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62-2023 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南

DB12/T 1262-2023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major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guidelin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62-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6
实施日期
2023-10-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曾强、李晓林、倪洋、刘春旭、刘彦、赵雪、戴冀赓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52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62—2023

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南

Guidelines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majorinfectiousdiseaseepidemicsin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23-09-06发布2023-10-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26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强、李晓林、倪洋、刘春旭、刘彦、赵雪、戴冀赓。

I

DB12/T1262—2023

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制造型企业,用于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采取防控措施,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

本指南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27948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

GB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GB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466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YY0469医用外科口罩

YY/T0969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造型企业manufacturingenterprises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制造业的企业。

[来源:GB/T4754—2017,5,有修改]

3.2

重大传染病疫情majorinfectiousdiseaseepidemics

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

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3.3

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disinfection

未发现传染源而对可能受到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环境、物品和人体所进行的消毒。

[来源:WS/T466—2014,4.49,有修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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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终末消毒terminal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来源:GB19193—2015,3.4]

4防控原则

4.1基本原则

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应遵循传染病的基本防控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

4.2工作原则

制造型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疫结合,常备不懈;

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单位自律,全员参与,信息透明,持续改进;加强监测,

及时报告,防范输入,控制暴发,完善预案。

5技术要求

5.1组织机构

5.1.1制造型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

员应包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制度和方案,布置、管理和推动重大传染病疫情

防控工作。

5.1.2制造型企业应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宜设置疫情综合协调小组、物资保障小组、

健康管理与应急处置小组、信息联络小组、督查小组、环境清洁消杀组,各小组由专人负责。

5.1.3制造型企业应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体系和工作网络,制作联防联控工作通讯录,包括

企业内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辖区工业区、街镇政府、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区疾控中心、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管理部门或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5.2防控制度与方案

5.2.1制造型企业应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人员进出管理

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和监测制度、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企业通风和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控应

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

5.2.2制造型企业应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

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员工出入管理方案等。

5.3人员管理

5.3.1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每日进厂或出厂时登记或采用其它健康信息确认系统授予进出厂权

限。在门卫及门岗管理处,设置应急物资储存柜,配备消毒用品、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用于保障人

员进出时临时安全防护与消毒处置工作。本企业员工(含分包服务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由门卫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入门晨检,重点关注发热、咳嗽、腹

泻、皮疹等传染病相关症状。

5.3.2对于外来人员实施审批、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可联系相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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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

5.3.3对于进出车辆做好登记,做好本企(含员工)车辆与来访车辆停放管理。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区

域的物流运输车辆实施重点管理,要提前获知物流司机的健康状况,为其准备单独的休息房间。卸货区

与装载区人员与货运司机应尽量不接触。

5.3.4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可在生产区、餐厅和宿舍进行出入管理,主要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

5.3.5企业可根据工作,安排错峰上下班,禁止聚集,进入厂区保持间距一米。

5.3.6生产区人员需错峰进出厂区,必要时设置隔离带。

5.3.7调控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取消个人自助用餐及公用物品使用,由食堂专人统一提供,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使用餐盒打包方式分散用餐;员工就餐排队等候及用餐时,要拉开距离、避免面对面

交流与用餐。

5.3.8不召开聚集性会议,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会议,鼓励开

展线上交流活动。

5.3.9企业应增加员工办公间距,保持办公间距不小于1m,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m2。

5.3.10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5m2,有条件的企业应安排

单间。

5.3.11企业应建立员工(含分包服务员工)花名册,包括年龄、性别、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信息,便

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人员健康管理的要求。

5.3.12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包括员工基础疾病状况、健康监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

5.3.13企业应由健康管理与应急处置小组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确诊病例或疑似病

例接触史、流行病学史、健康情况等,并建立员工健康排查档案。

5.3.14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制度,并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档案,安排专人在

员工上班时进行每日体温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如发

现员工出现发热或可疑症状,及时报告本企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报告辖区疾控

部门或辖区医疗机构,做好隔离和防控措施,及时组织员工就医。

5.4物资储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

5.4.1企业应按照生产规模、空间布局、员工数量以及重大传染病防控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个人防

护物资,储备数量应满足最大生产规模下所有员工14天使用量。

5.4.2企业应建立传染病个人防护物资储备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额温枪、体温计、手套、

护目镜、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具体清单参见附录A。

5.4.3企业应建立职业病个人防护物资储备清单,清单中备注该防护物资是否可用于传染病防护。

5.4.4企业应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5.4.5企业应针对不同工种的员工科学选择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4.6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空旷且通风场所,员工应配戴符合YY/T0969或YY0469标准的一次

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4.7从事预防性消毒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面屏,穿防护服或工作服等。

5.4.8测温员和处置发热情况的人员,应佩戴N95/KN95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面屏、手套,

穿防护服或工作服等。

5.4.9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既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护,同时可防护传染病的其他防护用品。

5.4.10企业应安排人员对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防护效果。

5.5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

5.5.1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每天消毒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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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5.5.2对于企业环境中除餐厅以外的区域,按照GB37487、GB27952标准的规定,做好相关场所空气、

物体表面的消毒。

5.5.3对于餐(饮)具等,按照GB14934等标准的规定,做好清洁和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

一用一消毒,并做好清洁和消毒记录。

5.5.4员工宿舍定期清洁,并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

可煮沸或消毒液浸泡消毒后,再常规清洗。

5.5.5加强企业各场所内的垃圾分类管理。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设置废弃

口罩专用回收箱,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处理。

5.5.6车辆椅套等织物应做好清洁,保持织物的干净和卫生。

5.5.7应按照GB27948、GB27952等标准的规定,由专人负责做好车辆的消毒,每天1次彻底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

5.5.8车辆更换乘坐人后,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

5.5.9对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等,可请专业公司或自行按照WS/T396和疫情期间

有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求,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与消毒。

5.5.10如在企业内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按照GB19193标准规定,由辖区疾控机构或具有消

毒资质的企业机构等部门安排人员对企业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5.5.11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和病原体的类型,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严格按照

说明书的操作进行配置和使用,消毒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可咨询专业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

进行消毒。

5.5.12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食堂、宿舍、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应配备满

足GB27950标准规定的手部消毒剂和洗手液。

5.5.13厂区、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应按照GBZ1的规定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用品等,配备满足

GB27950标准规定的手部消毒剂。

5.5.14根据传染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手部消毒剂,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洗手和手部消毒。

5.5.15配备流动洗手装置,张贴“七步洗手法”图表。

5.5.16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食堂、宿舍、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在重大传

染病疫情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建议每天通风2次~3次,每次30min以上,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食堂、

宿舍等场所,应适当增加通风次数和时长,保证室内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

通风装置。

5.5.17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按

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清洗消毒。

5.5.18厂区、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应按照GBZ1的规定,加强通风换气,保证厂区和生产车间等工作

场所的新风量。对于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³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³/h;如所占

容积>20m³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³/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³/h,洁净

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³的人;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为30m³/h~50m³/h。

5.5.19车辆未使用时,及时做好通风。

5.6预防接种和药物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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