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298-2022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DB43/T 2298-2022 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min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plan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298-2022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29
实施日期
2022-04-29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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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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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1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298—2022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mineecologicalprotection

andrestorationplan

2022-01-29发布2022-04-29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298—202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3

5工作程序··············································································································3

6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和方案服务年限·······································································4

7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调查······················································································4

8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5

9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确定······················································································7

10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7

11经费估算与基金管理·····························································································10

12保障措施············································································································10

13方案可行性分析···································································································11

14实地核查············································································································11

15方案成果············································································································11

附录A(资料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附表·······························································12

附录B(资料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可行性分析······················································20

附录C(规范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写提纲·························································21

附录D(规范性)方案及图件要求··············································································23

附录E(资料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图常用图例···················································27

参考文献··················································································································30

I

DB43/T2298—2022

II

DB43/T229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金华、张永忠、金小燕、兰建梅、黄凤寸、何卫平、黄靖、夏乐、文晓慧、

赵帅军、李剑、江涛、夏洋德龙、龙馨洁、杨若君、熊建安、朱战军、刘果、李海兵、曹进、黄文智、

柴龙。

III

DB43/T2298—2022

IV

DB43/T2298—2022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总则、工作程序、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和方案服务年

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调查、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确定、生态保护修

复工程部署、经费估算与基金管理、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实地核查及方案成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发证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关闭矿山及市

级发证矿山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DZ/T013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021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0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HJ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LY/T2770南方有色金属矿区废弃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NY/T1342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TD/T1012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43/T876.2高标准农田建设第2部分:土地平整

DB43/T139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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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生态问题

受矿业活动影响而产生的生态环境改变或破坏。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损、水资

源水生态破坏、矿山地质灾害影响、生物多样性破坏等。

3.2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业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自然景观破坏

的现象。

3.3

土地资源占损

因矿业活动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或损毁。

3.4

水资源水生态破坏

矿业活动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水漏失,或由于矿业活动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减

退等现象。

3.5

矿山地质灾害

矿业活动引发、加剧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沉陷等。

3.6

生物多样性破坏

矿业活动导致矿山一定范围内的地表植物群落退化、损毁或消失,动物种类减少或消失的现象。

3.7

保护保育

保护单一生物物种或者不同生物群落所依存的栖息地、生态系统,以及保护和维系栖息地(自然生

态保护区域内)原住民文化与传统生活习惯,以达到维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永续存在的活动。

3.8

矿山生态修复

依靠自然力量或者通过人工措施干预,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生态问题进行修复、恢复或改善

矿山生态系统,建立新的动态平衡的过程。

3.9

矿山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措施对因采矿活动而占损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10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

对矿山生态环境要素与生态问题布设监测网点,观测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矿山

生态环境状况,并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活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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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4.1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应是矿山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管护及工程验收的技术依据之一。该方

案不应代替相关工程设计。

4.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应坚持“保障生态安全,恢复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和“因地制

宜,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

4.3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把因矿产资源开发而

破坏的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各生态要素,合理选择生态修复方式,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修复。

4.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应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5工作程序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应按图1的程序进行。

组建报告编制队伍或委托编制单位

收集资料,分析生态背景条件

开展综合调查

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

分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可行性

形成方案初稿

实地核查

提交方案成果

图1方案编制工作程序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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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和方案服务年限

6.1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应包括现状矿业活动已经造成影响及未来可能引起新的生态问题的分布范围。

6.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范围应综合自然地理单元和水文地质单元等因素确定。

6.3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服务年限应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剩余服务年限、矿山关闭后的生态

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年限及三年管护期之和。

7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综合调查

7.1基本要求

7.1.1综合调查包括矿山基本情况与矿山生态背景调查。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遥感解译和现

场调查,辅以采样检测。调查表格见附录A(表A.2至A.4)。

7.1.2资料收集主要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的资料及相关技术报告,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

储量报告、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相关规划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

