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63-1996 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6563-1996 Series 1:Tank containers for liquids, gases and pressurized dry bulk—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6563-2017 |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563-1996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10-09
实施日期
199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石家庄化工机械厂、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郝喜兰、张敬轩、付延年、张介平、周兴、司淑云、丛保先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4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6563一199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96-3:1995《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第3部

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势在必行,尤其是对于集装箱标准来讲,采用国际标准更显得重

要。只有这样才能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以利于和国际接轨。

为此,本标准的制定,不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编写规则上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496-3;

1995,所不同的是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将国际标准的格式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格式。

另外,ISO1496-3;1995是系列标准ISO1496五个部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本标准则是一个独立

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的尺寸、额定质量、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罐式

集装箱的设计、生产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石家庄化工机械厂、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船舶检

验局、交通部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喜兰、张敬轩、付延年、张介平、周兴、司椒云、丛保先。

OB/T16563一1996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成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一般是通过ISO所属的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

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络关系的也都参加有关工作。

各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之前,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

征求意见,根据ISO的程序要求在成员团体投票中,赞成票超过75%时才算通过。

国际标准ISO1496-3是由ISO/TC104集装箱技术委员会第2分技术委员会—专用集装箱技术

委员会负责起草的。

ISO149东3的第四版废止并代替了第三版I〔SO1496-3:1991〕标准中修订的技术部分、增加了

iAAA型,1BBB型罐式集装箱的载荷传递区试验(见6.10和图A19),并删除了抓杆起吊区和伴随物

的试验及要求。

ISO1496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一般货物集装箱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第4部分: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

附录A,B,C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D则是本标准的参考件。

GB/'r16563一1996

引言

ISO1496集装箱技术条件分类如下:代码

第1部分:

通用集装箱00^-09

专用集装箱

封闭的透气或通风式10^-19

敞顶式50-59

第2部分:

保温集装箱30^49

第3部分:

液体、气体罐式集装箱70^79

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85-89

第4部分:

无压散货集装箱(箱式)20-24

无压散货集装箱(漏斗式)80^-84

第5部分:

平台式集装箱60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固端框架)61^-62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折端框架)63^64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完整)65^69

注1代码90^99是ISO8323空/陆/水联运集装箱的预留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

Gs/T16563一1996

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idtISO1496-3:1995

Series1Jankcontainersforliquids,gasesand

pressurizeddrybulk-Specificationandtesting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可以按重力或压力装卸的气体、液体及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此类集装箱适用于国际交换中的公路、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1.2除另有说明者外,本标准所列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峨式集装箱还应符

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国际和国内运输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表1所列的各类集装箱。

表1集装箱类型

货物类型及ISO箱型代码”代码根据

最小

液体气体干散货试验压力。IMO/IMDG箱型代码

UNMM

bar"

非危险危险水平卸货倾斜卸货215

70"0.45

717385871.5++

727486882.65++十

754++

766+十

7710(10.5)++(+)

7822

79空缺

1)载运特种货物幼式集装箱的ISO箱型代码未经任何权力机构核准,它们是按照试验压力来划分的(见

6.13),

2)表中所列试验压力值是该等级试验压力的最低值。如某一幼式集装箱的试验压力介于本级最低值和下一级

最高级之间,则用较低的那一级.

3)由于有些部门仍习惯用“bar”作为试验压力的单位,所以本标准的试验压力仍以b“ar”为单位

1bar=100kPa

4)代码70还包括不按试验压力定义的魄式集装箱.

