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91-202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DB11/T 2291-2024 Construction Project Electronic File and Electronic Archiv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91-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1
实施日期
202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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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11/T2291-2024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2291-202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andelectronic

archives

2024-07-01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andelectronic

archives

编号:DB11/T2291-2024

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2024北京

DB11/T2291-2024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计划》(京市监发〔2023〕4号),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6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7工程电子档案管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

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北京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

京国际会议中心5019;电子邮箱:eddb@;电话:010-

84980293)。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北京天辰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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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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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同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创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建利贾正芒赵通菅华冯义

张奎波黎维军何孝莹李久林陈硕晖

周栋梁韩喆张强滕健健肖宝琦

栗光华姜婉婷翟启涛安婧婧刘魁刚

谢平华欣立庆李春霞王晓光王小强

李琳王凤琴杨翊楠吴双九陈亚军

吕艳静麻永刚张皎王祺石慧岗

刘佳郝学峰颜钢文张骁王宏哲

赵文科党金忠吴晓刚宋友民王崇波

司小超付海全胡鹏袁小林陈欣

韩友强陈浩付效铎丁孝朋许涛

栗猛左巍杨春利徐斌黄孝玲

王丹丹孟瑶王蕊王毅刘晓娟

张胜利齐航郝雪李晨雨周宏

3

DB11/T2291-2024

庞雪梅沈柏昆王振兴王文礼刘拥军

夏宝坤曹雅静倪思伟葛青立李贵江

殷小伟鲁自力于涛陈劲高阳

胡来胜田广良侯俊段晓辉田京辉

侯英龙刘丽丽胡传亮胡江涛张伟

韩晓东张铁明刘宝权米嘉李向珍

蒋强曹福强郑寿光张杰张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尤完章建方王兴龙杨中营水伟厚

慎旭双严心军

4

DB11/T2291-2024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5

4.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5

4.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6

4.3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6

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8

5.1分类···································································8

5.2形成···································································8

5.3命名··································································12

5.4积累··································································12

5.5保存··································································13

5.6更改··································································13

6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14

6.1整理··································································14

6.2检测··································································16

6.3归档··································································29

6.4移交··································································30

7工程电子档案管理·······················································31

7.1一般规定····························································31

7.2存储备份····························································31

7.3迁移··································································32

7.4利用··································································32

7.5鉴定销毁····························································33

5

DB11/T2291-2024

附录A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内容···········································34

附录B工程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137

附录C工程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138

附录D工程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139

附录E工程电子档案保管期满续存登记表··························140

本规程用词说明·····························································141

引用标准名录································································142

条文说明······································································145

6

DB11/T2291-2024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andelectronicarchives

managementsystem······················································5

4.1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managementsystem·········5

4.2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managementsystem···········6

4.3Informationsystemssecurityandqualityrequirements········6

5Formationandmanagementofengineeringelectronic

documents··································································8

5.1Classification·························································8

5.2Formation·····························································8

5.3Naming·······························································12

5.4Accumulation·······················································12

5.5Save···································································13

5.6Changes······························································13

6Filingandtransferof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14

6.1Arrangement·························································14

6.2Examination·························································16

6.3Filing·································································29

6.4Transferring··························································30

7Managementof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31

7.1Generalprovisions··················································31

7.2Storageandbackup·················································31

7.3Migration····························································32

7.4Utilization····························································32

7.5Appraisalanddestruction··········································33

AppendixAListofarchivecontentforengineeringelectronic

documents·····················································3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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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B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conversion·················································137

AppendixC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migration··················································138

AppendixD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destruction·················································139

AppendixERegistrationformforrenewofengineeringelectronic

archivescustodyexpiration····························14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41

Listofquotedstandard····················································142

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145

8

DB11/T2291-2024

1总则

1.0.1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

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

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

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

程。

1.0.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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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documents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办

理、存储,并依靠其阅读、处理,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数字格式

的信息记录。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electronicarchives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

存的工程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2.0.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

managementsystem

用来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在线编制、推送、流转、审批,并能

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捕获、登记、分类、存储、利用、处置和维护

等管理和控制的信息系统。

2.0.4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电子签名人认可其内容的数据。

2.0.5电子签章electronicstamping

加盖电子印章的行为。电子印章是一种包括持有者信息和图形

化内容,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的图形化数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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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工程电子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

用。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

交。

3.0.2工程电子文件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要

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3.0.3工程电子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实际情况,并

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收集和整理。

3.0.4工程电子文件应有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

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负责;多方共

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部分负责。

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共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各自的职责

和工作流程,通过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

3.0.7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形成的合法有效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且按照本规程第6.2节规定检测合格的,

接收单位应予接收。

3.0.8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交总

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

交建设单位。

3.0.9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所形

成、收集的工程电子文件按规定整理组卷形成工程电子档案后移交

建设单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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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所列范围收集、汇总各单位提交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按规定整理组卷封装,经验收合格

后,以电子形式单套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0.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研

发建立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支持配合。

3.0.12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有变动的部分形成新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3.0.13停建、缓建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做好保管,工程各

参建单位应根据约定承担保管职责。

3.0.1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以通用的格式形成、收集并归

档。

3.0.15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保管和利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满足信息

安全和保密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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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4.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对电子文件形成、传输交换、使用

办理、存储、利用、归档、处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1.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形成主体在依法合规

履行职责或者处理业务活动中,通过符合规定的程序形成。

4.1.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具有符合规范的内

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存储和交换格式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相关标准

的要求,并可以独立保存。

4.1.4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采用密码等有效技术

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码的使用应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核验使用人身份的真