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7.1.3遥感解译应包括矿区范围、相邻矿山边界线、人居环境、矿山生态问题现状及生态保护修复工

程现状等。

7.1.4现场调查应包括生态背景、矿山生态问题及已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

调查精度分别为:大型矿山,调查点不少于15个;中型矿山,调查点不少于9个;小型矿山,调

查点不少于5个。

主要矿山生态问题、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宜用测量工具获取相关数据。

7.1.5样品采集按下列方式进行:

——存在污染风险的矿山,在矿坑废水、尾矿废水、淋滤水等污染源的受纳水体采集水样,在矿坑

废水、尾矿废水、淋滤水等污染的地块和土地复垦的土源处采集土样;

——不存在污染风险的矿山,在矿坑废水排泄口采集水样,在土地复垦的土源处采集土样。

7.2矿山基本情况调查

7.2.1矿山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矿山区位条件、矿权信息、矿床特征、矿山生产经营状况、矿山开发

利用状况、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7.2.2矿山区位条件包括:

——矿山所在区域的行政地理位置、交通条件;

——矿山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保护多样性优先区、自然保护地及矿山周边

的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等;

——矿山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经济产业等相关规划。

7.2.3矿权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设置等相关信息。

7.2.4矿床特征包括:

——矿体特征:矿床类型、矿体数量、分布、形态、规模、厚度、品位、产状及围岩顶底板特征等;

——矿石特征: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化学成分、有害组分等。

7.2.5矿山生产经营状况包括:

——矿山生产管理、经营状态;

——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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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矿山开发利用状况包括:

——矿山开发利用历史沿革、开采现状;

——开发利用方案:保有资源量、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矿山开拓工程布置(含开拓系统平面图、开

拓系统剖面图)、开采方法与方式、开采接替顺序、年度开采计划、采空区特征、顶板管理方

法、选矿工艺、生产能力、“三率”指标、废水废石(渣)排放、厂址选择及产品方案等。

7.2.7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现状包括:

——已开展的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对象与时间、保护修复面积、措施、效果及资金投入等;

——已开展的监测工程:水、土、地质灾害隐患点、生物多样性等监测点布设、监测内容、实施时

间、监测频率及监测结果等;

——其他工程:搬迁避让、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农田补偿等其他工程的投入及效果。

7.3矿山生态背景调查

7.3.1矿山生态背景调查包括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环境和人居环境。

7.3.2矿山自然地理包括:

——地形地貌:地貌类型、地貌单元、海拔、高差(最高值、最低值)等;

——气象:气象资料来源及时段,矿区年平均降水量,降水量特征值及时点;

——水文:地表水体类型、数量、主要水体名称、规模、汇水面积、主要水文参数及与矿山的补排

关系等。

7.3.3矿山地质环境包括:

——地层岩性:地质年代、岩组名称、岩层厚度、岩性特征、含矿岩层特征等;

——地质构造:构造部位、构造类型,主要褶皱、断裂构造性质和规模等;

——岩浆岩:类型、分布、规模、岩性、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等;

——土壤:类型、厚度、含水量、pH、有机质等;

——水文地质:矿山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及其特征,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如地下水类型、主要含

水岩组的分布、富水性、透水性、地下水位、泉水出露、流量变化、矿井(坑)涌水、地下水

化学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等。可溶岩分布矿山的岩溶发育特征;

——工程地质:岩土体分布类型、岩性组合、厚度、物理力学性质、结构面特征、风化程度、边坡

稳定性或井巷工程地质特征等。

7.3.4矿山生物环境包括:

——区域生态系统中植被群落类别、植被种类,植被分布、变化及覆盖度等;

——本地优势植被和需要保护的植被种类;

——陆生动物、水生生物种类及濒危物种。

7.3.5矿山人居环境包括:

——矿区及周边自然资源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等;

——矿山所在区域(乡镇)内村庄、人口数量与分布,农业、工业等经济发展水平;

