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DB13/T 5833-2023 Urban rail transit guidance signage system design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33-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25
实施日期
2023-11-2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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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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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Q8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2023-10-25发布2023-11-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83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办

公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河北飞天标识制作有限公司、石家庄爵天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志锋、王龙、李建加、杨俊义、陈莹、李杨、曹大伟、郭世欣、马金绪、

马凌云、龚占奎、范中正、郭乃文、付颂、张世民、郭金、马云霞、庞博、朱莹、白蓉、邢宇飞、冯

江坤、陈鹏、张涛、陈梦洵、刘强、张金权、马炳显、杜方波、张尹、张向红、连琼、崔玉秋、尹晓

路、李书清、路源、王琦、牛斌、乔文锦、孙明、许磊、杨立彪、贾国君、温少朋。

I

DB13/T5833—2023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版面设计要求、标识设计要

求、车辆标识、安全及消防标识、安检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

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要求,有轨电车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T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65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565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15608中国颜色体系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5720中国盲文

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16275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3809.1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23809.2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T30240.1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GB/T30240.2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交通

GB/T3101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31521公共信息标志材料、构造和电气装置的一般要求

GB/T31523.2安全信息识别系统第2部分: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33660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50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655、GB/T15565、GB/T18574、GB/T20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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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

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T50833-2012,2.0.1]

导向标识系统guidancesignsystem

在空间环境中向使用者传递方向、位置、距离、帮助人们构成从此地到达彼地并知道回路的标

识等各类信息的全部导向标识总称。

导向信息元素guidanceinformationelement

导向标识要素中传递特定信息的基本单元。

注:通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和颜色等。

[来源:GB/T20501.1-2013,3.1]

付费区paidarea

车站内,乘客只有在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后才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

非付费区unpaidarea

车站内,乘客不需要使用有效车票或有效乘车凭证就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

无障碍标识accessibilitysign

由专为轮椅利用者(老年人、肢体残疾人、伤病人)、视觉障碍者等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图形符

号、文字(包括盲文)和有关设备设施构成,用于提供导向、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的标识。

4总体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设计宜遵循:

——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宜规范、完整,便于识别和理解;

——一致性:同一导向区域中,同类型导向要素在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或设置高度等方

面宜保持一致;

——一体性: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上是一个整体,并与其他导向信息元

素有明显区分;

——优先性:导向要素与广告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导向要素与广告结合在一起设置时,宜确

保广告不会影响导向要素在视觉上的优先性,也不会干扰导向信息的读取。导向标识的位

置宜根据与周边空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关系确定,可与服务设施合并设置。

5总体要求

通用要求

5.1.1应保证系统内导向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和导向内容的一致性。

5.1.2在系统内所有节点(包括路线上的分叉口或汇合点等)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导向要素应

对指示目的地及到达目的地最适合的路线进行引导。

5.1.3在对系统内部导向的同时,还应提供到达系统以及周边系统的信息。

5.1.4导向系统内部位置类标识和导向类标识应优先其他标识。

5.1.5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规则。

5.1.6在同一导向系统中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文字信息等信息元素应相同。

5.1.7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设置应符合GB55033的相关规定,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可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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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新技术,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运营服务及管理水平。

5.1.8无障碍设施标识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导向要素要求

5.2.1导向要素应符合整个导向系统的功能需求。

5.2.2导向标识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相关规定。

5.2.3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的导向要素,其外观和所使用的导向信息元素应保持风格一致。

5.2.4同一轨道交通导向系统中不同类型导向要素应互相配合和补充,其信息内容应保持一致。

5.2.5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与其辅助文字在视觉上应该是一个整体,并应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

明显区分。

5.2.6导向要素中的方向符号与图形符号和(或)文字组合使用时,在视觉上应是一个整体,并应

与其他导向信息元素有明显区分。

5.2.7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方向符号、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与其衬底色应有对比度。

5.2.8导向要素中导向信息元素的细节及其相互关系应能在观察距离处分辨。

5.2.9导向系统中各要素的设置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子系统构成及导向要素

5.3.1子系统构成

5.3.1.1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子系统有:

a)交通导向系统:包括客流的导入系统、导出系统和换乘系统,该系统是引导乘客进入和离

开车站的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邻近车站的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至车站,以及车站的

出入口、内部交通空间、车厢等;

b)公共服务导向系统:是向使用者提供车站公共服务功能的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车站

所有内部公共空间。

c)构成轨道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的要素包括:位置标识、导向标识、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

消防安全标识等。

5.3.2子系统导向要素设计

5.3.2.1轨道交通图形符号主要用于与轨道交通相关的设施,其最小尺寸为10mm。在实际运用中

可根据需要等比例缩放后使用。

5.3.2.2车站名称与出入口命名规则应符合如下要求:

a)出入口编号原则:车站出入口应从车站最接近东北方向起,顺时针方向依次编号,涉及到

多条线路的换乘站,以首条开通运营的线路为准建立编号;

b)当同一方向上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应采用单个英文大写字母进行编号,当同一方向上存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时,则采取相同字母与数字的组合进行顺序编号;

c)车站名称应按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名称命名,站外站名应表达为“XX站”,站内站名应表达