注:除1D和1DX型集装箱外,各型集装箱的设计要求应按5.1.5的规定。

国家技术监借局1996一10一09批准1997一06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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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63一1996

1.4在ISO6346中规定了对代码、识别和标记的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EC和ISO

的成员对现行的标准将给予登记注册。

ISO668:1988集装箱类型、外部尺寸和额定值

ISO830:1981集装箱术语

ISO1161:1984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

ISO6346:1995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3定义

ISO83。中所列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现将适用的定义列出如下:

3.1魄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

有两个基本部分即由单峨/多峨和框架构成,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框架framework

由峨体的底架、端框和所有承力构件组成的结构,用以传递由于罐式集装箱在起吊、搬运、固缚和运

输中所产生的静载和动载。

3.3单罐或多暇tank(s)

由专为装载货物用的单个或多个容器和管路以及为防止货物流动而设置的附件所组成的结构件。

3.4暇节compartment

在主暇内用套壳、端板或隔断所构成的装货空间。

注2:挡板,级冲板或其他带孔的板都不能单独地构成维节.

3.5气体gas

在50℃环境温度下饱和燕气压高于300kPa"绝对值)或由主管部门规定的气态流体。

3.6液体liquid

在50℃环境温度下饱和燕气压不大于300kPa"绝对值)的液态流体。

3.7干散货drybulk

固态散粒的集合并且可以流动的货物。

3.8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3.9规定的主管部门所列人危险货物类的物品。

3.9主管部门competentauthority

在特定情况下,由政府指定的有权认可罐式集装箱的机构。

3.10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ximumallowableworkingpressure

由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制定的该型峪体的最大使用压力。

3.11试验压力testpressure

嫩体在试验中所采用的表压力(见6.13.2),

3.12总容积totalcapacity

在温度为20℃时,充满魄体所需水的体积。

3.13未利用容积ullage

雄体总容积中未装货部分的容积,以总容积的百分比表示口

1)300kPa=3bare

GB/T16563一1996

4尺寸和额定值

4.1外部尺寸

本标准所列嫩式集装箱外部尺寸和公差在ISO668中已做规定。但其代号为1AX,1BX,1CX和

1DX型的雄式集装箱可降低高度。

罐式集装箱的任何部分和各种配件,均不得超出外部尺寸。

4.2额定值

额定值R“”为集装箱的总质量,在ISO668中已有规定。但是IBBB,IBB,IB,ICC和IC型罐式集

装箱的额定值R,可以按若干高密度的货种进行设计、试验和作业,它可以高于ISO668的规定值。对所

有的集装箱来说,在任何情况下其R值均不得超过1AAA,lAA和1A型集装箱的额定值。

5设计要求

5.1总则

各型罐式集装箱的框架、罐体和可择性设施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5.1.1魄式集装箱所承受设计载荷的能力应通过计算和试验来确认。

5,2罐式集装箱的强度要求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列图示(除另有说明外,这些要求适用于所

有的罐式集装箱的整体)。

5.1.3角件的强度要求(参见5.2)在ISO1161中已做规定。

5.1.4罐式集装箱应能承受本标准第6章所列各种载荷和加载。

5.1.5在设计皓式集装箱时,应考虑承受在运输工况中所出现的惯性力。设计的纵向力为2Rg,横向力

为Rg,竖向力为2Rg'。它们均匀施加于罐体的形心。竖向载荷是包括动载效应在内的总值。上述载荷

均不致造成雄内蒸汽空间压力的升高。设计时,可按等效压力考虑。

5.1.6每个皓式集装箱要能承受5.1.5条所列惯性力,以及在箱内装载量达到R值时的静压头。此时

在罐体内和任一隔仓内均装有密度最大的液态货或干散货。

5.1.了在试验中所承受任何动态作业条件下的载荷效应仅需达到规定值而无需超过相应的试验值。即

在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第6章所列各项试验要求在任何工况下都不应超过相应规定。

