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83-1995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 15783-1995 The state technical standard of chemical weed control in main plantation tre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5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研所
- 起草人:
- 陈国海、许恩光、许华美、刘仁达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5783-1995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Thestatetechnicalstandardofchemicalweed
controlinmainplantationtrees
1995-12-081996-07-01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15783-1995
Thestatetechnicalstandardofchemicalweedcontrol
inmainplantationtre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造林树种(落叶松Larix、马尾松PinusmassonianaFSLamb、红松
PinuskoraiensisSieb.etZucc、油松PinustabulaeformisCarr、杉木Cunninghamialanceolata
Lamb.Hook、杨树Populussspp、榆树Utmusspp、桉树Eucalyptusspp、泡桐Paulownia、云杉Pice
aasperataMast、樟子松PinsssylyestrisL.var.mongolicaLitv、橡胶树HeveabrasiliensisHB.K
Muell.-Arg.等)造林前的林地除草及幼林抚育的化学除草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树种,也适用于一般造林绿化树种。
2术语
2.1杂草weeds
指人们暂时不需要生长的植物即在林地危害林木生长发育的杂草(含灌木和非目的乔木树种等)。
2.2目的树objectivetrees
人们所需求的树木,可通过人工栽培或自然生长,有一定生、社会、经济效益。
2.3林地除草剂forestherbicide
用来防除或控制林地的“杂草”种,为改善目的树种生长发育、促进速生丰产的除草剂。
2.3.1选择性除草剂selectiveherbicide
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及一定环境中,能杀死某些植物,而对另一些植物不产生伤害的除草剂。
2.3.2灭生性除草剂unselectiveherbicide
在一定剂量内及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可以杀死绝大多数植物的除草剂。
2.4作用方式modeofaction
指药剂控制“杂草”的生理生化途径。
2.4.1触杀型contact
只与植物接触部分起杀伤作用的除草剂。
2.4.2传导型sysmatic
被植物吸收后在植物体内转移到生长活跃部位对植物起杀伤作用。
2.5处理方法methodsoftreatment
除草剂达到防除植物的途径。
2.5.1茎叶处理foliagetreatment
将除草剂施于植物茎叶表面而发挥作用的方法。
2.5.2土壤处理soiltreatment
将除草剂施于土壤而发挥作用的方法。
2.6剂型formulation
除草剂的商品形。通常将原药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上填充剂、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数量,经
一定加工配制而成的药剂,常见的有水剂、油剂、可湿粉剂、粉剂、乳油、胶悬剂、干燥悬浮剂、颗粒
剂、胶囊剂、微粒剂等。
2.7用mixing
指不同除草剂按一定比例在一起使用。
2.7.1罐tank-mixing
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除草剂,在配药液时,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现用现配的方式。
2.7.2剂mixture
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活性物质制成定型商品除草剂。
2.8有效成分affectiveingredients
指不同剂型药剂中含有生物活性的原药比率,指剂型中具有杀草活性的物质。
2.9药效efficiencyofherbicide
指药剂对防除对象的控制程度。
2.9.1杀草率percentageofweedcontrol
是计算除草剂防除效果的一种表达方式,通常用杀草率,即:
杀草率(%)={〔对照区杂草数(或鲜重)-处理区杂草数(或鲜重)〕
/对照区杂草数(或鲜重)}×100
2.9.2药效等级classofherbicideeffect
衡量防除植物产生不同效果的标准,通常分四级,见下表。
药效等级
级别代表符号出现症状、形特征
00未出现异常变化、生长发育正常
芽出现异,叶片或叶某一部队变色(如黄色),或扭曲变,生长发育受到某一
Ⅰ+
时间的抑制。植株易恢复正常生长发育
芽和叶片产生严重形变色,有的干枯或脱落,有的茎杆扭曲,某些器官已受到严
++
Ⅱ重损害或破坏,生长发育明显受阻,不易恢复生长发育
Ⅲ+++植株死亡
2.10植被类型vegetationtype
指林地植物种群的类型。
2.10.1草型herbaceous
指茎内木质部不发达的植物种群。
2.10.2木型xylophyta
指茎内木质部发达的植物种群。
2.10.3生型mixingtype
指草与木本植物混合生长的植物种群。
