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34/T 4858-2024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 Planning and Design Standard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858-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30
实施日期
2024-08-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30

CCSZ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Planninganddesignspecificationofruralwatersupplyprojects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85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

心站)、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伟亭、王跃国、李宝春、桂昭、郭思怡、杜运成、祁涛、王常森、李荣、许

义和、周鹏、杨益、庞牧华、孙少文、梁建、邱玉怀、张志强、赵先运、王力、鲍苗、朱朋、李羊第、

张广何、徐畅、赵伟、孟凡星、胡逸男、孙本诚、卢俊。

I

DB34/T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的术语与定义,并规定了供水规划、取水构筑物设计、泵站设

计、输配水管网设计、调节构筑物设计、净水工艺设计及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3020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J32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T246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4/T43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供水工程ruralwatersupplyproject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

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

1

DB34/T4858—2024

3.2

集中供水工程centralizedwatersupply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设计

供水人口不小于100人。

4供水规划

4.1一般规定

4.1.1规划宜在县(市、区)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布置,并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衔接。

4.1.2规划水平年近期宜为5年~10年,远期宜为10年~15年。

4.1.3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为五种类型,见表1。

表1集中式供水工程分类表

工程类型Ⅰ型Ⅱ型Ⅲ型Ⅳ型Ⅴ型

供水规模W/

W≥1000010000>W≥50005000>W≥10001000>W≥100100>W≥10

(m3/d)

4.1.4集中供水工程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SL252的规定。特别重要的或向多乡(镇)供水的

集中供水工程,防洪标准经论证可适当提高。

4.1.5集中供水工程抗震标准应符合GB50011、GB50191的规定。

4.1.6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应建设Ⅰ~Ⅲ型供水工程;受地形、

水源水量等条件限制或村庄、居民点偏远地区可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宜建设Ⅳ~Ⅴ型供水工

程。

4.1.7规划宜包括供水现状分析评价、指导思想与目标、供水需求与水源分析、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工程建设内容、应急措施、典型工程设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分期实施计划以

及保障措施等。

4.1.8工程布置形式的选择应结合水资源条件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方向,优先选择城乡已有水

厂管网延伸供水或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应24小时供水到户。

4.1.9工程布置和技术方案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

避免干旱、洪涝、冰冻、地震、地质等灾害以及污染的危害或有防御措施。

4.1.10城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应对规划供水区域进行需水量调查和测算,复核现有城乡供水水源、

水厂供水能力、实际用水量,并对规划拟设置接管点的压力和消毒剂余量进行实测。

4.2供水分区

4.2.1省级供水分区见表2。

2

DB34/T4858—2024

表2安徽省供水规划分区及建议饮用水源

供水分区涉及市县(区)建议饮用水源

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

淮北市: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阜阳市:界首市、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临泉县、颍泉区、颍东区、颍引江济淮、南水北调东线

淮北平原区州区;工程和淮水北调引调水、

亳州市: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河流、湖泊、水库等。

蚌埠市:淮上区、固镇县、五河县、怀远县;

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霍邱县、叶集区;

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

湖市、庐江县;

滁州市:明光市、天长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南谯区、琅

江淮丘陵区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等。

琊区;

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