周边环

境等因素,重点对超前支护、土方开挖、初支架设、初支背后回填注浆、马头门

加强处理、临时支撑拆除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地质条件较差,开挖过程中易塌方、涌水涌砂的地段,土方开挖应

加强对开挖面的地质情况观察,并进行超前地质工作;

2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变形敏感的环境设施时,应确保超前支护质量;规

范核心土留设尺寸、台阶长度,合理设置台阶开挖高度;封闭成环后应及时回填

注浆;

3平顶直墙段、斜坡段、大断面、变断面、明暗接口部位、转弯处等风险

较大部位施工时,应确保超前支护质量并加强格栅节点连接;施工步序应严格按

方案实施,确保施工工艺规范性;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监测结果指导临时支撑的拆

除;

5.3.13盾构法工程施工应重点对盾构始发和接收、联络通道开口、盾构开舱检

修与换刀、盾构掘进参数控制、盾构姿态控制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始发和接收施工应安装洞门止水装置,且反力架刚度和强度满足要求;

合理控制施工参数;盾构始发和接收后应及时封闭洞门;

2联络通道开口前应对土体加固效果进行检查,开口处相邻管片应采取变

形控制措施;

3盾构开舱方式应符合方案要求,卵砾石地层应提前对开舱位置进行筹划;

4盾构掘进应合理控制土压力和出土量,同步注浆和二次补浆参数应满足

相应的浆液质量标准和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卵砾石地层应加强土体改良;

5盾构姿态纠偏应遵循长距离缓慢修正原则,根据导向控制点测量换站距

离和管片位移稳定时间合理控制推进速度。

5.3.14地下水控制施工中应重点从地下水控制效果、对结构和周边环境的不利

影响等方面加强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施工井点布设应形成封闭状态,成井工序、工艺、预降时间及水位

观测孔等环节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降水过程中应监测地下水水位和抽排

13

水的含砂量,并尽量保护和再利用地下水资源;

2止水帷幕施工应严格控制帷幕桩搭接部位漏水;

3矿山法工程初支或开挖面发生渗漏水时,监理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

施工等单位对渗漏水的来源、原因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工程安全状态,制定渗漏

水处置方案,并对渗漏水处置效果进行评价。

5.3.15施工中当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与勘

察成果文件、环境调查成果不相符合,且可能导致工程风险增大时,施工单位应

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完善工

程措施。

5.3.16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工程,施工中应重点核查验证施工参数的合理性和环

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根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监测情况进行信

息化施工。当环境对象达到红色监测预警时,应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判定环

境对象安全状态,提出风险处置方案并落实。

5.3.17施工中应及时分析工程监测数据及其变化情况,达到预警标准时应及时

进行预警,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发布。监测预警等级判定标准应根据施工过程中

工程实测数据与监测项目控制值对比分析,并结合工程经验确定。监测预警等级

划分可参照表5.3.17的规定。

表5.3.17监测预警等级划分表

监测预警等级划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1.“双控”实测值均达到相应监测对象及项目的控制值的70%(含)以上;

黄色

2.“双控”实测值之一达到控制值的85%(含)以上

1.“双控”实测值均达到相应监测对象及项目的控制值的85%(含)以上;

橙色

2.“双控”实测值之一达到控制值(含)以上

1.“双控”实测值均达到监测对象及项目的控制值(含)以上;

红色

2.“双控”实测值之一超过控制值(含),且实测数据持续未收敛。

注:“双控”实测值指针对监测项目的累计实际变形量和实际变化速率值。

5.3.18现场巡视中当发现巡视对象存在安全风险时,巡视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

系统等发布巡视预警。巡视预警等级判定标准宜按附录B执行。

5.3.19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工程监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监测和巡视预

警的等级、数量及分布范围等情况,通过现场核查、专家咨询和工程经验判定等

方法,对在建工程定期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14

5.3.20施工安全风险状态应根据工程对象存在的风险大小及可控程度分析确

定,宜分为风险可控、存在风险、存在较高风险三级。施工安全风险状态等级划

分宜符合表5.3.20的规定。

表5.3.20施工安全风险状态等级划分表

施工安全风险划分条件

状态等级基本条件参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基本不存在风险,可通过日常工程没有发生任何预警;

风险可控

施工管理进行控制仅存在黄色监测预警

存在风险,应通过加强施工管存在橙色监测预警;

存在风险

理措施进行控制存在黄色巡视预警

出现危险征兆,应通过加强施存在红色监测预警;

存在较高风险工管理措施或制定及实施风存在较多黄色、橙色巡视预警;

险处置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存在红色巡视预警

5.3.21当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为风险较高或风险不可控时,监理、第三方监

测等单位可发布综合预警,并提出风险处置措施建议。综合预警等级判定宜符合

表5.3.21的规定。

表5.3.21综合预警等级划分表

综合预警等级划分条件

黄色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为风险较高,且严重程度或影响范围小

橙色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为风险较高,且严重程度或影响范围较大

红色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为风险不可控,且严重程度或影响范围大

注:对存在特级环境风险的工程或当预警数量较多且分布范围较广时可上调一级。

5.3.22预警发布后,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对象的风险等级、预警类型与等级,

进行分层级响应。监理单位应组织会商或现场分析会,分析预警原因,制定风险

处置方案;各参建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提出处置建议。

5.3.23预警发布后,施工单位根据风险处置方案及时对预警部位进行处置;相

关参建单位应对预警工程部位或对象加强工程监测和现场巡视,跟踪预警处置效

果并及时反馈。

5.3.24预警处置后,施工中应与预警划分条件进行对比分析,确认警情消除或

降低后及时消警或降低警级。

5.3.25应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巡视信息,预警、响应、处置、

消警等信息和相关成果报告,信息报送的时限、频率及内容等应满足施工安全风

险控制的实际需要。

5.3.26施工过程中,应形成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记录,并及时动态更新。风险工

15

程施工通过情况和工程预警管理记录宜按附录C执行。

16

附录A现场巡视记录表

表A.0.1现场巡视记录表

巡视日期时间天气

巡视线路巡视工点巡视人员

巡视对象(风险工

程名称、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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