——矿区内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8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

8.1基本要求

8.1.1应对矿产资源开采全生命周期内及关闭后已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生态问题进行识别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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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应包括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损、水资源水生态破坏、矿山地质

灾害影响、生物多样性破坏。

8.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8.2.1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已经和可能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区位特征。

8.2.2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已破坏和可能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的类型、数量、位置、规模、破坏方式

及特征等。

8.2.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数量、规模用定量分析。

8.3土地资源占损

8.3.1应识别和诊断矿部、工业广场、矿山公路、选厂等矿山地面基础设施,露采场、废石(渣)堆、

排土场、尾矿库等矿业活动区,因矿业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土壤质量下降等占损的土地利用类型、

权属、位置、面积、占损方式等。

8.3.2应分析矿业活动新增土地资源占损的影响因素,预测新增占损的土地利用类型、权属、位置、

面积、占损方式等。

8.3.3土地资源占损的面积用定量分析。

8.4水资源水生态破坏

8.4.1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已引起的地下水资源水生态破坏,包括:

——含水层被疏干的面积及遭受影响的区域面积;

——矿坑充水水源和充水途径;

——矿坑排水量;

——地下水水位下降范围及幅度;

——井泉流量减少及干枯;

——地下水生态服务功能减退影响范围和影响对象。

8.4.2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引起的地表水资源水生态破坏,包括地表水漏失及影响范围和地表水生

态服务功能减退影响因素(含排放废水类型、排放去向、年排放量、主要有害物质)、危害对象、影响

范围及综合利用(年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方式)等。

8.4.3应分析矿山生产期和关闭后,加剧或可能新增引起地下水、地表水水资源水生态变化的影响因

素、范围及对象。

8.4.4依据水质检测报告,以水域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判别水生态破坏情况。

8.4.5水资源水生态的影响面积、矿坑排水量、水位与井泉流量变幅、年综合利用量等用定量分析。

8.5矿山地质灾害影响

8.5.1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已经引发的地质灾害类型、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

危害对象及成因等。

8.5.2分析矿山生产期和关闭后,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地点、影响范围、

威胁对象、危险性及成因等。

8.5.3崩塌灾害产生的可能性用定性或半定量分析,滑坡、塌陷、泥石流等灾害产生的可能性、规模、

影响范围、经济损失、威胁对象等用定量分析。

8.6生物多样性破坏

8.6.1应识别和诊断矿业活动已造成的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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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种类、种群减少数量,植被破坏面积、覆盖率,动物栖息地环境变化、生存环境变化,生态系统服务

功能、稳定性降低等。

8.6.2分析矿山生产期内因地下水资源枯竭、新增土地资源占损等因素可能引起的植被退化、种类减

少,或因陆生动物生存环境被改变引起的种类减少,或因地表水水生态服务功能减退引起水生生物种类

减少,研判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变化趋势。

9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确定

9.1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包括生态保护保育、生态修复、监测与后期管护等方面的目标。

9.2根据矿山生态背景调查结果,提出生态保护保育目标。

9.3根据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结果,提出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占损土地复垦、水资源水生态修复

与改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生物多样性恢复等生态修复目标。

9.4根据部署的生态修复工程,提出生态修复监测与后期管护目标。

10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

10.1基本要求

10.1.1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包括工程措施与时序安排。

10.1.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主要包括生态保护保育、生态修复、监测与后期管护、其他工程等。

10.2生态保护保育工程

10.2.1对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觅食通道、具有重要科普意义的矿业遗迹、地

质遗迹等采取保护保育措施。

10.2.2对需要保护的植被采取建立保护保育围栏、保护说明牌等工程措施。

10.2.3对需要保护的动物采取设立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生态廊道、保护说明牌等工程措施。

10.2.4对具有重要科普意义的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等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采取设立警示牌、安全防护

网等工程措施。

10.3生态修复工程

10.3.1生态修复工程内容

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土地复垦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水资源水生态修复与改善、矿

