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25-2024 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规程

DB32/T 4825-2024 Digita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Ordinary National Provincial Road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25-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14
实施日期
2024-09-14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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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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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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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

CCSP07

!7,



DB32/T4825—2024

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

技术规程

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digitalconstructionandapplicationof

conventionalnationalandprovincialhighways

2024-08-14发布2024-09-1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825—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设计阶段数字化要求………………………7

6施工阶段数字化要求………………………11

7运维阶段数字化要求………………………14

8交付与审核要求……………15

附录A(资料性)数字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内容……………17

附录B(资料性)工程模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示例………21

附录C(资料性)协同工作补充说明………………………26

参考文献………………………28

DB32/T482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萌、张寻、闵剑勇、李强明、田书贵、孟祥荫、周海川、季锦章、周兴顺、元宇、

曾玄、戴震、王新刚、李冉、徐菲、沈哲、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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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

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国省道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在役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5126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218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T2420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JTG/T2421公路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Quality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生命期lifecycle

公路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维等阶段的总称。

[来源:JTG/T2420—2021,2.0.1]

3.2

工程模型分解结构engineeringmodeldecompositionstructure;EMBS

在工程系统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按功能、专业(技术)将工程系统分解为一定细度的工程子系统而形

成的模型结构。

3.3

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finition

信息模型中所容纳信息的丰富程度。

注:简称L。

[来源:JTG/T2420—2021,2.0.1,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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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包括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应以信息模型为载体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

化应用、成果交付等工作。

4.1.2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应符合公路全生命期使用、管理及交付的需要。

4.1.3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应运用数据传输、管理等支撑保障技术,实现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4.1.4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应用宜贯穿工程全生命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应用场景。

4.1.5普通国省道数字化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1.6信息模型根据阶段可划分为设计信息模型、施工信息模型、运维信息模型。

4.1.7各阶段数字化建设及应用工作内容见附录A。

4.2模型架构

4.2.1信息模型应按照工程模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进行模型分解。

注:工程模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指根据模型架构及模型分类确定的对象类型之间的层次及从属关系。

4.2.2信息模型的模型架构应由设施、子设施和构件构成,并具有可扩展性,层级关系应符合图1的

规定。

图1模型架构及层次关系

注:一般情况,构件组成子设施,子设施组成设施,但在模型中也存在同级嵌套的情况。一座特大桥由引桥和主桥组

成,特大桥属于设施,引桥和主桥均为嵌套设施;盖梁、墩柱、桩基均为桥墩的嵌套构件。

4.2.3信息模型扩展应与原有信息模型的模型架构协调一致,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加设施、子设施、构

件以及相应的信息。

4.2.4信息模型中数据的应用应以属性信息为准。

4.2.5工程模型分解结构层次关系示例见附录B。

4.3模型内容

4.3.1一般规定

4.3.1.1信息模型的对象应具有唯一标识,并应在全生命期保持一致。

4.3.1.2信息模型应基于统一的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1985高程系统和国际度量单位制创建。

4.3.1.3信息模型宜根据实际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公路段模型。

4.3.1.4公路段模型应包括地形地质、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模型。

4.3.2地形地质

4.3.2.1地形地质模型应包含地形模型、地质模型。

4.3.2.2地形地质模型创建时应利用收集和采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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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改扩建工程地形地质模型创建时宜补充收集既有公路建设阶段和运维阶段的地形地质数据。

4.3.2.4地形模型应包括地表、自然地物、人工地物等信息。

4.3.2.5地质模型宜包括地层、构造、岩土类型、不良地质及勘探信息等内容。

4.3.3路线

4.3.3.1路线模型应划分为平面、纵断面、断链、宽度和超高。

4.3.3.2平面、纵断面、断链、宽度和超高宜使用数据表示,无几何模型。

注:路线可不建立几何模型,采用数据描述平纵横等信息,有利于后续阶段的查询、计算等应用。路线数据建议描述

采用行业内主流表达方式便于工程使用。

4.3.4路基

4.3.4.1路基模型应按桥梁、隧道和路线交叉等划分为不同的路基段,路基段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支

挡防护和涵洞,各构件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要求并满足相应阶段应用需求。

a)路基土石方宜按1km~3km长度划分,若长度小于1km以实际长度分段。

b)排水按路基两侧划分,每侧纵向排水构件应按构造物类型细分,存在涵洞、通道等时应断开,横

向排水构件按处单独划分。

c)支挡防护按路基两侧划分,每侧支挡防护构件按填挖形式划分,边坡防护按不同防护形式细分。

d)涵洞的划分符合下列规定:

1)涵洞模型应划分为洞口和洞身;

2)洞身模型宜按照结构分段划分。

注:洞身模型包括管节、涵台、盖板等构件,依据结构预制或现浇分段以及变形缝设置划分为不同构件。

4.3.4.2土工合成材料处置层、清表土、耕地填前夯实、土质台阶、台背回填、取(弃)土场、边坡防护及特

殊路基处置等可不创建几何模型。

4.3.5路面

4.3.5.1路面模型应根据分幅、面层类型划分为不同路面(段)。

注:路面段是对路面按路段长度的划分,具体划分长度根据材料类型及工程需求确定。例如桥梁段、隧道段可能存在

不同路面类型。

4.3.5.2路面(段)应划分为面层、基层、底基层、垫层、路缘石、培路肩、中央分隔带填土、排水等。

4.3.5.3路面排水构件应符合4.3.4.1的有关规定。

4.3.6桥梁

4.3.6.1桥梁模型应按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悬索桥等桥型划分,规定如下:

