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84-2020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3部分:油(气)站(库)

DB4403/T 84-2020 Lightning Protection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Guidelines - Part 3: Oil (Gas) Stations (Stor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84-2020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27
实施日期
2020-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气象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石油库、燃气场站、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等的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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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邱宗旭、郭宏博、苏琳智、吴创强、田英帅、杨悦新、罗欣、吕达、孙丹波、吴序一、叶有权、庄红波、华建平、蔡然、张光辉、陈启忠、张峻、李俊山。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60

K09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84.3—2020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3部分:油(气)站(库)

Safetyrequirementsand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inbuilding—

Part3:Enterpriseofstorageandtransportationproducts

2020-09-27发布2020-10-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84.3—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要求..........................................................................2

4.1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2

4.2防雷分类......................................................................3

4.3雷电防护区划分................................................................3

4.4外部防雷装置..................................................................3

4.5内部防雷装置..................................................................6

4.6防雷击电磁脉冲................................................................8

5检测..............................................................................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距离.......................................................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油(气)站(库)检测内容.......................................14

参考文献............................................................................20

I

DB4403/T84.3—2020

前言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油(气)站(库)。

本部分为DB4403/T84的第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宗旭、郭宏博、苏琳智、吴创强、田英帅、杨悦新、罗欣、吕达、孙丹波、

吴序一、叶有权、庄红波、华建平、蔡然、张光辉、陈启忠、张峻、李俊山。

II

DB4403/T84.3—2020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3部分:油(气)站(库)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油(气)站(库)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和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石油库、燃气场站、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等的雷

电防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714.2—2015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33588.3—2017雷电防护系统部件(LPSC)第3部分:隔离放电间隙(ISG)的要求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44/T1797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

SZJG28.1—201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石油库oildepot

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

[GB50074—2014,定义2.0.1]

3.2

加油站fuelfillingstation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GB50156—2012,定义2.1.2]

3.3

加气站gasfillingstation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LPG、CNG或LNG等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

的场所。

[GB50156—2012,定义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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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加油加气合建站fuelandgascombinedfillingstation

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也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

的场所。

[GB50156—2012,定义2.1.4]

3.5

城镇燃气citygas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

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3.6

燃气场站gasstation

输气站、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

配站、压缩天然气瓶装供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石油

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混气站、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液化天然气瓶装气化站等称为燃气场站。

3.7

阀室valvestation

线路截断阀室的简称,是线路截断阀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输油(气)线路附属设施之一。线路截

断阀是为防止管道事故扩大、减少环境污染与管内天然气损失,方便维修而在管道沿线安装的用于关闭

管线的阀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可截断上游流体流向下游管道。

注:改写CDP-G-NGP-OP-006-2013-2,3.1、3.2条,CDP-G-OD-OP-007-2009/B,3.1、3.2条。

3.8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separateandexplosion-proofskid-mountedrefuelingdevice

一种集阻隔防爆储油(气)罐、加油(气)机、自动灭火器为一体的地面加油(气)系统,简称橇

装站。

注:改写QX/T450—2018,3.1条。

4安全要求

4.1雷电灾害风险区域划分

4.1.1新建油(气)站(库)宜根据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进行选址,宜选择风险区划中较低等级

的区域。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区划见SZJG28.1—2018附录A图A.1。

4.1.2对油(气)站(库)进行风险评估时,宜按GB/T21714.2—2015的评估方法,其中地闪密度值

的选取应按深圳市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历年平均地闪密度图,见SZJG28.1—2018附录A图A.2。

4.1.3深圳市平均雷暴日天数及历年雷暴日天数见SZJG28.1—2018附录A图A.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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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防雷分类

4.2.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具有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建筑物;

b)具有1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

亡者。

4.2.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具有1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者;

b)具有2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建筑物;

c)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d)石油库的易燃液体泵房(棚)、成品油阀室、加油站、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

e)加气站、燃气场站、燃气阀室、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气装置;

f)油(气)库内油(气)罐车装卸台;

g)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的建筑物。

4.2.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石油库的可燃液体泵房(棚);

b)不属于第一、二类的防雷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2.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见GB50058—2014第3.2条。

