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68-2023 桥式起重机能效评价规则

DB41/T 2468-2023 Bridge crane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rul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468-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07
实施日期
2023-11-0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53.020.20

CCSJ8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68—2023

桥式起重机能效评价规则

2023-08-07发布2023-11-06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6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程序...........................................................................1

5评价条件...........................................................................3

6数据采集...........................................................................4

7能效分级...........................................................................8

附录A(资料性)桥式起重机能效评价报告样式...........................................9

附录B(资料性)供给能采集仪器接线示意图示例........................................13

I

DB41/T246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桥架类及

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南)、大连理工大学郑州研究院、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

河南迈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垣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起重

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丽、贾森、刘彦楠、李进军、林发伟、段安智、张晓红、王俊涛、周小飞、

卢增林、王洪波、于坦、臧琳、牛彦鹏、王旭、逯蓉、王波翔、曹凤武、吴亮善、杨文明、尚彦军。

II

DB41/T2468—2023

桥式起重机能效评价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能源效率(以下简称能效)的评价程序、评价条件、

数据采集和能效分级等。

本文件适用于桥式起重机(不包括冶金桥式起重机)的能效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6974.5起重机术语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30028电动葫芦能效测试方法

GB/T30222起重机械用电力驱动起升机构能效测试方法

GB/T30223起重机械用电力驱动运行机构能效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1和GB/T697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效等级

起重机能效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和3级,1级能效性能最好。

3.2

供给能

起重机按规定的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数据采集周期时,实际消耗的电能。

3.3

有效能标称值

起重机按规定的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数据采集周期时,提供的有效能量。

3.4

能效标称值

起重机按规定的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数据采集周期时,有效能标称值与供给能的比值。

4评价程序

4.1一般要求

1

DB41/T2468—2023

4.1.1开展起重机能效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所开展能效评价数据采集所需的仪器设备,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能效评价工作。

4.1.2评价组至少由2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定其中1名具有评价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

人。

4.1.3评价组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工作,对能效评价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应负

责落实评价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

4.1.4使用单位内部宜对在用设备开展能效评价和节能管理工作,推广先进节能技术。

4.2评价流程

本文件规定的能效评价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能效评价流程图

4.3报告制定

4.3.1评价组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桥式起重机能效评价报告”,报告模板参考附录A制定。

4.3.2能效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报告编号、评价地点及评价人员;

b)起重机使用环境状态的信息(电源电压、环境温湿度、供电方式等);

c)起重机制造单位、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及特征(吊具型式、额定起重量、工作级别、

起升高度、跨度、整机质量、起升速度、运行速度等);

d)能效数据采集的方法与本文件有偏离时,应对此进行说明;

e)采集数据;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DB41/T2468—2023

5评价条件

5.1样机要求

5.1.1样机为能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各部件及功能应齐全完备。

5.1.2不应为提高能效而对起重机的参数进行调整。

5.2环境条件

评价机构应在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进行能效数据采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环境温度应为+10℃~+30℃,有特殊要求的可按约定执行;

b)环境湿度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c)户外评价时,风速应小于3m/s,并进行记录;

d)吊运载荷质量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仲裁检验时偏差不应大于±1%,载荷质量的精

度为±1%;

e)供电系统在起重机馈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三相电压不平衡率不应大

于1.5%;

f)起重机运行轨道应平整,坡度不应大于2.5%,应尽量消除运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对能效结果

的影响,无法消除时应在评价报告中备注。

5.3仪器设备

5.3.1仪器设备根据现场条件和方法需要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电量测试仪、互感器、激光测距仪、

位移编码器、电能表、及常用电工工具等,仪器要求见表1。

表1仪器设备及要求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设备要求

应具有记录反向电能功能,准确度不应低于0.5级,有效分辨力不应低

1电量测试仪

于0.001度

2互感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级(满量程)

3激光测距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001m

4位移编码器解析度不应低于1024线

5电能表分辨力不应低于0.0001kW·h

6电工工具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5.3.2所用各种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5.3.3选择仪表时,应根据现场条件需要尽量选择低量程仪表。

5.3.4输人电压、输入电流、输入功率应采用数字方式记录,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0000Hz。

5.3.5采集过程中起升和下降的实际高度与规定值偏差不应大于±5%,仲裁检验时偏差不应大于±1%,

精度不应小于0.01m。

5.4操作要求

5.4.1互感器或电能表等电能测量设备的接入位置应为起重机电气控制箱总隔离开关附近,接线示意

图见附录B。

3

DB41/T2468—2023

5.4.2评价开始前应预热各工作机构,起重机吊运载荷,接入电能测量仪,按照采集周期规定的动作

运行,待电机达到正常工作温度,并确认最后3次采集周期电能测量仪的读数与其平均值的误差小于

5%时方可开始采集。

5.4.3采集过程中,应尽量保持载荷搬运的平稳,避免剧烈的抖动、摇摆等现象。

5.4.4应在载荷平稳运行时再进行速度数据的采集。

5.4.5采集过程中,辅助设备应暂停运转,如照明设备、空调等。

6数据采集

6.1总则

6.1.1所需采集数据为起重机完成一个工作循环后,各工作机构的供给能和有效能标称值。

6.1.2供给能可采用电能表或电流电压法两种方法进行测量。

6.1.3有效能标称值通过测量载荷及起升、运行距离计算得出。起升、运行距离应采用激光测距仪法

或编码器测量法测量。仲裁检验时应采用激光测距仪法。

6.1.4对起重机械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以及电动葫芦分别进行能效数据采集时,应按照GB/T30028、

GB/T30222、GB/T30223的要求进行。

6.2采集要求与参数

6.2.1参与采集的机构应为参与完成一个完整采集周期的所有工作机构。

6.2.2采集周期为在规定条件下,起重机按照工况要求完成一次作业的工作循环。位置调整和吊具、

载荷的装卸阶段能耗不计入采集周期。

6.2.3用作载荷的物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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