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

DB34/T 2925-2017 Road traffic accident drone surve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t the scene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925-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5
实施日期
2017-10-1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人机勘测的术语和定义、勘测条件、无人机勘测系统要求及无人机 勘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以无人机参与辅助作业的现场勘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安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泰格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春燕、李超、刘大伟、徐文琛、黄凌涛、贺冉冉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07.040

A7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vestigationoftrafficaccidentofunmannedaerial

vehicle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9-15发布2017-10-1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925—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安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安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泰格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春燕、李超、刘大伟、徐文琛、黄凌涛、贺冉冉。

I

DB34/T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人机勘测的术语和定义、勘测条件、无人机勘测系统要求及无人机

勘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以无人机参与辅助作业的现场勘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79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CH/Z3001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GA4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50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unmannedaerialvehicle

利用无线电控制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飞行器的简

称。

3.2

任务载荷taskpayloads

无人机系统搭载的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

4勘测条件

4.1无人机勘测工作现场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环境温度为-25℃~40℃;

b)风力不大于6级;

1

DB34/T2925—2017

c)能见度不小于2km。

4.2无人机勘测起降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a)相对空旷平坦的区域;

b)周边无高压线及高层建筑;

c)无人员车辆走动。

5无人机勘测系统要求

5.1系统组成

无人机勘测系统(以下简称勘测系统)应由包括但不限定于下列部分组成:

a)无人机;

b)任务载荷;

c)控制站与地面保障分系统;

d)现场图测绘分系统。

5.2无人机

5.2.1飞行性能

5.2.1.1速度指标

最大平飞速度应大于50km/h。

5.2.1.2高度指标

相对起飞点最大飞行高度应不小于1500m。

5.2.1.3续航时间

最大续航时间应不小于30min。

5.2.1.4飞行半径

5.2.1.4.1手控操作时最大飞行半径应不小于1000m。

5.2.1.4.2使用地面站时最大飞行半径应不小于5000m。

5.2.1.5机动飞行性能

爬升率和下降率应不小于5m/s。

5.2.1.6悬停稳定性

5.2.1.6.1垂直漂移视觉定位时不大于0.1m,GPS定位时不大于0.5m。

5.2.1.6.2水平漂移视觉定位时不大于0.3m,GPS定位时不大于1.5m。

5.2.1.7飞行姿态平稳度

无人机飞行姿态平稳度的俯仰角平稳度、倾斜角平稳度及偏航角平稳度精度误差范围应为±3°。

5.2.1.8旋转角速度

2

DB34/T2925—2017

飞行状态下最大旋转角速度应不低于150°/s。

5.2.1.9定位精确度

应不大于2m。

5.2.1.10抗风能力

无人机在有风环境能起飞及相对高度150m空域保持正常飞行,所能承受最大风力等级符合下列

要求:

a)起降飞行不小于6级;

b)悬停不小于5级。

5.2.2电磁兼容性

5.2.2.1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按照GB/T17626.2-2006中等级3的要求开展测试期间,无人机不应产生不可恢复的功能或性

能丧失或降低,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2.2.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按照GB/T17626.3-2016中等级3的要求开展测试期间,无人机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

备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2.2.3工频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按照GB/T17626.8的要求,在试验场强为30A/m,频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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