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38-2024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南

DB4403/T 438-2024 Industrial and mining trade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credit evaluation guideline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38-2024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09
实施日期
202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监管部门在深圳市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活动,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深圳惠安天下电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詹清流、杨滨、唐庆军、肖学林、鲜涛、谢君、尹继尧、汪作星、陈健平、王恺、林丽连、孙金亮、王瑛。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438—2024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南

Safetyproductioncreditevaluationguidanceforindustrial,miningand

tradeenterprises

2024-04-09发布2024-05-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438—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评价内容............................................................................2

6评价流程............................................................................2

7差异化管理..........................................................................4

附录A(规范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表............................................5

附录B(规范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划分..............................................9

I

DB4403/T43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深圳

惠安天下电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詹清流、杨滨、唐庆军、肖学林、鲜涛、谢君、尹继尧、汪作星、陈健平、王

恺、林丽连、孙金亮、王瑛。

II

DB4403/T438—202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库的

数据,重点考虑了企业监管业务场景需要的安全生产类信用数据,并基于较为严谨的数据验证,确定了

本文件核心技术内容。

本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律赋

予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设定,正向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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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流程和差异化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监管部门在深圳市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活动,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使

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矿商贸企业industrial,mining,tradeenterprises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3.2

安全生产信用productionsafetycredit

工矿商贸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定

义务或约定义务的状态。

3.3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safetyproductioncreditmanagementcapabilities

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具备管理人员、相关资质、相关制度、安全意识及安全措施落实的集合。

3.4

安全生产基本态势developmenttrendofsafeproduction

企业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或因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不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

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状态。

4基本原则

4.1真实性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依据真实的信用信息得出评价结果。

4.2客观性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开展评价。

4.3公正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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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无差别对待每一个评价对象。

4.4合法性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5评价内容

5.1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内容由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本态势两个维度构成。

5.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包括资质情况和安全意识情况两个一级指标。

5.3安全生产基本态势包括基础管理情况、风险管控情况、贯标认证情况、守法依规情况和事故险情

情况五个一级指标。

5.4一级指标下分为三十四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评价流程

6.1一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按照图1规定流程进行。

明确评价范围

采集信用信息

实施信用评价

评价更新

实施等级调整

确定最终等级

结束

图1评价流程

6.2明确评价范围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要,确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对象。

6.3采集信用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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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调取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

产巡查记录、企业自主申报信息等方式获取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涉及的信用信息。

6.4实施信用评价

6.4.1监管部门依据采集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得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分值并转化

为初始信用等级。

6.4.2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得分由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分和安全生产基本态势得分两部分构成。

6.4.3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a)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1):

.......................................(1)

XZ1CZ2E

式中:

X1——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得分;

Z1——附录A中评价维度“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权重系数0.25;

C——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分;

Z2——附录A中评价维度“安全生产基本态势”的综合权重系数0.75;

E1——安全生产基本态势得分。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分C计算方法见公式(2):

n

CS............................................(2)

i1

式中:

C——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分;

i——附录A中评价维度“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涉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和;

ω——附录A中相应指标的权重值;

S——附录A中相应指标的分值。

c)安全生产基本态势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3):

n

ES............................................(3)

j1

式中:

E——安全生产基本态势得分;

j——附录A中评价维度“安全生产基本态势”涉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和;

ω——附录A中相应指标的权重值;

S——附录A中相应指标的分值。

6.4.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得分把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方法按照

附录B的方法进行。

6.5实施等级调整

监管部门根据以下规则对企业初始等级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评价结果不能评为A级;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时间不满一年的;

最近半年信用评价结果出现D级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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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前半年内刚完成信用修复的;

因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其他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评价结果直接评为D级:

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上一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亡人火灾事故的;

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拒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的;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许可证被吊销的;

其他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

6.6确定最终等级

监管部门根据初始信用等级,通过实施等级调整,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最终

确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6.7评价更新

6.7.1企业可查询自身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因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导致低等级的,

可以通过完成信用修复或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措施进行评价更新。

6.7.2信用修复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参与信用修复专题培训、获取第三方信用评

价专项报告、取得失信谅解书、出具守信保证书。

6.7.3完成信用修复或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监管部门对其重新取数赋值计算,按最终得分

调整至相应的安全信用等级。

7差异化管理

7.1对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可实施以下措施:

——在资质认证、评先创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按照先A后B级的顺序考虑;

——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

7.2对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可实施以下措施:

——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列为主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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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表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表

指标综合指标

评价一级

二级指标指标分区权重权重分值指标说明

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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