山地质灾害防治。

10.3.2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

10.3.2.1矿部办公区、管理区及主要道路两侧宜采取植被绿化、景观再造措施。

10.3.2.2因矿山开采所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丘陵山区可采用边坡治理、采坑回填、植树种草等措

施;平原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措施。

10.3.3土地复垦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

10.3.3.1征求土地权益人意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矿山区位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原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确定拟待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修复的优先顺序为耕地(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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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园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10.3.3.2工程措施主要包括:

——拆除、充填、土壤剥覆、平整、削坡、清理、灌排、疏排水、铺设道路等工程措施;

——植被、种植、土壤培肥与改良等生物措施,植被应优先本土物种,种类至少三种以上。

10.3.3.3土地复垦要求包括:

——土源供需平衡分析;

——复垦为耕地,应具备土壤质地、土壤质量、土层厚度、地形条件,复垦为水田的应具备水源和

灌排条件。地面坡度、土地平整度、耕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量、灌排设施及机耕道等配套

设施等,应符合GB15618—2018、GB50288的规定,可参照TD/T1012、TD/T1036、DB43/T

876.2、DB43/T1393的相关规定;

——复垦为园地,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环境质量、边坡保护、灌排工程及道路等配套设

施等,应符合GB15618、GB50288、GB/T16453的规定,可参照TD/T1036、DB43/T1393

的相关规定;

——复垦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应符合GB36600-2018的规定,可参照DB43/T1393的相关

规定;

——复垦为林地,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环境质量、植被选取、种植密度等,应符合GB/T

15776的规定,可参照TD/T1036、LY/T2770、HJ623、NY/T1342的相关规定。

——复垦为草地的,可参照TD/T1036、DB43/T1393的相关规定;

——复垦为水域,应对汇水来源作出判别和说明,安全隐患消除、排水设施、水质等应符合GB5084、

GB5749、GB11607、GB3838、GB50201的规定。

10.3.4水资源水生态修复与改善工程

10.3.4.1可修复的地表水漏失区域,可用防渗工程措施,消除地表水漏失现象。

10.3.4.2难以修复的地表水漏失、地下水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区域,可用修建引水、供水工程等措施,

满足受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满足GB5749的规定;灌溉用水的水质应满

足GB5084的规定。

10.3.4.3露采场、废石(渣)堆、排土场等区域,可用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应

符合GB5021的规定。

10.3.4.4根据外排废水中含有的有毒有害成分特征选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

10.3.5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0.3.5.1崩塌、滑坡

崩塌、滑坡灾害的防治应符合DZ/T0219的规定。

10.3.5.2泥(废)石流

泥(废)石流灾害的防治应符合DZ/T0220的规定。

10.3.5.3地面变形

根据不同的地面变形,选择下列工程措施:

——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区未达到稳定状态,可采取留设保安矿柱、改进采矿方法、搬迁避让和监

测、示警及临时工程等措施;

——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区达到稳定状态,可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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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等措施;

——岩溶塌陷区可采取控水、留设防水矿柱、注浆、回填等措施;

——地裂缝根据其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小,可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

防渗治理等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大,可采取填充、灌浆等措施。

10.4监测与后期管护

10.4.1监测对象

矿业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受威胁的地面建(构)筑物,矿业活动可能影响到的地形地

貌景观、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等。

10.4.2监测方法

10.4.2.1矿山地质灾害及受威胁的地面建(构)筑物

10.4.2.1.1崩塌、滑坡、泥(废)石流的监测应符合DZ/T0221的规定。

10.4.2.1.2地面变形监测分简易监测与专业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变形特征、危害对象等因素确定。

10.4.2.1.3地面变形监测网应覆盖整个地面变形区,监测点数量根据变形特征、危害对象等因素确定,

地面变形地段、地面建(构)筑物变形破坏地段均应设立监测点。

10.4.2.1.4简易监测每月应不少于1次,急剧变形期提高监测频率。

10.4.2.1.5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的监测应符合GB51016的规定。

10.4.2.2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景观用人工现场量测、遥感解译等方法监测景观协调性、破坏或修复状况,每年监测应不

