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116-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DB14/T 3116-2024 County-level Spatial Planning Mapping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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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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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 起草人:
- 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 出版信息:
-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16—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Standarddrawingofcountyship-levelmasterspatialplanning
2024-09-19发布2024-12-19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16—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图件要素...........................................................................3
6图式说明...........................................................................6
7调查型图件.........................................................................6
8管控型图件.........................................................................9
9示意型图件........................................................................19
附录A(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基础地理要素表达..................................21
附录B(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注记表达..........................................22
附录C(资料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幅配置示意图........................................23
附录D(规范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配色..................................................25
附录E(资料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规划底图)表达......................................27
附录F(规范性)规划分区配色..........................................................29
附录G(规范性)各类控制线及分类配色及表达............................................30
附录H(资料性)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要素表达........................................32
附录I(资料性)其他符号..............................................................33
附录J(资料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最小上图面积......................................38
参考文献.............................................................................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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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
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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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县级行政区域(县、区、市,下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
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13361-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CJJ/T97-200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DZ/T0350-202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FXPC/ZRZYP-01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LY/T1821-2009林业底图图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空间参照系统
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
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图件比例尺
4.2.1基本比例尺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
图件比例尺。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
至1:5万。
4.2.2挂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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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5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
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万~1:10万或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
宜。
中心城区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万~1:2.5万为主。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根据区域
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4.2.3图集
图集采用A3幅面,优先采用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作为图集比例尺。当辖区面积过大或
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图件内容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
重点是统筹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城镇、产业、设施等重要发展区域,统筹优化永久
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其他各类保护线。
图件表达
4.4.1底图要素
行政界线、高程点、等高线与等深线、水系、道路网、注记等。其他要素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公里网格、投影方式、坐标系统、制图单位、制图时间等。
4.4.2色彩设计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以三大色系表达三大空间分布:生态空间以绿色冷色系表示、农业空间
以黄色偏冷色系表示,城镇空间以红色暖色系表示。其余相关图示以冷色系为主,相邻等级色差不宜过
大,等级色标由低到高要符合识图习惯。
4.4.3表达形式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图件以颜色、晕线、线状符号和点状符号表达规划内容:以颜色和符号综合表达
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分区和用地分类;以颜色和晕线表达主体功能分区;以符号表达基础支撑体系;以
晕线表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符号(或晕线)作为规划底图表达国土空间现状用地分类。
图件种类
4.5.1调查型图件
调查型图件6张(类),包括:县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县域自
然保护地分布图、县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县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县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4.5.2管控型图件
管控型图件24张(类),包括: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县域国土空
间控制线规划图、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县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县域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县域国土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县域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图、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中心城区重要控制线管控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
划图、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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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中心城区城
市更新规划图、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图。
4.5.3示意型图件
示意型图件6张(类),包括:区位分析图、县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县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规划图。
图件与数据库
制图以规划基期年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林草和矿产等专
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为补充,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的要素分类代码、数
学基础、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方面符合相关数据库标准,满足规划数据库和国土空
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5图件要素
基础地理要素
5.1.1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至少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5.1.2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至少表达到乡(镇)政府驻地。采用点状符号和加注地名的方式表达。制图
区域外的政府驻地,根据各行政区在图廓的区域面积、形状,采用等线字体,按照区域形状,分别注记
出名称。
5.1.3高程特征点
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等,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5.1.4等高线与等深线
高程、高差对国土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国土利用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
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等
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5.1.5水系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湖泊、大型水库均采用图斑和加注名称的方式表示。湖泊和水库名称采用水平、
垂直字列或雁形字列表示;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均采用图斑或线形符号表示,并
加注名称。其中图上宽度小于1毫米(地形图0.4毫米,大比例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2.0毫米)的双线
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均提取中心线采用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水系名称宜采用雁行字列或
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5.1.6道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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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区域内的主要运营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均以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并加注道路
名称。道路名称宜采用雁形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5.1.7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大型独立工矿、独立机场等其他重要地物,采用图斑(或点状符号)和加注名
称的方式,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
注记
5.2.1主要注记内容
内容包括:
a)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名称;
