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033.2-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 2 部分:操作技术规程

DB22/T 3033.2-2019 Animal and Plant Product Quality Safety Traceability - Part 2: Operating Technical Procedur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033.2-2019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5-27
实施日期
2019-06-17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033.2—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2部分:操作技术规程

Traceabilityofqualityandsafetyoflivestockandpoultryproducts

ThesecondpartOperationaltechnicalregulations

2019-05-27发布2019-06-1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033.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22/T3033《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信息编码技术规程;

——第2部分:操作技术规程。

本部分DB22/T3033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吉林省牧业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太博、王春发、于宝君、杨华、赵亮、赵伟刚、杨静、高华、宋少忠、李晓

慧、崔丹维、周欣睿。

I

DB22/T3033.2—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第2部分:操作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操作流程、信息采集、追溯标识、追溯编码

和追溯信息、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14257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GB/T15425贸易单元128条码

GB/T18284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21049汉信码

DB22/T3033.1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第1部分:信息编码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禽产品livestockandpoultryproduct

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兔屠宰加工后的胴体、头、蹄、尾、内脏和供食用的

皮、血。

3.2

胴体carcass

畜禽屠宰后,除去内脏、头、蹄/爪等剩下的部分。

3.3

二分体diad

胴体一分为二。

3.4

经纪人broker

从事畜禽活体收购或代收、运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经销商distributor

从事畜禽产品贮存、批发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6

1

DB22/T3033.2—2019

零售终端salesterminal

从事畜禽产品零售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农贸市场销售摊床/摊户、超市销售摊床

/摊户、各类畜禽产品专卖店等。

3.7

可追溯二维码traceabletwo-dimensionalcode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追溯标识和交易凭证上,用于查询其对应物品追溯信息的二

维码。

3.8

可追溯标签traceabletransactionlabel

附着在畜禽产品上或畜产品的包装上的载明产品信息并携带可追溯二维码的标签。

3.9

可追溯交易凭证traceabletransactionvouchers

畜禽产品交易过程中使用的含可追溯二维码的凭证。

3.10

二维码溯源称two-dimensionalcodetraceabilityterm

携带扫码设备识别可追溯二维码并打印含所称重物品的称重环节追溯信息和上游环节追溯信息的

可追溯标签或可追溯交易凭证的称重仪器。

4操作流程

4.1流程见图1。

图1

4.2养殖场/户日常使用追溯系统记录畜禽养殖信息,畜禽出栏时使用追溯系统登记出栏信息。

4.3经纪人对养殖场/户所出栏畜禽进行个体标识,使用追溯系统先确认养殖场/户主体信息,然后进

行收购登记。

4.4屠宰企业工作人员使用追溯系统,在入场环节进行入场登记,在屠宰环节中打印可追溯标签,并

将标签以科学的方式附着在畜禽胴体及其它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在出库环节中对出库产品进行追溯

标签与产品的匹配,并进行出库登记。

4.5经销商对所经销的畜禽产品进行贮存、运输和批发的过程中应保持追溯标签的完整性。经销外埠

或进口畜禽产品,应在进入销售市场之前使用追溯系统生成包含畜禽产品来源信息的可追溯标签,并将

其附着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如果在上述环节涉及到对畜禽产品进行分割,应使用二维码溯源称在

2

DB22/T3033.2—2019

畜禽产品分割前分别识别其对应的可追溯二维码并将打印出的可追溯标签附着在分割后的产品上或产

品的包装上。

4.6销售终端的销售人员在分割销售畜禽产品时,使用二维码溯源称识别所销售畜禽产品对应的可追

溯二维码,称重后打印可追溯交易凭证。

4.7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追溯系统,扫描所购畜禽产品的可追溯交易凭证上的可追溯二维码进行采

购登记。

5信息采集

5.1养殖场/户

畜禽个体信息采集见表A.1。

5.2畜禽运输

收购信息采集见表A.2。

5.3屠宰场(厂、点)

