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B11/T 1882-2021 Urban rail transit 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standard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882-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27
实施日期
2022-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188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

ofstationengineeringofurbantailtransit

2021-09-27发布2022-01-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

ofstationengineeringofurbantailtransit

编号:DB11/T1882-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01日

2021北京

前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

质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

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工程质量验

收;6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轨道交通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厦A座0107

室总工办,邮编:100069,电子信箱:kejibu208@126.com,电话:010-89027591)。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罗富荣刘天正吴涛郭建斌徐凌吴精义刘学红王俊超

黄齐武张瑜周斌王刚高洪吉廖秋林李全才孙长军

王霆李萌尤强田世文张登科毛海超刘刚张立海

何力威代永双许智慧张鹏飞张志伟翟志刚王连友舒飞

朱胜利刘鹏刘学赵群李元凯王玉龙田行宇许景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汎黄文龙王利民陈彦峰国斌毕欣李名淦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5工程质量验收............................................................................................................................................7

6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8

附录A车站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11

附录B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验项目..........................................................................29

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3

附录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4

附录E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

附录F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用表................................................................................................................36

引用标准名录..............................................................................................................................................47

附:条文说明..............................................................................................................................................4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Division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6

5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7

6ProcedureandOrganizationof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8

AppendixADivisionofSub-section,Sub-itemandInspectionLot……………….…..11

AppendixBInspectionItemsforQualityAcceptanceofStationEngineering……..……29

AppendixCRecordsofInspectionLotsforQualityAcceptance………...33

AppendixDRecordsofSub-itemProjectsforQualityAcceptance…………………..….34

AppendixERecordsofSub-sectionProjectsforQualityAcceptance………….………..35

AppendixFRecordsofUnitProjectforQualityAcceptance……………36

ListofQuotedStandards…………..…….47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8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统一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

的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

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2.0.2车站station

供列车停靠、乘客购票、候车和乘降并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

2.0.3验收acceptance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4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5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

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6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7平行检验parallel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

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8复验repeattesting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9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10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车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1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値,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

法。

2.0.15错判概率probabilityof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0.16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

2.0.17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8单位工程预验收pre-acceptance

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相关单

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验收。

2.0.19单位工程验收unitprojectacceptance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

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定的活动。

2.0.20缓验工程delayed-acceptanceproject

包括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尚未完成的,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且初期运营能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

2.0.21缓建工程postponedproject

包括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在竣工验收时不能完成的,且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初期运营不能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

3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

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

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

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相应记录;

3对于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当工程规范及专业验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

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4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

中进行100%见证检验;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5对于现浇结构混凝土强度、承重结构的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接头质量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平行检验;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

可继续施工;

7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

验;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6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7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

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的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0.8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各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

4

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DB11/T311.1

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2部分:设备安装工程》DB311.2的规定执行。

5

4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进行划分。划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

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施工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

进行划分。

4.0.6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批,并报建设

单位备案后实施。

6

5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检查、使用功能抽查、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检验资料核查检查内容详见本标准附录B。

5.0.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5.0.6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

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7

6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6.0.2检验批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已完成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填报《检验批质量报验表》、本标准附录C中表C.0.1

及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员应

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资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合格

后予以签认。

6.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本标准附录D中

表D.0.1及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6.0.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自检方案,自检并形成自检问题清单,整改

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

3施工单位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本标准附录E中表E.0.1、《分部

(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认证资料核查

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6.0.5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组织验收的程序进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

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制定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方案,内容应包括: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

程序,验收方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查验项目

及数量,验收组成员、任务分工及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实参加验收人员;

2)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及自检结论;

3)总监理工程师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分组验收;

4)各验收组汇总检查结果,形成质量问题清单;

5)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

4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本标准附录E中表E.0.1。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

认。

6.0.6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

验收的程序进行。

8

6.0.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

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单位工程自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组成自检组;

2制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检方案,自检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编写,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施工单位自检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使用功能抽查及资料核查、观感质量验

收;

4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自检报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自检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预验收报验表》及附件,申请单位工程预验收。

6.0.8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工作内容及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代表、设计

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应参加;

2项目监理机构制定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方案,成立预验收组织机构并按照验收内容进

行分工,预验收方案报送建设单位;

3按照分组及分工情况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

和无负荷试车)的,应审查试验报告;

4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5需进行局部整改的或影响单位工程验收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整改部位

进行复验;

6预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报验表》。

6.0.9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形成如下资料,并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

提交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自检报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2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

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0.10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不影响试运行安全的缓验工程已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工

程验收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已完成,预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复查完毕,预验收合格;

3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已提交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

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5单位工程涉及到的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问题已整改完毕,且已全部办结。

6.0.11车站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组建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验收小组。应

对组建的验收组人员资质、资格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内容包括:验收范围、

缓验及缓建内容、验收依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方法、轨道交通车站工程质量验收(含重

要分部工程及主要使用功能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和数量、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

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和数量、验收组成员、分工及责任等。建设单位应在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

9

验收方案及验收通知等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0.12车站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核对验收组主要成员,核查主要成员资格;

2建设单位明确验收范围、验收依据、人员分工、验收流程;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自检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

4验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主要使用功能应当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具体检验项目、数量应按照

验收方案执行;

2)审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核查分部工程抽检资料。

5建设单位汇总小组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意见。

6对于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监理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单位签署本标准附录F中表F.0.1-1、表F.0.1-2、

表F.0.1-3、表F.0.1-4、表F.0.1-5等验收文件。

6.0.13缓建工程、缓验工程验收应执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缓验工程的验收应在试运行期间按照

本线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前完成。

10

附录A车站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表A.0.1车站土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每20根

板桩围护墙每20根

咬合桩围护墙每20根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每20根

土钉墙每一施工段

地下连续墙每一槽段

水泥重力式挡墙每一施工段

锚杆(索)每20根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每一施工段

水泥土桩每20根

沉井与沉箱每一槽段

有支护土方01网喷混凝土每20根桩间

桩顶帽(冠)梁每一浇筑

腰梁每20根桩间

基坑支护桩每20根

旋喷桩每20根

横撑支护每10根

基坑围护01注浆(含墙趾、阴角、含水地层)每一注浆段

格构柱每10根

土方开挖每一开挖段

施工测量每一施工段

监控量测每一监测断面

土方回填每一回填段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