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67-201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DB63/T 967-2011 Standardized breeding and management techniques for cattle in standardized breeding area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967-2011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1-04-11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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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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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967—201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2011-03-21发布2011-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967—2011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得元、郭起琇、张惠萍、董晓玲、艾德强、景建武。

I

DB63/T967—2011

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包括饲养规模、引进、饲料和日粮配备、饲养、

管理、疫病防治、卫生消毒、运输、废弃物管理、档案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标准化养殖小区肉牛的饲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815肉牛饲养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

DB63/T336牛羊配合饲料

DB63/T337牛羊精料补充料营养舔块

DB63/T435牛、羊规模饲养防疫技术

DB63/T802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标准化养殖小区

是指在适合肉牛养殖的地域内,按照人畜分离、集约化养殖要求,由若干农户自愿合作建设的、专

门从事肉牛养殖,有一定规模,饲养设施和防疫设施完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技术规程统一,管理措

施一致,肉牛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

3.2

架子牛

指犊牛断奶后至未经育肥的牛。

4饲养规模

按照DB63/T802的规定执行。

1

DB63/T967—2011

5肉牛引进

5.1应选择肉用型或兼用型品种,如西门塔尔、杂种牛等。

5.2引进肉牛前,小区牛场应做好环境设施、圈舍、饲料、饮水与防疫等的相关准备。

5.3选择非疫病区、无任何传染病、来源清楚的健康牛。运输前应备齐准运证、兽医卫生健康证明(非

疫区证明、防疫证、检疫证)、车辆消毒证件等。

5.4引进肉牛应在隔离舍饲养15天后,经检疫合格,进行驱虫与免疫接种后进入育肥舍。

6饲料和日粮配制

6.1饲料

6.1.1肉牛生产常用饲料可分为:粗饲料、精饲料、糟粕类饲料、多汁饲料、矿物质饲料、添加剂类

饲料等。

6.1.2饲料的贮藏要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霉变、防发酵及防鼠、防虫害;饲料堆放整齐,标

识鲜明;饲料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准确的出入库、用料和库存记录。

6.1.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1.4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在保质期内使用,发霉、变质、结块、异味的原料不得使用。

6.1.5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DB63/T336和DB63/T337的要求。

6.2日粮配制

6.2.1日粮配制应根据NY/T815执行。

6.2.2饲料组成应以粗饲料为主,按不同饲养阶段搭配精料,粗纤维含量应为15%~24%。

6.2.3肉牛养殖中禁止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外购混合精料、浓缩料、预混料应有检测报告。

7肉牛饲养

7.1犊牛育肥

7.1.1犊牛断奶后就进入肥育阶段进行育肥,饲养至18月龄~20月龄、体重达500kg以上时出栏。

7.1.2宜采取以玉米青贮或饲草青贮为主、适当补充精料和干草的育肥方法,包括育成期和催肥期两

个阶段。育成期为15个月~16个月,以青粗饲料为主、适当补充少量精料,青贮料喂量从少到多逐步

过渡,在10月龄之前控制在10kg~15kg,以后逐渐增加到20kg~25kg,另外自由采食干草,补充

以玉米、豆饼为主的精料2kg,添加适量矿物质如钙磷和少量微量元素,在16月龄~18月龄以前日增

重保持在700g~900g。催肥期为3个月~4个月,青贮饲料适量减少,增加补充精饲料3kg~4kg,

自由采食干草,使日增重达到1kg~1.2kg,体重达到500kg左右出栏,在整个育肥期要保证充足的

饮水。

7.2成年牛育肥

7.2.1选购1.5岁到2岁的架子牛,经过驱虫、健胃后,采用以精料为主、育肥期3个月~6个月的

短期强度肥育方式,分育肥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7.2.2育肥前期为1个月~1.5个月,其日粮以粗料为主,3天~5天后更换为育肥期饲料,粗饲料比

例约占总量的60%~70%,精饲料占30%~40%,日粮中蛋白质水平应控制在13%~14%之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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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育肥中期为2个月,日粮中精料比例为40%~60%,粗饲料降到60%~40%,日粮中蛋白质水