a)包含多种桥型及分幅形式的桥梁,宜按照嵌套的方式划分为多个桥梁设施;

b)桥梁分幅设置且包含不同桥型时,先根据分幅划分,再根据桥型划分;

c)桥梁上部结构或下部结构无法分幅时,桥梁设施不宜强行分幅划分。

注:桥梁模型主要根据分幅和桥型划分为不同桥梁设施,采用嵌套方式组成全桥模型。例如:A桥梁左右分幅时分别

划分为左幅桥和右幅桥,并嵌套在A桥梁下;B特大桥引桥采用梁式桥、主桥采用悬索桥,按梁式桥、拱式桥、斜拉

桥、悬索桥不同桥型将B特大桥划分主桥和引桥。

4.3.6.2桥梁模型应划分为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等模型。

注:对于梁式桥、拱式桥、斜拉桥、悬索桥等不同桥型,合理选择符合该桥型结构特点的上、下部、附属结构子设施分解

方式。

4.3.6.3上部结构根据不同桥型特点进行划分,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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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梁式桥上部结构按照桥联、桥跨、梁构件的层次关系进行划分,连续结构宜按照桥联、梁(段)构

件的层次关系进行划分。梁(段)构件按照设计及构造分段进行划分;

b)拱式桥上部结构划分为拱(其下划分拱段、拱脚等)、桥跨(其下划分梁段)、立柱(其下划分盖梁、

墩柱、系梁等)、吊杆、系杆等构件;

c)斜拉桥上部结构划分为桥跨(其下划分梁段、斜拉索等)、塔柱等构件;

d)索桥上部结构划分为桥跨(其下划分梁段、吊索、索夹等)、塔柱、主缆等构件。

4.3.6.4下部结构逐处划分为桥墩、桥台及基础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梁式桥下部结构划分为桥台(其下划分台帽、台身、翼墙、桩等)、桥墩(其下划分盖梁、墩柱、承

台、桩基等)等构件;

b)拱式桥下部结构划分为拱座、桥墩等构件;

c)斜拉桥下部结构划分为基础(指索塔基础,其下划分承台、桩等)、桥墩等构件;

d)悬索桥下部结构划分为锚碇(其下划分锚碇、锚碇锚固体系、桩等)、基础(指索塔基础,其下划分

承台、桩等)等构件。

4.3.6.5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宜逐跨、逐处划分,包括桥面铺装、搭板、伸缩装置、防撞护栏、防抛网、检修设

施、阻尼器、支挡防护、调治构造物等。

4.3.7隧道

4.3.7.1隧道模型应采用逐座划分。

4.3.7.2隧道模型宜划分为洞口、洞身、辅助通道、防排水、路面(段)和设备用房等。

4.3.7.3隧道构件宜按自身功能需要的接缝进行分段,如变形缝、重要且位置固定的施工缝等。

4.3.7.4隧道内路面(段)模型应符合4.3.5的有关规定。

4.3.7.5超前锚杆、超前小导管、超前管棚、套拱、钢架、排水管等可不创建几何模型。

4.3.8路线交叉

4.3.8.1路线交叉模型应包括立体交叉、平面交叉等模型。

4.3.8.2立体交叉应划分为区域范围内的主线、匝道、被交道路。

4.3.8.3平面交叉应划分为区域范围内的主线、被交道路。

4.3.8.4主线、匝道、被交道路应划分为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并按照相关专业要求

进行划分。

4.3.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3.9.1交通工程模型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隧

道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等。

4.3.9.2交通工程各专业模型宜与主体专业段落划分相匹配,并符合下列规定:

a)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路基划分;

b)监控系统按照中心、分中心、外场设备划分;

c)通信系统按照中心、分中心、通信站划分;

d)收费系统按照中心、分中心、收费场站划分;

e)供配电系统按照变电所划分;

f)照明系统按照主线照明、互通照明、场站照明、隧道照明划分;

g)隧道通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按照隧道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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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模型精细度

4.4.1信息模型宜根据阶段和用途选择合理的模型精细度等级。

4.4.2模型精细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模型精细度等级

工程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

初步设计L2.0

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L3.0

施工准备L3.5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L4.0

交工验收L5.0

运维阶段L6.0

注:模型精细度等级引用JTG/T2420中7.0.3的相关规定。

4.4.3各阶段内使用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可根据需要在4.4.2中模型精细度等级基础上扩展。

4.5编码规则

4.5.1公路工程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中建筑的分类编码应符合GB/T51269的有关规定。

4.5.2信息模型的分类方法应采用GB/T7027中的混合分类法。

4.5.3信息模型的编码规则与应用应符合JTG/T2420的相关规定。

4.5.4分类编码可根据工程模型分解结构需求进行扩展,应符合JTG/T2420的相关规定。

4.6命名规则

4.6.1交付成果的文件夹、文件、模型应按统一规则命名,并应在执行计划中约定命名规则与命名字段。

4.6.2交付成果的文件夹、文件、模型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识别,并符合下列规定:

a)命名字段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或数字组成,字段取值符合4.6.7的规定;

b)字段间以半角下划线“_”连接,字段内部的组成部分以半角连字符“-”连接;

c)被省略的字段用“null”代替;

d)各字段、字符和符号之间均不留空格。

4.6.3设计和施工阶段文件夹结构层级及命名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设计和施工阶段文件夹结构层级及命名

文件夹层级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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