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 127-2022 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程

DB5201/T 127-2022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ng the pollution status of farmland soil for development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01/T 127-2022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01
实施日期
202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贵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生态资源服务站、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贵州雏阳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蔡景行、郭柯、吴道明、李宁、柴冠群、贾田、陈开富、周江、陆建、王虎、 王凯旋、曲德鹏、郑丽、李慧雯、高翔、何照、范成五、陆海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01

CCSB10

5201

贵阳市地方标准

DB5201/T127—2022

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investigationonsoilcontaminationinthe

proposeddevelopedcultivatedland

2022-11-01发布2023-02-01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01/T127—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调查程序及内容......................................................................2

6调查报告编制........................................................................7

7其它要求............................................................................8

附录A(资料性)拟开发耕地现场调查访谈表..............................................9

附录B(资料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方法.........................................11

附录C(资料性)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大纲...............................13

I

DB5201/T12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生态资源服务站、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贵

州雏阳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景行、郭柯、吴道明、李宁、柴冠群、贾田、陈开富、周江、陆建、王虎、

王凯旋、曲德鹏、郑丽、李慧雯、高翔、何照、范成五、陆海。

II

DB5201/T127—2022

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程序及内容、和调查报告编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拟开发耕地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2土壤总磷的测定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04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J717全氮的测定凯氏法

HJ962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

LY/T1228森林土壤氮的测定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拟开发耕地

拟通过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措施,将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开发为耕地。

3.2

未利用地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苇地、沼泽地、裸地、裸岩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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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来源:TD/T1031,3.1]

3.4

农用地土壤污染

因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遗撒、渗漏、流失、扬散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或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

的不利影响。

3.5

食用农产品

通过种植、采收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

豆、小麦、果树、蔬菜等植物及其产品等。

[来源:GB/T29372,3.1]

4基本原则

4.1针对性原则

针对拟开发为耕地,科学划定调查区域,开展区域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定土壤污染程度、污

染范围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为耕地分类管理措施精准实施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参考。

4.2真实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区域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水文水系、作物类型、污染源类型、区域土地受污染规律

和特点等,科学布设代表性监测点位,真实反映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4.3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4.4代表性原则

综合考虑拟开发耕地的类型、地形地貌、污染源类型、拟开发耕地受污染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差异

化布点监测,确保点位具有代表性。

5调查程序及内容

5.1调查程序

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调查准备、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划分,调查的程

序见图1。

2

DB5201/T127—2022

图1调查程序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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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调查准备

5.2.1确定调查范围

调查重点围绕拟开发耕地的矢量数据确定调查范围。

5.2.2资料收集

5.2.2.1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资料

收集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涉及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

据、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数据、耕地土壤监测结果,污染成因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土壤环境质量类

别划分、农产品质量数据等相关资料。

5.2.2.2土壤污染源信息

调查范围内重点行业企业和工矿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产排污及其涉重金属情况,固体废物及

生活垃圾堆放转运场(站)分布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农业灌溉水源及其质量,农业投入品及畜禽

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情况,历史污染事故及应急措施情况等。

5.2.2.3区域农业生产状况

调查对象所在区域农业产业现状、农业发展规划、专项产业规划、已(拟)种植农作物种类和品种

特性、种植制度、种植规模和产量,生产布局、配套设施和农田水利等。

5.2.2.4区域自然环境特征

调查对象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气候环境、耕地土壤类型、水文水系等资料。

5.2.2.5社会经济状况

调查对象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路网交通等图件、

影像、数据等。

5.2.3制定现场调查方案

对已收集的背景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初步掌握拟开发耕地基本情况,确定现场调查内容和重要

事项,制定现场调查方案。

5.3现场调查

5.3.1调查记录

针对调查对象类型,结合所在区域位置、范围等,通过现场拍照、录像、航拍影像、勘查测绘等方

式,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5.3.2现场调查

5.3.2.1污染源调查

重点针对调查范围内土壤污染源类型、空间位置、生产经营、产排污等情况开展现场调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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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历史污染事故踏勘

针对调查范围内历史污染事故发生区域位置、范围、周边环境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现场踏勘,观

察记录污染痕迹、异味、事故发生时间、类型、规模、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地势、风向等因素,初

步确定关注污染物和土壤污染范围。

5.3.3人员访谈

5.3.3.1访谈对象

调查区域土地的承包经营人,区域内现存及历史上存在过的工矿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管理及

技术人员)以及熟悉企业的第三方,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工作人

员,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

5.3.3.2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拍照、录像、

录音等方法对访谈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拟开发耕地现场调查访谈表》,见附录A。

5.3.3.3访谈内容

5.3.3.3.1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

5.3.3.3.2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5.3.3.3.3污染事故的访谈: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事件经过、影响范围和釆取的应急措

施等。

5.3.4信息整理与分析

对已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拟开发耕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成因和来

源。判断调查区域土壤污染特征、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5.4土壤和农产品采样检测

5.4.1调查单元划分

通过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农田基础设施、土壤类型、地形、

验收地块大小、项目性质等因素,在地块上划分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大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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