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 lif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7588.1-2020 | 页数:1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588-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6-16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起草人:
顾鑫、康红、张广健、万忠培、叶丹阳、朱健、徐文刚、金来生、马凌云、黄启俊、杨锡芝、严建忠、王伟峰、林曼青、陈路阳、魏山虎
出版信息:
页数:133页 | 字数:2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GB7588.1/2简介

鲁国雄

2014年04月24日广州

第一部分: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简介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

时间工作内容或阶段

2014年1月9日前形成《修改单》讨论稿

2014年1月28日~2月2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4年3月16日~17日形成送审稿

2014年4月17日审定会议

2014年5月(预计)报批

目录

一、任务来源、目的

二、编制原则

三、主要技术内容介绍

四、重点审议问题、会议结论

五、修改单性质的建议、过渡期

一.任务来源、目的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6月8日在苏

州市组织召开了GB7588—2003部分条款复审及研讨会

,会上建议:

1)分析了近年来的主要电梯事故;

2)建议采用FprEN81-20/50:2013中有关:

☆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从轿内开启轿门

☆层门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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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目的

•经总局安全监察处与国标委沟通,决定就三项内容

,以“修改单”形式修订GB7588-2003。

•电梯标委会于2013年6月底将GB7588—2003第1号

修改单立项建议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得

了同意。

•因此,电梯标委会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制定程序开

展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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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目的

•欧洲也正在对EN81-1:1998进行了修订,已形成

FprEN81-20(即:EN81-1/2:1998修订后的安全要

求部分)和FprEN81-50(即:EN81-1/2:1998修订

后的电梯部件设计、计算和型式试验部分),并将

于2014年6月发布新版EN81-20和EN81-50。

•因此,目前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系统地

组织开展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两项标准

的修订工作(即GB7588.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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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目的

•由于系统地修订GB7588—2003需要较长时间,为了

使电梯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从轿内开启轿门

和层门强度的安全要求尽快得以实施,电梯标委会

启动了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制定计划项目。

•本修改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电梯在上述三个

方面的安全水平,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电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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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原则

1.主要技术依据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FprEN81-20:2014-0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运载乘客和货物的电梯—第20部分:乘客和货客

电梯(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oflifts-Lifts

forthetransportofpersonsandgoods-Part20:Passengerand

goodspassengerlifts)

•FprEN81-50:2014-0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运载乘客和货物的电梯—第50部分:电梯部件设

计、计算和型式试验(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nd

installationoflifts-Examinationsandtests—Part50:Designrules,

calculations,examinationsandtestsofliftcompon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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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原则

2.采用FprEN81-20/50:2014-02相关要求

•GB7588—2003等效采用EN81-1:1998。

CEN/TC10已于2014年2月形成了最终表决

稿FprEN81-20/50:2014-02(代替EN81-

1:1998)。

•在沿用GB7588—2003对应条款表述风格

的基础上,本修改单等同(修改)采用

FprEN81-20/50:2014-02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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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原则

3.限制在三项要求的范围内

•修订的内容限制在“三项要求”的范围内;

•无关的内容仍维持GB7588-2003不变。

•三项要求原则上与FprEN81-20/50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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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1.层门强度;

增加层门1000N静强度的要求:

b)用1000N的静力从层站方向垂直作用于门扇或门

2

框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地分布在100cm的圆形或

方形面积上时,应没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明显的永久

变形[见7.1(最大10mm的间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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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1.层门强度;

增加门组件摆锤冲击试验(软),提高门导向装置(

上、下)、门保持装置的要求:

•固定在门扇上的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

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具有这些装置

的完整的层门组件应能承受符合a)要求的

摆锤冲击试验,撞击点按表7和图7在正常导向装置

最可能失效条件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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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1.层门强度;

增加非玻璃层门、层门侧门框的软摆锤试验要求,玻

璃门软摆锤试验的跌落高度700->800:

•a)从层站侧,用软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

或门框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撞击

点,撞击面板或门框时:

1)可以有永久变形;

2)层门装置不应丧失完整性,并保持在原有位置

,且凸进井道后的间隙不应大于0.12m;

3)在摆锤试验后,不要求层门能够运行;

4)对于玻璃部分,应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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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1.层门强度;

玻璃面板的层门硬摆锤冲击试验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

,试验要求、判定方法具体化:

•b)从层站侧,用硬摆锤冲击装置按附录J,从面板

或玻璃面板的宽度方向的中部以符合表7所规定的

撞击点,撞击大于7.6.2a)所述的玻璃面板时:

1)无裂纹;

2)除直径不大于2mm的剥落外,面板表面无其

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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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2.轿门的开启(从轿内打开轿门);

增加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的要求,开锁区域外不能在轿内开门。

•8.11轿门的开启

•8.11.1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电梯停在开锁区域(见7.7.1),应能在

下列位置用不超过300N的力,手动打开轿门和层门:

a)轿厢所在层站,用三角钥匙开锁或通过轿门使层门开锁后;

b)轿厢内。

•8.11.2为了限制轿厢内人员开启轿门,应提供措施使:

a)轿厢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和

b)轿厢在7.7.1中定义的区域之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

1000N的力,轿门开启不能超过50mm。

•8.11.3至少当轿厢停在9.11.5规定的距离内时,打开对应的层门

后,能够不用工具从层站打开轿门,除非用三角形钥匙或永久性

设置在现场的工具。

本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符合8.9.3的轿门锁的轿门。

•8.11.4对于符合11.2.1c)的电梯,应仅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

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16

四.主要技术内容

3.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1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

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

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

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

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

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

•不具有符合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

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

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

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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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3.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2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

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

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

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

自监测正常工作。

•注: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是指对机械

装置的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如

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

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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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3.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2该装置应能够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并应制

停轿厢且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9.11.3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

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下,该装置应

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

自监测正常工作。

•注:符合12.4.2要求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

•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是指对机械

装置的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如

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

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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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内容

3.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

•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9.11.4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在: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或

e)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

•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或保持轿厢停止的装置可与用

于下列功能的装置共用:

--下行超速保护;

--上行超速保护(9.10)。

该装置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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