实性,并按照业务规定和作业规范的要求,记录电子文件的审批过

程。

4.1.6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传输交换的要求,实

现基于文件的信息传输、共享。

4.1.7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支持电脑端

和移动端的应用。

4.1.8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宜采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化部署

满足多单位多项目协同工作的需要。

4.1.9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实际工

作同步的要求。

4.1.10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整理、组卷、著录等功

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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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统一管理工程项目各类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设置标识。

4.1.1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

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能够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文

件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2.1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符合有关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

求,具备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鉴定与处置、统计、格式转

换、审计、备份、销毁、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并满足工程电子档

案在保管期限内的安全保管需要。

4.2.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其他信息系统相互衔接的条

件,并做到规范运行、定期维护,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系统管

理科学、安全、权责清晰。

4.2.3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

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档案

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3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

4.3.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均应安全可控,

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等保工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

的规定。

4.3.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质量要求宜按

照国家标准《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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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细则》GB/T25000.51及相关规定,并获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

方测试机构评测通过的标准符合性测试报告。

4.3.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随着相关技术

标准、规范的更新及时更新完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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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5.1分类

5.1.1工程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纸质资料的分类应保持原则一致。

5.1.2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形成单位,并结合内容和性质等,分为

基建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和竣工图电子文件。

5.1.3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初始形成、过程管理、归档移交和长期

保存的需要,设置多级类目管理体系,并保持稳定、连续。工程电

子文件的分类层级示例宜按照图5.1.3所示建立。

一级二级...级N级

形成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001文件

单位

1111

002文件

一级二级...级N级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

2222…文件

……00N文件

一级二级...级N级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

NNNN

图5.1.3工程电子文件分类层级结构示意

5.2形成

5.2.1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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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和收集由建设单位负责。原文件是电子

文件的可直接收集保存,原文件是纸质文件的应按本规程第

5.2.5条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收集保存;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

子印章;

3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子印章;

设计单位独立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等电子文件,按照与设计

图纸电子文件相同的标准执行。人防、消防等有特殊审查要

求的应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5.2.2监理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电子文件由监理单位形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程》DB11/T38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监理电子文件需要经多个单位和人员共同形成的,应按照工

作流程和文件形成顺序,使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依次推

送、接收并按规定签署完成,所有的签署应采用电子签名;

3监理电子文件需要使用执业印章或单位印章的,应使用电子

印章,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5.2.3施工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电子文件由施工单位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

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园林绿化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11/T7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DB11/T808、《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

95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44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713、《文物保

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828、《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

9

DB11/T2291-2024

量验收规范》DB11/T2000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管理规程》DB11/T38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电子文件需要多个单位和人员协同审批的,应按照工作

流程和文件报批顺序,使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依次推

送、接收、审核、审批并按规定签署完成,所有签署应采用

电子签名;

3施工电子文件需要使用执业印章和单位印章的,应使用电子

印章,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4检测报告电子文件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电子签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电子印章。

5.2.4竣工图电子文件的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电子文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形成,在施工图

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并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

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DB11/T7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808、《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95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448、《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713、《文物保护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DB11/T1828中关于竣工图的规定;

2有施工图电子文件,没有工程变更,按原图施工的,在施工

图电子文件上直接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电子印章,经制图

人、审核人以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形成竣工图电子文

件;

3有施工图电子文件,工程变更不大的,可按规定直接在原施

工图电子文件上改绘;工程变更较大、不宜在原图上直接修

改的,可按规定另外绘制;在改绘或另外绘制后的竣工图电

子文件上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电子印章,经制图人、审核人

以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形成竣工图电子文件;

10

DB11/T2291-2024

4没有施工图电子文件的,竣工图应在原施工图文件上按相关

规定改绘完成,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章,经制图人、审核人

以及技术负责人签名,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需要时)后,

按照本规程第5.2.5条进行数字化转化,形成竣工图电子文

件;

5竣工图编制单位已经形成竣工图电子文件,按照相关资料管

理规程规定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监理单位应采用电子

签名和电子签章。

5.2.5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纸

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中的技术要求;

2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作为独立文件使用的,应同

时采集元数据,所采集的元数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以下

规定进行:

1)纸质原件形成单位将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电子文件,由转化

操作人进行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加盖原件形成单位

的电子印章;

2)纸质原件接收单位将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电子文件,由转化

操作人进行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加盖原件接收单位

的电子印章。

3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与其他电子文件合并使用

时,应对合并后的电子文件按要求进行整体电子签名或电子

签章。

4纸质文件转化成电子文件后,负责转化的单位应将纸质文件

保管至该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完成。

5.2.6通过智能化设备形成的原始记录,在形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电

子文件时应按规定经相关人员电子签名后完成,需要加盖印章的应

使用电子印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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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命名

5.3.1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命名应保持电子文件及其组件的

内在有机联系与排列顺序,能通过计算机文件名元数据建立电子文

件与相应元数据的关联,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

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的相关规定。

5.3.2基建、监理、施工电子文件应按照“顺序号或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组成。

5.3.3施工图电子文件命名应按照“单体名称(需要时)”+“图纸

名称”组成。

5.3.4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命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变更的,在原施工图电子文件上加盖竣

工图电子章直接形成的竣工图电子文件,命名时在原施工图

文件名后加“(竣)”字样;

2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经过改绘和另外绘制后形成的竣工图

电子文件,命名时将该施工图电子文件名后加“(竣)”字

样;同时将原施工图电子文件名后加“(原)”字样后归

档。

5.3.5其他工程电子文件命名原则上采用“顺序号或文件编号(需

要时)”+“文件名称”组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相关管理

要求的情况下自行确定。

5.4积累

5.4.1工程电子文件的积累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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