平调整到11%~12%,精饲料给量为3.5kg~4.5kg,粗饲料5.5kg~6.5kg。

7.2.4育肥后期为1个月,日粮中蛋白质含量应下调至9%~10%,精饲料比例提高到60%~70%。

粗饲料不限量。整个育肥期保证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5027的要求。

7.3新引进架子牛的暂养

7.3.1栏舍卫生

引进架子牛前2天~3天,预先将牛舍中牛粪和垫草清除,水槽与料槽打扫干净,并消毒,牛床上铺

垫新的垫草。

7.3.2饲喂

引进后2周~3周(尤其是引进后的2天~3天)悉心照料,逐渐改变其饮食习惯。引进当天,应立即

把牛放到铺有清洁垫草的牛舍中,让其自由采食(以优质干草为主),充分饮水,使之得到调养。第二

天仍以干草为主,同时按每头牛每天0.5kg麦麸标准慢慢递增,直到牛能采食2kg~3kg麦麸后,再逐

渐减少麦麸量,同时添加肥育料,经2周~3周全部换成肥育料。

7.3.3异常牛的处理

引进后,有食欲不振、不饮水、腹部膨胀、下痢等症状的架子牛,立即移至管理完善的牛舍中,提

供较安适的环境,以尽快恢复牛的体力。若发生其他传染病,则应立即隔离处理。

8肉牛管理

8.1制定育肥计划

根据小区牛舍建筑及设备条件、生产规模及饲养工艺,制定饲料贮备,日常管理计划。

8.2人员要求

8.2.1小区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经过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8.2.2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患有人畜共患疾病者不得从事养牛工作。

8.2.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洗手、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饲养员严

禁相互串舍,场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8.2.4外来人员和参观者不得进入生产区,如必需进入,须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严格消毒,严禁带入

可能染疫的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并遵守场内一切规章和防疫制度。

8.3牛群管理

8.3.1育肥牛应采用舍饲短绳拴系,定槽饲喂的方法,饲喂2次/天。喂完后1小时下槽饮水。

8.3.2减少牛群运动。

8.3.3每天上午下槽后清理圈舍,刷拭牛体。

8.3.4做好肉牛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生产记录。记录资料保存2年以上。

8.3.5夏季炎热,中午加饮1次水。饲喂顺序是先粗后精,先料后水。要求少给勤添,料饱槽净。

8.4牛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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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夏季舍内温度应保持在20℃-25℃,外界气温过高时,应采用风扇等通风设施,降低舍内温度。

冬季舍内温度要求在6℃以上,并防止贼风侵入。牛床夏季可铺干燥沙土,冬季铺垫草,垫草勤换。

8.4.2下水道应保持畅通。

8.4.3制定严格的防疫灭病制度和保健措施以保证牛群健康无病。

9疫病防治

9.1疫病的诊疗应由动物防疫部门或取得兽医行医许可证的人员负责。

9.2饲养肉牛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防止肉牛发病和死亡,最

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并选择使用适

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9.3确需使用治疗药物时,需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供应商处凭兽医处方购买,在畜牧兽医

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9.4肉牛防疫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DB63/T435执行。

10卫生消毒

10.1出栏后或入栏前,牛舍应进行1次彻底的消毒工作。器械、用具、食槽等可用3%~5%的来苏

儿。地面墙壁可用1%~2%火碱或生石灰(10%~20%)消毒。新引进的牛,要进行药液消毒和体内外

驱虫。

10.2养殖小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过往车辆和人员应进行严格消毒,可用2%~5%火碱液,每3天~

4天更换1次。也可用生石灰等。

10.3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牛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10.4对牛舍、料、水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还

可使用石碳酸、煤酚、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生石灰、氢氧化钠,高锰酸钾、酒精和来苏尔等。

11运输

11.1肉牛运输上市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

进入牲畜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屠宰。

11.2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均应进行彻底消毒。

11.3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2废弃物处理

12.1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农家肥使用,也可作为商品有机肥或复混肥加工的原料。未经无害

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使用。

12.2需要扑杀的病牛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处理,病死牛尸体按GB16548的规定处理。

12.3养殖区严禁出售病牛、死牛。

13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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