少于1次。

10.4.2.3地表水

10.4.2.3.1地表水漏失可用简易测量工具监测地表水水位、流量变化。

10.4.2.3.2地表水水质可用采样测试、自动监测等方法进行监测。

10.4.2.3.3地表水监测网根据影响地表水水生态服务功能变化的源头、途径、范围和程度确定,在影

响源头下游及矿山废水排放口应设立监测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10.4.2.3.4地表水水生态服务功能影响不大的区域每年监测应不少于1次,地表水水生态服务功能影

响较大的区域每季度监测应不少于1次,地表水水生态服务功能影响大的区域应实行在线监测。

10.4.2.4地下水

10.4.2.4.1地下水水资源枯竭的监测应符合DZ/T0133的规定。

10.4.2.4.2地下水水质可用采样测试及地下自动监测等方法进行监测。地下水监测网根据地下水流场

及水文地质单元确定。

10.4.2.4.3地下水水质在每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

10.4.2.5土壤

土壤质量变化可用采样测试等方式进行监测。监测网根据影响土壤质量变化的污染源及其范围和程

度确定,每年监测应不少于1次。

10.4.2.6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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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6.1动物的种类、数量可用调查进行监测。

10.4.2.6.2植被的密度、存活率、郁闭度和胸径等可用调查与遥感解译的方式进行监测。

10.4.3后期管护工程

10.4.3.1应明确管护对象、年限及内容等。

10.4.3.2植被管护应明确管护面积、单价及除虫害、浇水、补栽等内容。

10.4.3.3耕地管护应明确地力培肥、耕种情况、灌排系统等内容。

10.4.3.4专业监测应明确设备运行及维护等内容。

10.5其他工程

10.5.1井口封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5.2废石(渣)宜用于铺路、采空区充填、制砖等;煤矸石宜用于制砖、制水泥、发电、铺路等。

10.5.3存在安全隐患的地面建(构)筑物根据其危害程度采取加固维修、拆除等措施。

10.6时序安排

10.6.1所有工程按年度部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应贯穿矿山开采全生命周期。

10.6.2新设采矿权在基建期前应部署生态保护保育工程。

11经费估算与基金管理

11.1工程量估算

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保育、生态修复、监测与后期管护、其他工程的部署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类

别估算工程量。

11.2经费估算

11.2.1经费估算包括矿山生态保护保育、生态修复、监测与后期管护、其他工程的工程施工费、其他

费用、不可预见费等。

11.2.2经费估算应编制总经费、年度经费、工程类别经费。

11.2.3经费估算应说明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并附当地最新材料价格。

11.3基金计提与管理

应明确基金计提总额度、年度计提计划、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12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应包括组织、技术、资金、监管、适应性管理、公众参与等内容,并具有可行性。

13方案可行性分析

13.1可行性分析内容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应进行经济、技术、生态环境可行性分析,具体内容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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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经济可行性

对比矿山开采总收入、生产经营与生态保护修复成本、经营利润等情况,分析开采经济可行性。

13.3技术可行性

对拟采取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分析可操作性和技术的可行性。

13.4生态环境可行性

根据拟定的生态修复工程措施及复垦方向,分析生态修复后矿区环境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相适应

性及公众的可接受度。

14实地核查

核实矿山生态问题的分布及特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15方案成果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由文字报告、附表、附图和附件共4部分组成。文字报告编制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附图编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图例的表示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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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附表

表A.1给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摘要表。

表A.2给出了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表,包括:矿山基本情况表,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损及

生物多样性破坏调查表,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调查表,水资源水生态破坏调查表,矿山地质灾害及隐

患调查表。

表A.3给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现状及效果一览表。

表A.4给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众意见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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