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91-202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DB11/T 2291-2024 Construction Project Electronic File and Electronic Archiv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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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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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DB11/T2291-2024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2291-202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andelectronic
archives
2024-07-01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andelectronic
archives
编号:DB11/T2291-2024
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2024北京
DB11/T2291-2024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计划》(京市监发〔2023〕4号),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6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7工程电子档案管理。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
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北京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
京国际会议中心5019;电子邮箱:eddb@;电话:010-
84980293)。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北京天辰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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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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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同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创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双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成国邦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建利贾正芒赵通菅华冯义
张奎波黎维军何孝莹李久林陈硕晖
周栋梁韩喆张强滕健健肖宝琦
栗光华姜婉婷翟启涛安婧婧刘魁刚
谢平华欣立庆李春霞王晓光王小强
李琳王凤琴杨翊楠吴双九陈亚军
吕艳静麻永刚张皎王祺石慧岗
刘佳郝学峰颜钢文张骁王宏哲
赵文科党金忠吴晓刚宋友民王崇波
司小超付海全胡鹏袁小林陈欣
韩友强陈浩付效铎丁孝朋许涛
栗猛左巍杨春利徐斌黄孝玲
王丹丹孟瑶王蕊王毅刘晓娟
张胜利齐航郝雪李晨雨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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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雪梅沈柏昆王振兴王文礼刘拥军
夏宝坤曹雅静倪思伟葛青立李贵江
殷小伟鲁自力于涛陈劲高阳
胡来胜田广良侯俊段晓辉田京辉
侯英龙刘丽丽胡传亮胡江涛张伟
韩晓东张铁明刘宝权米嘉李向珍
蒋强曹福强郑寿光张杰张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尤完章建方王兴龙杨中营水伟厚
慎旭双严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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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5
4.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5
4.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6
4.3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6
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8
5.1分类···································································8
5.2形成···································································8
5.3命名··································································12
5.4积累··································································12
5.5保存··································································13
5.6更改··································································13
6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14
6.1整理··································································14
6.2检测··································································16
6.3归档··································································29
6.4移交··································································30
7工程电子档案管理·······················································31
7.1一般规定····························································31
7.2存储备份····························································31
7.3迁移··································································32
7.4利用··································································32
7.5鉴定销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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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内容···········································34
附录B工程电子档案转存登记表······································137
附录C工程电子档案迁移登记表······································138
附录D工程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139
附录E工程电子档案保管期满续存登记表··························140
本规程用词说明·····························································141
引用标准名录································································142
条文说明······································································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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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andelectronicarchives
managementsystem······················································5
4.1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managementsystem·········5
4.2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managementsystem···········6
4.3Informationsystemssecurityandqualityrequirements········6
5Formationandmanagementofengineeringelectronic
documents··································································8
5.1Classification·························································8
5.2Formation·····························································8
5.3Naming·······························································12
5.4Accumulation·······················································12
5.5Save···································································13
5.6Changes······························································13
6Filingandtransferof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s·········14
6.1Arrangement·························································14
6.2Examination·························································16
6.3Filing·································································29
6.4Transferring··························································30
7Managementof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31
7.1Generalprovisions··················································31
7.2Storageandbackup·················································31
7.3Migration····························································32
7.4Utilization····························································32
7.5Appraisalanddestruction··········································33
AppendixAListofarchivecontentforengineeringelectronic
document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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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B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conversion·················································137