b)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c)铁路、公路、民用机场名称;
d)水利设施名称;
e)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保护地名称;
f)高程特征点名称;
g)高程值;
h)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i)各类现状和规划空间区域、空间轴线、空间结点名称。
5.2.2注记字体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布的
有关标准执行。
a)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和黑体;
b)西文:TimesNewRoman。
5.2.3注记排列
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a)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
b)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
c)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
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d)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5.2.4注记位置与方向
点状和面状制图要素注记配置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
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a)点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点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注记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b)线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线状要素注记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
法则。注记字符间隔不大于字符大小的5倍,当线状地物过长时可重复注记。注记采用雁行字
列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注记采用屈曲字列时,字向同道路等级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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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面状注记位置与方向:面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注记优先配置在面状要素中部,面内无法配置时,可配置于面周围,字位优先级同点
状要素注记配置。
5.2.5注记字隔
注记的字隔是一行(或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a)接近字符:字隔0~0.55毫米;
b)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c)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图幅配置
5.3.1图名
5.3.1.1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
5.3.1.2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
5.3.1.3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主题名称汉字采
用黑体,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5.3.1.4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主题名称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
右上方或左上方。
5.3.2图廓
5.3.2.1图廓线组成。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
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分度、
分、秒格式。
5.3.2.2图廓数学基础。在内外图廓内添加方里网,方里网间隔为图上10厘米,方里网注明公里数,
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
图1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5.3.3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
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5.3.4指北针与风玫瑰
5.3.4.1指北针与风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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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玫瑰图;其他地区采用指北针式样。
5.3.5比例尺
挂图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直线比例尺的形式。图集可采用数字比例尺的形式。比例尺
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或根据实际情况绘制。
5.3.6图例
5.3.6.1图件配置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5.3.6.2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右下角或左下角。
5.3.7署名和制图日期
5.3.7.1图件应署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编制日期。
5.3.7.2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图式
图件要素图式表达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6图式说明
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mm),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号大小。
7调查型图件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7.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1.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即规划基期年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
b)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c)县域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水利设施等。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7.1.3图式。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图式见附录D和附录E。
7.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空间用地现状。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7.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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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2.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
b)园地。
c)林地。
d)草地。
e)湿地。
f)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g)居住用地,宜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中,三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二类农村宅基
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h)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
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i)商业服务业用地。
j)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k)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l)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m)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
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
n)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o)特殊用地。
p)陆地水域。
q)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r)大型居民点及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s)中心城区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民用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居住、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至三级类。
7.2.3图式。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图式见附录D。
7.2.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心城区范围线、国土空间用地现状。
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7.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3.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家公园。
b)自然保护区。
c)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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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要素。
7.3.3图式。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图式见附录G。
7.3.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自然保护地。
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7.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4.2专题要素包括:
a)世界遗产。
b)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分级表达。
c)省级(含)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可根据实际情况,表达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分布情况,可增设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
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文化线路、风景名胜区、
山水形胜等要素。
7.4.3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历史文化遗产分布。
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图
7.5.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5.2专题要素包括: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类型分布点或分区,如地震、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
流、地面沉降、地裂缝、洪涝灾害等。可根据本地常见自然灾害,划分区域内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如低
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和极高风险区。
7.5.3图式。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图图式见FXPC/ZRZYP-011:50000附录B表B.2和表B.3。
7.5.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县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7.6.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7.6.2专题要素包括:重点成矿区带、矿区(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上矿区和重要小型矿区。
7.6.3图式。矿区(床)的矿产符号按照GB/T958-2015中4.7.1的矿产图例规定执行。矿产资源分
布图图示图例见DZ/T0350-2020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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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矿产资源分布。
8管控型图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8.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1.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表达至一级分区。
b)三条控制线,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c)省级以上已批准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山西省自
然资源厅批复的四至核定范围,农业产业示范区和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批
复的四至范围)和开发区批准范围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山西省自然资
