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43.1-2017 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车载终端

DB34/T 2943.1-201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mot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Industrial Vehicles Part 1: Vehicle-mounted Terminal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943.1-2017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5
实施日期
2017-10-1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DB34/T 2943 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 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用集成式和独立式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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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天云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魏玉龙、马庆丰、余绍华、魏英海、徐晓亮、潘光亮、蒋绪宝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35.240.60

T5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943.1—2017

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车载终端

Industrialvehicleremoteserviceandmanagementsystemtechnicalspecification:

Thefirstpart:vehicleterminal

文稿版次选择

2017-09-15发布2017-10-15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943.1—2017

DB34/T2943《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车载终端;

——第2部分: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

本部分为DB34/T294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安徽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天云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魏玉龙、马庆丰、余绍华、魏英海、徐晓亮、潘光亮、蒋绪宝。

I

DB34/T2943.1—2017

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车载终端

1范围

DB34/T2943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车载终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

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用集成式和独立式车载终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655-2010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951-2005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21437.2-201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21437.3-201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

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

GB/T28046.1-2016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28046.2-2016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28046.4-2016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30038-2013道路车辆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IP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Remoteserviceandmanagementsystemforindustrialvehicle

对工业车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并为联网用户提供管理和信息服务的系统,包括工业车辆

远程服务与管理平台和车载终端。

3.2

工业车辆远程服务与管理平台Remoteserviceandmanagementplatformforindustrialvehicle

工业车辆整车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的,对服务范围的车辆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运营服务

与管理的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1

DB34/T2943.1—2017

3.3

车载终端Vehicleterminal

安装在工业车辆上,采集及保存整车及系统部件的状态参数并发送到平台的装置。

3.4

集成式车载终端Integratedvehicleterminal

集成设计在工业车辆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车载终端。

3.5

独立式车载终端Independentvehicleterminal

单独设计独立的工业车辆装置或系统的车载终端。

3.6

固件Firmware

运行在车载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组成

车载终端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

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读卡器、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语音报读装

置,这些也可作为车载终端外部设备,但车载终端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外观

4.1.2.1产品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4.1.2.2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尖锐突出部,塑料件应无气泡、开裂、变形。

4.1.2.3文字、图形、符号、标志和各种显示应清晰、完整、端正。

4.2功能要求

4.2.1自检

车载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若出现故障,则

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式显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4.2.2时间和日期

车载终端应能提供时间和日期。车载终端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时间;应能以

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日期;与标准时间相比,要求24h内记录时间累计精度在±

5s以内。

4.2.3定位功能

2

DB34/T2943.1—2017

4.2.3.1车载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车载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车

载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管理平台,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

——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监控中心指定的

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车载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

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