5.3.1入场信息采集见表A.3。

5.3.2出库信息采集见表A.4。

5.3.3胴体肉产品采集见表A.5。

5.3.4分割肉产品采集见表A.6。

5.4经销商

5.4.1经销商信息采集见表A.7。

5.4.2外阜产品采集见表A.8。

5.5销售终端

农贸市场内摊床肉品销售信息见表A.9。

5.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肉品采购信息见表A.10。

6追溯标识

6.1要求

6.1.1质量与设置

6.1.1.1工作温度在-40℃〜50℃工作环境下,追溯标识不发生形变,表面信息清晰可读取。

6.1.1.2耐磨损、耐腐蚀和耐受气候、环境的性能,防水、防油、防刮擦。

6.1.1.3追溯标识应选择利于识别终端设备扫描和肉眼观察的显著位置,不得损害产品质感,轻度意

外冲击条件下不发生剥离、脱落,如发生脱落、损坏等影响识读的情况应更换并与原始信息保持一致。

6.1.2尺寸与形状

3

DB22/T3033.2—2019

6.1.2.1追溯标识文字内容包括:

a)追溯主体名称;

b)追溯二维码;

c)追溯条形码;

d)条码编码;

e)流水号;

f)出库时间;

g)品牌名称。

6.1.2.2标识方法包括:

a)一维条码。条码符号印刷位置应符合GB/T14257的要求,印刷质量应符合GB12904或GB/T

15425的要求。可通过批量印刷钉于胴体肉上或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也可采用防水热敏标签

纸制作成吊牌的形式制作追溯标识;

b)二维码。快速响应矩阵码QRCode应符合GB/T18284、汉信码应符合GB/T21049。可通过批

量印刷钉于胴体肉上或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也可采用防水热敏标签纸制作成吊牌的形式制作

追溯标识。

6.1.2.3样例表现形式见图2。

图2

6.2交易凭证

6.2.1交易凭证文字内容

追溯主体名称、交易单号、销售日期、销售品类名称、重量、单价、金额、总金额、宣传语、追溯

二维码。

6.2.2标识方法

快速响应矩阵码QRCode应符合GB/T18284的要求,汉信码应符合GB/T21049的要求。应采用

热敏标签纸制作成交易凭证,通过电子秤直接打印追溯标识。

6.2.3表现形式

样例见图3。

4

DB22/T3033.2—2019

图3

7追溯编码

应符合DB22/T3033.1的要求。

8追溯信息

8.1追溯信息采集

8.1.1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品牌、产品重量等。

8.1.2养殖信息

5

DB22/T3033.2—2019

牲畜身份标识、品种、出生日期、月龄、重量、饲料、兽药、免疫信息、出栏信息、养殖场(户)

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

8.1.3屠宰信息

屠宰厂名称、入场日期、屠宰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8.1.4检验检疫信息

产地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官方兽医、

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8.1.5销售信息

产品名称、出库日期、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8.2追溯信息管理

8.2.1信息传输

每一环节应由相应的负责人或专门人员将采集的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传输给下一环节,并将采

集到的信息传输至追溯数据库。

8.2.2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畜禽产品特性设定需要采集的信息,将采集的信息及时归入追溯系

统,追溯信息应定期备份,所有信息档案保存不少于两年。

8.2.3信息查询

追溯信息可向生产者、政府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公开。生产者自身可通过系统或追溯标识进行查询畜

禽产品的各环节信息,开展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及自查工作。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监管部门系统或产品追

溯标识查询相应的产品信息,对生产者进行监管,对产品来源及流向进行追溯。消费者可通过追溯标识

了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对消费行为进行维权。

9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支持用户授权及认证,支持数据防篡改和隐私数据保密,支持业务流程的正向可追、逆向可查,系

统日志的记录与查看,支持消息可靠性传递及消息追踪等,具有很好的备份功能,满足高可靠性需求。

提供统一的信息安全服务,在信息交互是系统通过认证等方式保证信息安全。

A

6

DB22/T3033.2—2019

附录A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