2.11药害phytotoxicity
指药剂对目的树的伤害程度。
2.12半致死剂量(LD)50%lathaldosage
50
指杀死试验动物50%所需的口服剂量(浓度),LD越大,毒性越小,是农药毒性的表示指标之一。
50
3常用林地除草剂
见附录A(参考件)。
4常用施药器械
见附录B(参考件)。
5配药与用药方法
5.1配药方法
5.1.1直接法:把除草剂、水剂、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顺序,直接混配成药液的方法。
5.1.2母液法:用直接法先配成浓度药液,称为母液,使用时按一定比例稀释后使用。
5.1.3混合法:根据药剂的可性将二种或二种以上除草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一起施用的混配方法。
5.1.4配制药液的水必须是清水。
5.1.5水剂、乳油、胶悬剂,先取少量水加入喷雾器中,再用量筒取规定量药,倒入少量水中,搅拌均
匀,以后边搅拌边加水至规定水量。
5.1.6可湿性粉剂,称取定量药剂在小容器中,加入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倒入喷雾器药箱内,边加水边搅
拌至规定水量。
5.2用药方法
5.2.1茎叶处理
5.2.1.1喷雾法:指用器械将药液形成雾状,喷在植物茎叶上,根据药液量多少可分容量(405~
705L/ha)、中容量(150~405L/ha)、低容量(51~150L/ha)、超低容量(5~30L/ha)等。
5.2.1.2喷洒法:除草剂配成药液后,用喷洒器(或喷洒枪)喷洒距离在10~15m内的植物茎叶上或土壤
上。山地道路的下坡陡坡不能进行喷雾时可采用。
5.2.1.3涂抹法:用涂抹器把配制好的药液涂抹在防除植物茎叶上。因没有飘移可用于敏感树种幼林中除
草。
5.2.1.4砍痕法:将非目的树的树干处砍成一圈,在砍痕内施用除草剂,杀死树木。在林分中用于单株
大树木的处理。
5.2.1.5茎干注射法:通过注射器把除草剂药液注射到被防除树木的主干木质部或韧皮部。在林分中用于
单株树木的处理。
5.2.1.6根桩法(截面法):用喷雾或涂抹法把除草剂药液施于刚伐后的桩面韧皮部,防止根桩萌条再
生。(根桩:南方称树蔸)
5.2.2土壤处理
5.2.2.1药土法(或称毒土法):按一定比例稀释后的除草剂药液,均匀喷洒于过筛的有质含量少、湿
润的细土或细沙,充分拌,然后堆沤2~3h后施于防除杂草生长的土表,将药土入一定深度的土壤中
(视除草剂挥发情况而定)。常用于种子园和果园化学除草。
5.2.2.2封闭法:把除草剂药液均匀施于土表,不再耙动,形成药土层,杀死萌发的杂草。常用于果园和
种子园化学除草。
5.2.2.3点射法:把除草剂药液用点射器(喷枪),点射到预定部位,除草剂通过雨水淋溶进入土壤中,
杀死附近的灌木和杂草。用于造林前穴状除草。
5.2.2.4土壤注射法:用注射器(或喷枪)把除草剂药液按要求注入防除植物的一定深度的根区内,用以
杀死多年生深根杂草或灌木。用于造林前除草和幼林除草。
6造林前林地的除草
6.1造林地化学除草作业设计
6.1.1根据造林的整地方式和植株配置,规划化学除草方式。
6.1.2确定造林地采用化学除草的面积。
6.1.3调查造林地主要植被类型及主要防除杂草的种类,选择适用的除草剂。
6.1.4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时期,确定喷药时间。
6.1.5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及植物身的生物学特性和除草剂身的性质等确定用药量
[见附录C(参考件)]。
6.1.6根据除草剂达到植物途径确定用药方法。
6.1.7根据作业面积,计算用药量和用工量[见附录D(参考件)]。
6.2适用于造林地化学除草的主要除草剂见附录C(参考件)。
6.3操作实施,根据已选好的药剂,按要求配药并记录[见附录E(参考件)]。
6.3.1全面实施:作业人员在造林地排列成等距横队,作业人员间隔适宜(动喷雾器4~6m,手动喷雾3m
左右),均匀喷雾。
6.3.2带状施药:在施药现场应在前端(山顶)依施药人员行走方向插花杆二根(距离10m),作业人员行
走时将眼睛与二根花杆形成一线,掌握好喷头移动距离,均匀喷洒。
6.3.3穴状施药:首先是定穴位,用树枝作标记,进行穴喷,喷幅直径为80~100cm。
6.4注意事项
6.4.1喷药前对蜂有影响的除草剂,必须通知养蜂人员将蜂搬迁(特别是2.4-D类药剂)。
6.4.2易冲刷的茎叶处理剂用药后12h内应无雨,6h内下雨(叶面滴水)要重施药。
6.4.3药剂现用现配,最好当天用完。
6.4.4施药后48h内禁止人畜进入喷洒现场。
6.4.5在施药前应对饮水区域作出标记和设立安全带。
6.4.6喷药用后的药品包装容器应收回妥善处理,禁止乱放,禁止施药人员私自取用。
6.5做好试验记录。
7幼林化学除草
7.1幼林指造林后尚未郁闭的林分,一般在造林后6个月或第二年就可使用化学除草技术。
7.2幼林除草时间:生长季节开始后以茎叶处理为主,阳性树种杂草度为5cm左右,阴性树种杂草度为
10cm左右,能明显看到幼树的情况下用药,最迟杂草度不要超过幼树度1/3(幼树在1m度内)。
7.3除草方式:根据树种及生产需要可进行全面、带状或穴状喷药处理。
7.3.1除草前要测定树和地径,为了避免误差,测地径时要方向一致。
7.3.2对土壤粘重与低湿地,在土壤处理前要松土和挖好排水沟等。
7.4幼林除草常用除草剂见附录F(参考件)。
7.5除草实施
7.5.1使用草甘膦、百草枯必须避开或遮挡林木绿色部分。
7.5.2对药剂有抗性的树种,要搞清树木生长阶段的差异,选择抗性最大阶段用药,避开敏感阶段。
7.5.3对药剂中抗树种,一定要掌握好用药量,不宜过。
7.5.4使用所有药剂尽量避免喷于林木。
7.5.5进行土壤封闭施药必须在杂草大量萌发前用药,用药后不要再松动表土。
7.6注意事项
7.6.1林木有病虫害和新栽苗木不宜用药。
7.6.2喷洒时喷头放低,尤其是草甘膦、百草枯,防止除草剂飘移到附近敏感作物上。
7.6.3喷洒时必须露水已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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