源厅批复的公告地块范围,农业产业示范区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核心区范围)。
d)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
8.1.3图式。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图式见附录D、附录E、附录G。
8.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三条控制线、省级以上已批准开
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线和批准范围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分类(规划底图)。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8.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2.2专题要素包括:
a)农田保护区。
b)生态保护区,细化表达生态核心区、生态保护一般区。
c)生态控制区。
d)城镇发展区,细化表达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
e)乡村发展区,细化表达村庄建设区的村庄集中建设区和村庄弹性发展区、一般农业区的一般农
地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存量独立产业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
护区以及其他用地区。
f)矿产能源发展区。
8.2.3图式。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图式见附录F。
8.2.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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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8.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3.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b)生态保护红线。
c)城镇开发边界。
d)历史文化保护线。
e)矿产资源控制线。
f)洪涝风险控制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市政廊道控制线、县域主干交通控制线、其他各类安全控制线。
8.3.3图式。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8.3.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控制线。
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8.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4.2专题要素包括:
a)生态保护红线,可细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
b)生态廊道。
c)风景名胜区。
d)重要湖泊、湿地。
e)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区。
f)县级(含)以上等级公园。
g)主干河道。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生态保育区、核心景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干绿道等要素。
8.4.3图式。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8.4.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生态系统。
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8.5.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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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水系。
8.5.2专题要素包括:
a)优质集中耕地。
b)优质集中牧草地。
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征,增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
业生产分区、都市农产品基地、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提升重点区域等要素。
8.5.3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农(牧)业空间。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8.6.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6.2专题要素包括:
a)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表达:世界遗产;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b)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
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以及历史文化保护重
点区域、线路或廊道、节点等。
8.6.3图式。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
8.6.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
综合交通规划图
8.7.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7.2专题要素包括:
a)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专用公路、乡道及公路枢纽。
b)普通铁路、高速铁路及铁路枢纽。
c)轨道线网。
d)机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铁路分级、机场分级、枢纽分级等。
8.7.3图式。综合交通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
8.7.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和规划的各类交通线网。
基础设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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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8.2专题要素包括:
a)电力设施,宜包括发电站、35kv及以上变电站、35kv及以上高压线及其两侧控制线。
b)给排水设施,宜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库、原水干网、水厂、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站)。
c)燃气设施,宜包括储气站、燃气门站、高高压、高中压调压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
d)环卫设施,宜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工业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供热设施、通信设施、新能源设施、取水口、气井、给排水泵站等要素。
8.8.3图式。基础设施规划图图式见附录I。
8.8.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各类基础设施。
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
8.9.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e)现状建设用地。
8.9.2专题要素包括:
a)拟安排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
b)拟安排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8.9.3图式。造林绿化空间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图图式见附录G。
8.9.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期内拟安排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和拟安排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8.10.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e)现状建设用地。
8.10.2专题要素包括:
a)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及名称)。
b)土壤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c)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d)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工程(范围及名称)。
8.10.3图式。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图式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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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现状建设用地、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范围及名称)、国土空间用地
现状分类(规划底图)。
矿产资源规划图
8.11.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11.2专题要素包括:
a)国家规划矿区。
b)省级重点勘查区。
c)省级重点开采区。
d)省级战略性矿产保护区。
e)市县规划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8.11.3图式。矿产资源规划图图式见DZ/T0350-2020。
8.11.4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
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及战略性矿产保护区等。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8.12.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12.2专题要素包括:
a)耕地。
b)园地。
c)林地。
d)草地。
e)湿地。
f)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g)居住用地,应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中三类城镇住宅用地和二类农村宅基地
应增加符号表达。
h)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
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i)商业服务业用地。
j)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k)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增加符号表达。
l)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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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
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
n)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o)特殊用地。
p)留白用地。
q)陆地水域。
r)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居住、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应细化表达至三级类。
8.12.3图式。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图式见附录D和附录E。
8.12.4图层控制。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
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心城区范围界线、道路网、水系、规划国土空间用地
分类、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分类(规划底图)。对于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
或灰色表达等方式绘制,以突出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内的规划要素。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8.13.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13.2专题要素包括:
a)中心城区范围界限。
b)居住生活区。
c)综合服务区。
d)商业商务区。
e)工业发展区。
f)物流仓储区。
g)绿地休闲区。
h)交通枢纽区。
i)战略预备区。
j)城镇弹性发展区。
k)特别用途区。
l)留白用地区。
8.13.3图式。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图式见附录F。
8.13.4图层控制。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内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当采用主导功能规划分区
作为主要表达要素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中心城
区范围界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外的图幅部分,可采用半透明表达或灰色表达等方
式绘制,以突出中心城区城市范围内的规划要素。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8.14.1地理底图要素包括:
a)行政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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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驻地。
c)道路网。
d)水系。
8.14.2专题要素包括:
a)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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