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11-2024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DB23/T 3711-2024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overall plans for mineral resources at the municipal or county level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711-2024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4-06-13
实施日期
2024-07-12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1

CCSD02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11—2024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024-06-13发布2024-07-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71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编制流程............................................................................2

6编制内容............................................................................3

7技术要点............................................................................5

8成果................................................................................6

附录A(规范性)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表式..................................8

参考文献.......................................................................13

I

DB23/T37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国栋、曲晖、李德胜、王国琦、张鑫、刘陈楠、高永志、杨继龙、王兆义、

田汝涛、李文龙、赵立东、马天宇、秦超、董艳秋、徐铭阳、王卓、郭丽、刘新、王璐。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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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总则、编制流程、编制内容、技术要点、成

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Z/T0226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DZ/T035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DZ/T0444-2023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DZ/T0444-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矿产资源

指由地质成矿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规划

是国家或地区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

产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

土地复垦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做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规划区块

是划分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4总则

规划定位

4.1.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以及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矿

业领域提出的重大部署,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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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对辖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系统部署,着力协调解决矿产资源保障、

保护、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地方矿业绿色高质量

发展。

4.1.3是辖区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

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5年~10年,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编制依据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本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

——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相关区域规划;

——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相关文件。

编制主体

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

主要任务

4.6.1按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指标、规划分区以及重大工程部署等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执行,明

确相应管理措施。

4.6.2统筹安排辖区内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

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调查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编制原则

4.7.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明确任务部署。

4.7.2做好衔接与落实。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工程落地、

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4.7.3突出规划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对本级审批(含上级授权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4.7.4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

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5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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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规划编制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

责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阶段,落实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经费。

开展规划基础研究

进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资料收集、基础研究,核实资源勘查现状、矿山数量、资源储量、主

要矿产地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做好规划指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

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编制规划征求意见稿

总结和提炼规划基础研究成果,编制规划征求意见稿,做好重要指标及区域布局与上级矿产资源规

划的衔接。征求意见稿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报批、批复和发布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机

密的内容除外。审批发布后的规划及数据库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调整

5.6.1调整条件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应与上级矿产资

源规划和行业规划相衔接;应广泛征求意见;应保障当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

5.6.2审批报件

调整规划,应当提交下列调整材料以供审批:

——调整规划的理由及研究论证材料;

——调整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6.3调整频率

原则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只有一次规划调整权限。

5.6.4其他要求

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下级规划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下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作出相应调整,并逐级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6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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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基础

阐明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

现状与形势分析

简述辖区自然地理、经济地理以及矿产资源概况,分析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成

效并进行评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客观判断本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矿业

经济发展现状,系统梳理存在问题,全面研判面临形势。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资源安全保障、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深

化改革等重点任务,提出符合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的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指标

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指标。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

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目标,相关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控

制范围内,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其他指标。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6.5.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依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辖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细化相应管理

措施。

6.5.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

区域,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6.5.3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及重点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综合考虑辖

区内不同区域的区位特点,依据不同区域差别确定发展定位和政策导向,着重体现勘查开发利用方向的

差异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特色性等,合理划定本级勘查开采区块。

6.5.4重点项目

根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结合本地实

际,提出本区域的重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和进度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对本级审批(含上级授权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围绕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包括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

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三方面提出准入及管理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6.7.1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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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

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路线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

6.7.2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新建矿山,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责任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规划保障措施

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

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7技术要点

规划指标

在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指标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在资源开采、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

方面提出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包括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发挥市场

主体作用实现,约束性指标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辖区内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细化管理措施。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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