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85-2012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685-2012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for integrated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inted fabric can be compared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3/T 685-2023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685-201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9-24
实施日期
2012-12-24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685—2012(2013)

代替DB33/685-2008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

comparableunitproductionforprintedanddyedfabric

2012-09-24发布2012-12-24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685—2012(2013)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中的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685-200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685-2008相比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213、GB/T384、GB/T2589、GB/T6422、GB/T12497、GB/T12723、GB/T13466、

GB/T15316、GB/T17981、GB18613、GB19153、GB19762、GB20052、FZ/T01002-91、DB33/

656等引用标准;

——修订了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

——增加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增加了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增加了重量为50.01kg/hm以上的修正系数;

——增加了成品门幅为>260.00cm的修正系数;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明森、王云鹏、沈渭泉、徐前、张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685—2008。

I

DB33/685—2012(2013)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型印染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棉型印染布生产用能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控制与

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642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98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FZ/T01002-91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DB33/65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

3术语和定义

3.1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将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

准煤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3.2

1

DB33/685—2012(2013)

单位产品产量可比综合能耗comparable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of

product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将生产各规格、各品种的合格品产量,分别进行,换算为标准品产量,按照

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成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百米(kgce/hm)。

4能耗限额要求

4.1现有印染布生产企业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印染布生产企业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见表1。

表1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类别

(kgce/hm)

印染布≤30.00

4.2新建或改扩建印染企业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企业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见表2。

表2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类别

(kgce/hm)

印染布≤25.00

4.3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见表3。

表3印染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类别

(kgce/hm)

印染布≤22.00

5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报告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

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新水等)所消耗的能源。固体燃料发热量

2

DB33/685—2012(2013)

按GB/T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384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

无条件实测,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到的能源消耗量。

5.1.2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它包括生产系统用能和辅助生产

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5.1.3各类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参见本标准附录A。

5.2分类与计算

5.2.1分类

综合能耗分为二类:综合能耗,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5.2.2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的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

煤系数的乘积之和。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n

……………(1)

E(eipi)

i1

式中:

E——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kgce);

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

i——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

pi——第i种能源的折算标煤系数。

5.2.3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的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产品折算成标准品总

产量。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

E…………………(2)

kcN

式中:

Ekc——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煤/百米(kgce/hm);

E——综合能耗,千克标煤(kgce);

N——折算成标准品的总产量,百米(hm)。

5.2.4标准品及标准品总产量计算

5.2.4.1标准品

以棉轧染色布为标准品,标准品的百米坯布重量为10.01kg~12.00kg(标准品的成品门幅为106cm

及以下),换算系数为1。

3

DB33/685—2012(2013)

5.2.4.2标准品产量计算

5.2.4.2.1标准品产量等于各品种其合格品产量乘以重量修正系数(B)、乘以阔幅产品修正系数(C)。

5.2.4.2.2重量修正系数参见本标准附录B。

5.2.4.2.3阔幅产品修正系数C:

C1成品门幅≤106.00cm为1.0;

C2成品门幅≤158.00cm为1.10;

C3成品门幅≤228.00cm为1.25;

C4成品门幅≤260.00cm为1.30;

C5成品门幅>260.00cm为1.35。

5.2.4.3标准品总产量的计算

标准品总产量等于各品种合格品产量折算成标准品产量之和。标准品总产量按式(3)计算:

n

…………………(3)

NNi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