4.2.5油(气)站(库)场所的防雷类别划分:

a)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超过场区面积的30%时,该场所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b)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小于场区面积的30%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超过场区面积的30%时,

或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均小于场区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大于30%时,该场所应划

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按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的保护措施进行防护;

c)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

场所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建筑物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

按各自类别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进行防护。

4.3雷电防护区划分

雷电防护区划分应符合SZJG28.1—2018中4.3的规定。

4.4外部防雷装置

4.4.1一般要求

4.4.1.1油(气)站(库)应装设外部防雷装置。

4.4.1.2油(气)站(库)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应装设阻火器。

4.4.2接闪器

4.4.2.1油(气)站(库)内接闪器的布置、连接工艺、材料规格等应符合SZJG28.1—2018中4.4.2

的规定。

4.4.2.2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3

DB4403/T84.3—2020

a)对于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

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

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b)对于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c)对于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可不装设接闪杆(网);

2)在棚内进行装卸易燃液体作业的,应采用接闪网保护。棚顶的接闪网不能有效保护爆炸

危险l区时,应加装接闪杆。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且其顶面金属层厚度大于0.5mm、

搭接长度大于100mm时,宜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可不采用接闪网保护。

4.4.2.3燃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储罐区内架设的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应将被保护物置于LPZ0B区内;

b)当储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

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c)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接闪杆(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

连接;

d)输气站、调压站等的露天仪表、设备等应置于LPZ0B区内。

4.4.2.4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

b)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且下面无

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利用金属屋面直接作为接闪器。

4.4.2.5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应符合以下规定:

a)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的地上建构筑物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

b)安装于阀室建筑物上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非固定放散管上应安装移动式阻火帽,当放散管壁

厚不小于4mm时,可不加装接闪器保护,否则应增设接闪器保护;

c)当放散管独立于阀室建筑物设置时需与接地网进行可靠连接,当放散管壁厚不小于4mm时,可

不设置接闪器。

4.4.2.6撬装站的接闪器除应符合加油加气站的雷电防护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撬装站应设置接闪器保护,并应将被保护物置于LPZ0B区内;

b)当橇装站顶棚为金属材料,且满足SZJG28.1—2018中4.4.2.3.5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

闪器;

c)当橇装站顶棚金属材料不满足SZJG28.1—2018中4.4.2.3.5的规定,或顶棚为非金属材料时,

应在顶棚上敷设接闪带(网),接闪网网格尺寸宜不大于5m×5m,且接闪带固定支架的高度

宜大于200mm。

4.4.3引下线

4.4.3.1油(气)站(库)内专设引下线的布置、连接工艺、材料规格等应符合SZJG28.1—2018中

4.4.3的规定。

4.4.3.2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

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4.4.3.3当多个人工接地体相互连通、人工接地体与自然接地体相互连通或采用基础自然接地体时,

不宜设置断接卡。宜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用于测试的连接板。

4.4.3.4油(气)站(库)内断接卡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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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84.3—2020

4.4.3.5明敷引下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宜采用焊接、螺丝扣连接

或夹接,当采用绑扎时不应少于3道绑扎。兼做引下线的承力柱内钢筋,当设计要求不允许焊接时,不

应采用焊接。

4.4.4接地装置

4.4.4.1油(气)站(库)内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连接工艺、接地电阻值等应符合SZJG28.1—2018

中4.4.4的规定,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可参考附录A。

4.4.4.2油(气)站(库)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极信息系统的接地当采用共用

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取其中最小值且不应大于4Ω。

4.4.4.3石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b)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c)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d)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e)装卸易燃液体的鹤管和液体装卸栈桥(站台),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

应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f)接闪杆(网、带)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4.4燃气场站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场站内接地干线应在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