AppendixC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migration··················································138
AppendixDRegistrationformforengineeringelectronicarchives
destruction·················································139
AppendixERegistrationformforrenewofengineeringelectronic
archivescustodyexpiration····························14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41
Listofquotedstandard····················································142
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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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
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
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
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
程。
1.0.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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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documents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办
理、存储,并依靠其阅读、处理,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数字格式
的信息记录。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2.0.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electronicarchives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
存的工程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工程电子档案。
2.0.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ngineeringelectronicdocument
managementsystem
用来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在线编制、推送、流转、审批,并能
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捕获、登记、分类、存储、利用、处置和维护
等管理和控制的信息系统。
2.0.4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电子签名人认可其内容的数据。
2.0.5电子签章electronicstamping
加盖电子印章的行为。电子印章是一种包括持有者信息和图形
化内容,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的图形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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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工程电子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
用。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
交。
3.0.2工程电子文件应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要
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3.0.3工程电子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实际情况,并
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收集和整理。
3.0.4工程电子文件应有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
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负责;多方共
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形成的部分负责。
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共同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各自的职责
和工作流程,通过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
3.0.7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形成的合法有效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且按照本规程第6.2节规定检测合格的,
接收单位应予接收。
3.0.8专业分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交总
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后移
交建设单位。
3.0.9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所形
成、收集的工程电子文件按规定整理组卷形成工程电子档案后移交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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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所列范围收集、汇总各单位提交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按规定整理组卷封装,经验收合格
后,以电子形式单套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3.0.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研
发建立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支持配合。
3.0.12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有变动的部分形成新
的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
3.0.13停建、缓建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做好保管,工程各
参建单位应根据约定承担保管职责。
3.0.1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应以通用的格式形成、收集并归
档。
3.0.15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保管和利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满足信息
安全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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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4.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对电子文件形成、传输交换、使用
办理、存储、利用、归档、处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1.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形成主体在依法合规
履行职责或者处理业务活动中,通过符合规定的程序形成。
4.1.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具有符合规范的内
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存储和交换格式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相关标准
的要求,并可以独立保存。
4.1.4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文件应采用密码等有效技术
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码的使用应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核验使用人身份的真
实性,并按照业务规定和作业规范的要求,记录电子文件的审批过
程。
4.1.6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电子文件传输交换的要求,实
现基于文件的信息传输、共享。
4.1.7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通用性、兼容性,支持电脑端
和移动端的应用。
4.1.8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宜采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化部署
满足多单位多项目协同工作的需要。
4.1.9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满足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实际工
作同步的要求。
4.1.10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自动整理、组卷、著录等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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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统一管理工程项目各类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设置标识。
4.1.1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
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能够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文
件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4.2.1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符合有关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
求,具备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鉴定与处置、统计、格式转
换、审计、备份、销毁、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并满足工程电子档
案在保管期限内的安全保管需要。
4.2.2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与其他信息系统相互衔接的条
件,并做到规范运行、定期维护,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系统管
理科学、安全、权责清晰。
4.2.3工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工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
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的功能,对所有接收和发送的电子档案
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相关规定。
4.3信息系统安全与质量要求
4.3.1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均应安全可控,
