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
DB22/T 2950-2018 Wetland Restor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arsh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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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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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therestorationofmarshwetland
2018-12-26发布2019-01-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95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海涛、王霞、杨萌尧、管强、姜明、吕宪国。
I
DB22/T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沼泽湿地恢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选址要求、微地形地貌调整、基质恢复、水
文恢复、植被恢复和恢复后管护。
本标准适用于沼泽湿地恢复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4708湿地分类
GB/T50145土地工程分类标准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22/T388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3术语和定义
GB/T24708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恢复wetlandrestoration
通过采用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为恢复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的生态功能,而对退
化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过程。
3.2
基质substrate
土壤或其它底层物质,可为植物繁殖和生长、动物和微生物的栖息和繁殖提供适宜的空间和条件。
3.3
生境岛habitatisland
位于沼泽湿地水体中,在通常水位时可出露水面的岛屿,能够为湿地生物提供相对安全而不受干扰
的栖息与隐蔽场所。
3.4
生态浮岛ecologicalfloatingisland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净化水质、营造生物栖息空间、
改善景观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3.5
湿地生态补水wetlandecologicalwatersupplement
1
DB22/T2950—2018
基于所恢复沼泽湿地的生态目标,根据沼泽湿地生态需水量与缺水量,模拟自然来水过程为湿地补
水,恢复湿地自然水文情势的活动。
3.6
湿地水文连通wetlandhydrologicalconnectivity
湿地水文循环各要素内或各要素之间保持可进行传输的水文连续性。
4基本原则
4.1应根据沼泽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原因、自身特征和演替规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2应以自然恢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
4.3应选择乡土物种配置生物资源,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材料和技术。
4.4恢复后的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应具备完整的结构,应有利于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污染、调节气候、
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发挥。
4.5应具有针对性、有目标的恢复受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的水文、土壤、生物等生态结构和供给产品、
净化污染、生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
5选址要求
5.1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5.2湿地恢复与建设宜在具有一定持水能力的区域开展。
5.3恢复区域应优先考虑湿地生态补水的水源保障情况。
6微地形地貌调整
6.1一般要求
6.1.1原有地形地貌受干扰严重、生境单一、不能满足湿地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需要的区域,应进行
微地形地貌改造。
6.1.2不能维持常年或季节性淹水存在条件的退化湿地区域,应进行微地形地貌改造。
6.1.3微地形地貌改造应保障沼泽湿地水文连通性,增加沼泽生境多样性。
6.2岸带改造
6.2.1可沿岸带水平方向调整地形地貌,宜具有一定高低起伏和弯曲度,可形成浅滩、浅水区、深水
区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单元。
6.2.2可沿岸带垂直方向改造地形地貌,对较陡的岸坡进行削平处理,削低高地,平整岸坡,营造多
样和渐变的湿地生境。
6.3浅滩营建
6.3.1浅滩宜在临近水面起伏不平的开阔地段营建,通过地形平整,减小坡度,营建适宜沼泽湿地植
被生长和水鸟栖息的开阔环境。
6.3.2浅滩坡度宜在1‰~4‰之间,宽度不宜小于5m,常水位下淹水深度宜为10cm~30cm。
6.3.3浅滩可种植草本或灌木等沼生植物,也可为裸露的泥滩或沙石滩。
6.4生境岛营建
2
DB22/T2950—2018
6.4.1具有面积8hm2以上开阔水体的沼泽湿地宜营建生境岛。
6.4.2应基于原有地形地貌条件和生物栖息生境需求营建,总面积宜小于常年积水开阔水体面积的
10%,出露水面高度宜为0.5m~1.5m,岸带坡度宜小于15°。
6.5深水区营建
6.5.1具有面积8hm2以上开阔水体的沼泽湿地,地形以凹形为主,宜营造深水区。
6.5.2最大深度宜大于冬季水体最大冰冻厚度0.5m以上。
7基质恢复
7.1一般要求
7.1.1应满足植物生长、微生物附着和底栖动物生存的需求。
7.1.2应对土壤贫瘠或缺少土壤的退化沼泽湿地进行土壤回填或改良。
7.1.3在原有水体淹没区域进行的基质恢复,宜先排水或建造围堰,恢复后应拆除围堰。
7.2种植土层恢复
7.2.1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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