5.1.8罐式集装箱上开口的启闭装置,凡因未系固牢靠而导致危险者,均应设置相应的锁闭装置,并在

其操作位置外表设置表示锁闭的定位标记。

5.1.9罐式集装箱不设置叉槽。

注3用叉车叉运满载或部分装载的雄式集装箱时,由于稳定性问题而导致事故,也会出现叉车的货叉撞破幼体的

危险。

5.1.10嫩式集装箱的材料应不受所运输的货物品种和作业环境的影响

要充分考虑因外界温度的大幅度变化,大气的腐蚀性以及火灾时出现排放失控等问题。

5.1.们IAAA和1BBB型魄式集装箱的设计应考虑到这些集装箱在动态状况下的不稳定因素,其设

计要求应与IAA和1BB型嗽式箱在公路/铁路运输时部分满载时的要求相一致。

5.2角件

5.2.1总则

每个魄式集装箱均装有顶角件和底角件。对角件的要求及其所在位置应符合ISO1161的规定。顶

角件的顶面应至少比箱体各部件的顶面高出6mm's(参见5.3.5),

5.2.2加强复板

顶部增强板或复板的设置是为了保护顶角件附近免受冲击。该板及其固定设施均不应超出顶角件

2)见6.1.)中的往6.

3)6mm=1/4in.

GB/T16563一1996

的顶面。从集装箱的端部测量,该板沿箱长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750mm",但在箱体的宽度方向并不受

此限制。

5.3底部结构

5.3.1各型罐式集装箱均应具备仅由底角件支撑的能力。

5.3.2除1CC,1C,1CX,1D和1DX型以外的各种罐式集装箱,还需具备仅由其底部结构的载荷传递

区承受的能力

1CC.1C和1CX型罐式集装箱的中间载荷传递区应视为可择性设施。若视为可择性设施,其要求应

符合5.3.2.1,5.3.2.2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5.3.2.1因而,对这些罐式集装箱应考虑有一定数量的底横梁和足够的载荷传递区(或平箱底),其强

度足以传递集装箱与运输车辆纵梁之间的竖向力。运输车辆的纵梁仅限于图B1虚线所示的两个

250mm"带宽的区域内。

底部结构的设计应对疲劳失效的危险给予特殊考虑。

5.12.2载荷传递区的底面包括端横梁底面所组成的平面应高于罐式集装箱底角件的底面

12.5mm"',mm",

除了底角件和下侧梁之外,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得低干该平面。

底角件附近的加强复板起着对箱底结构的保护作用。

加强复板距底角件外端不能超过550mm",距底角件侧面不能超过470mm",其底平面至少高于

集装箱底角件底面5min".

5.3.2.3对于下侧梁,不考虑其底面与运输车辆间的载荷传递。

5.3.2.4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列出了对载荷传递区的各项要求。

5.3.3除5.3.4和5.3.5另有说明者外,对1D和1DX型罐式集装箱底结构的底平面不做具体规定

5.3.4罐式集装箱装载达到额定值R时,罐体的任何部位及罐体上的各个装置均不得低于底平面((A

角件的底面)以上25mm",

5.3.5在动态或相应静态的情况下,即相当于罐体和框架自身质量与试验装载之和等于1.8R时,集

装箱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应低于底平面(底角件的底面)以下6mm".

54端部结构

除1D和1DX型以外的罐式集装箱,在进行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时(见6.8),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

向位移所引起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不得超出60mm".

5.5侧部结构

除1D和1DX型以外的罐式集装箱,在进行整体纵向刚性试验时(见6.9),其顶部相对底部纵向位

移不得超出25mm".

5.6罐体

5.6.1设计和结构

5.6.1.1罐体及其隔仓均应设计合理,结构符合要求。

5.6.1.2单罐或多罐均需与箱体结构的框架牢固连接。无论是单罐或多元罐,在充灌和排放作业中无

需使其脱离框架。

5.6.1.3无负压安全阀的罐及其隔仓应按照能经受外压高于内压40kPa0的起码要求进行设计。

设负压安全阀的罐应按照能经受21kpa0外压的起码要求进行设计。

5.62腐蚀裕量

除5.1.10的要求外,在必要时应考虑腐蚀裕量。

3)5mm=3/16in;12.5mm's.smm=1/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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