并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等保工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
的规定。
4.3.2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质量要求宜按
照国家标准《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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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细则》GB/T25000.51及相关规定,并获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
方测试机构评测通过的标准符合性测试报告。
4.3.3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随着相关技术
标准、规范的更新及时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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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电子文件形成与管理
5.1分类
5.1.1工程电子文件的分类与纸质资料的分类应保持原则一致。
5.1.2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形成单位,并结合内容和性质等,分为
基建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和竣工图电子文件。
5.1.3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初始形成、过程管理、归档移交和长期
保存的需要,设置多级类目管理体系,并保持稳定、连续。工程电
子文件的分类层级示例宜按照图5.1.3所示建立。
一级二级...级N级
形成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001文件
单位
1111
002文件
一级二级...级N级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
2222…文件
……00N文件
一级二级...级N级
类目类目类目类目
NNNN
图5.1.3工程电子文件分类层级结构示意
5.2形成
5.2.1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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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电子文件的形成和收集由建设单位负责。原文件是电子
文件的可直接收集保存,原文件是纸质文件的应按本规程第
5.2.5条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收集保存;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
子印章;
3设计图纸电子文件的形成应按有关规定加盖相关电子印章;
设计单位独立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等电子文件,按照与设计
图纸电子文件相同的标准执行。人防、消防等有特殊审查要
求的应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5.2.2监理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电子文件由监理单位形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程》DB11/T38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监理电子文件需要经多个单位和人员共同形成的,应按照工
作流程和文件形成顺序,使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依次推
送、接收并按规定签署完成,所有的签署应采用电子签名;
3监理电子文件需要使用执业印章或单位印章的,应使用电子
印章,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5.2.3施工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电子文件由施工单位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
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园林绿化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11/T7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DB11/T808、《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
95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44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713、《文物保
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828、《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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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验收规范》DB11/T2000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管理规程》DB11/T38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电子文件需要多个单位和人员协同审批的,应按照工作
流程和文件报批顺序,使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依次推
送、接收、审核、审批并按规定签署完成,所有签署应采用
电子签名;
3施工电子文件需要使用执业印章和单位印章的,应使用电子
印章,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4检测报告电子文件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电子签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电子印章。
5.2.4竣工图电子文件的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电子文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相关单位形成,在施工图
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并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
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
规程》DB11/T7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808、《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11/T95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448、《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1713、《文物保护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DB11/T1828中关于竣工图的规定;
2有施工图电子文件,没有工程变更,按原图施工的,在施工
图电子文件上直接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电子印章,经制图
人、审核人以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形成竣工图电子文
件;
3有施工图电子文件,工程变更不大的,可按规定直接在原施
工图电子文件上改绘;工程变更较大、不宜在原图上直接修
改的,可按规定另外绘制;在改绘或另外绘制后的竣工图电
子文件上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电子印章,经制图人、审核人
以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形成竣工图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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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施工图电子文件的,竣工图应在原施工图文件上按相关
规定改绘完成,加盖编制单位竣工图章,经制图人、审核人
以及技术负责人签名,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需要时)后,
按照本规程第5.2.5条进行数字化转化,形成竣工图电子文
件;
5竣工图编制单位已经形成竣工图电子文件,按照相关资料管
理规程规定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监理单位应采用电子
签名和电子签章。
5.2.5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纸
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中的技术要求;
2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作为独立文件使用的,应同
时采集元数据,所采集的元数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以下
规定进行:
1)纸质原件形成单位将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电子文件,由转化
操作人进行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加盖原件形成单位
的电子印章;
2)纸质原件接收单位将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电子文件,由转化
操作人进行电子签名,需要加盖印章的应加盖原件接收单位
的电子印章。
3纸质文件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与其他电子文件合并使用
时,应对合并后的电子文件按要求进行整体电子签名或电子
签章。
4纸质文件转化成电子文件后,负责转化的单位应将纸质文件
保管至该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完成。
5.2.6通过智能化设备形成的原始记录,在形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电
子文件时应按规定经相关人员电子签名后完成,需要加盖印章的应
使用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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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命名
5.3.1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命名应保持电子文件及其组件的
内在有机联系与排列顺序,能通过计算机文件名元数据建立电子文
件与相应元数据的关联,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
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的相关规定。
5.3.2基建、监理、施工电子文件应按照“顺序号或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组成。
5.3.3施工图电子文件命名应按照“单体名称(需要时)”+“图纸
名称”组成。
5.3.4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命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变更的,在原施工图电子文件上加盖竣
工图电子章直接形成的竣工图电子文件,命名时在原施工图
文件名后加“(竣)”字样;
2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经过改绘和另外绘制后形成的竣工图
电子文件,命名时将该施工图电子文件名后加“(竣)”字
样;同时将原施工图电子文件名后加“(原)”字样后归
档。
5.3.5其他工程电子文件命名原则上采用“顺序号或文件编号(需
要时)”+“文件名称”组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满足相关管理
要求的情况下自行确定。
5.4积累
5.4.1工程电子文件的积累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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