为“XX”;

d)建设时预留未建的出入口,应预留出入口编号;

e)换乘车站出入口编号按一个车站进行统一编号,换乘站非预留出入口,在车站现有出入口

英文编号的基础上顺序编号;

f)运营期间新增加的出入口,以临近出入口序号加辅助号表示。

5.3.2.3线路名称及识别色应符合如下要求:

a)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形式命名;

b)线路识别色应用于导向系统、地图系统,单一线路原则采用一种识别色;

c)线路识别色的印刷色应采用CMYK配色标准。

信息内容要求

5.4.1导向系统的设置应对信息进行归类、分级及重要程度排序,不应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

的现象。

5.4.2标识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线路、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以达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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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的引导乘客乘车和出站。在进出站流线上,采用分级呈现信息的原则,将信息由粗到细逐级完

善。进站流线上,先引导“乘车”,再引导乘车的具体方向。

5.4.3各导向标识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识应与位置标识形成“导向-位置”完整信

息系统。

5.4.4应根据需要将不同标识进行组合。标识组合时,应通过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

内容的主次。

5.4.5重要位置的导向标识、位置标识宜独立设置。

5.4.6标识的信息内容应简明,并符合GB/T15566(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5.4.7标识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并带有辅助文字;使用的图形符号认知度高、理解度高时,可仅

使用图形符号表示;无图形符号的信息可直接使用文字表示。

5.4.8标识中文字高度和图形符号尺寸可参照附录A。

5.4.9车站周边街区图应标注车站周边道路、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著名景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

工具接驳重要信息,可标注商业信息。

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见表1。

表1设置标识的间距、视距、视野要求

视野要求示意图

远视距标识:以25m~30m设计;

中视距标识:以10m~15m设计;

近视距标识:以3m~5m设计。

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一致的

规则,以满足顺利转换和过渡的要求。

便于视读示意图

应该在人的最佳视野范围内(﹣30°~30°)。

标识的设置要求

5.6.1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GB/T15566.4和GB/T18574中的相关规定。

5.6.2标识应设置在醒目、没有视线遮挡及其他信息干扰的位置。

5.6.3标识应设置在通道或者客流通行区域的中线位置,并与客流方向垂直。

5.6.4车站内客流路径上需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均应设置导向标识;当区域行程大于30m时,宜

重复设置。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可适当缩短标识设置间隔或成比例放大标识显示内容,方便乘客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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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标识的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

5.6.6根据标识具体的设置位置和环境,设置类型宜采用悬挂式、附着式,可采用落地式、摆放式。

5.6.7根据标识内容、具体的设置位置、环境等因素选择相适应的设置类型。

5.6.8各类型导向标识安装高度、设置密度应结合不同车站空间建筑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

5.6.9导向标识宜按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在路径一致时使用概括精简的信息,路径分流或需

特别强调时使用具体的信息。

接驳的标识要求

5.7.1轨道交通车站建筑空间延伸形成的接驳区域,出入口服务于轨道交通乘客进出车站。

5.7.2接驳区域地面出入口编号宜沿用轨道交通车站出口编号规则,具体应符合5.3.2.2的要求。

5.7.3车站主体部分应在接驳处设置首末车时刻表标识、出入口指引标识。商业综合体、火车站、

机场等大型接驳站宜设置进出口平面分布图。

5.7.4接驳区域出入口与车站主体出入口开放时间不一致,应在接驳处增加提示标识。

5.7.5接驳区域标识的信息内容、色彩以及字体宜与轨道交通车站标识保持一致。

标识的材料、照明及安装要求

5.8.1标识的材料要求

5.8.1.1标识载体应采用安全、环保、耐磨、耐腐蚀、防褪色、防眩光的材料制作,不应使用受潮

或遇水变形、变质以及易燃的材料,具体要求应符合GB/T31521的相关规定。标识载体材料的防

火要求应符合GB51298的相关规定。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5.8.1.2制作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5.8.2标识的照明要求

5.8.2.1标识的照明可采用外部照明和内部照明。

5.8.2.2导向要素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或使用内置光源,采用外部照明的标识,照明条件应符合

GB/T16275的相关规定,并应避免反射眩光。

5.8.2.3用内置LED光源,同一空间中所有牌体照明效果应保持一致。

5.8.3标识的安装要求

5.8.3.1标识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标识的功能进行规范,规格尺寸不宜繁多,应确

保清晰、易辨识。

5.8.3.2标识的设置不应侵入相关限界,不应影响乘客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5.8.3.3标识可靠性设计宜参照GB/T31521与GB50157的相关规定。

5.8.3.4标识的载体和依托物均应确保安装稳固,能够承受可预见的撞击力,并考虑绝缘要求。

5.8.3.5标识的载体可根据标识的种类选用以下形式:

——灯箱:宜用于疏散标识、重要的导向标识和位置标识;

——牌、板:宜用于综合信息标识、安全标识、安检标识、辅助导向标识;

——电子设备:宜用于综合信息标识、检(验)票设施位置标识和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状态

标识;

——物体表面:宜用于站台安全线、车门位置标识。

5.8.3.6标识可采用以下方式设置:

——悬挂(吸顶):通过拉杆、吊杠、悬臂侧出等将标识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连接;

——落地:通过某种固定方法使标识矗立在地面或建筑物顶面;

——附着:采用钉挂、镶嵌、粘贴、喷涂方法直接将标识的一面或几面贴附在侧墙、物体、地

面;

——摆放:将标识直接放置在使用处。

5.8.3.7发光标识载体应做好散热、防尘及防进虫处理。

5.8.3.8吊挂式标识载体的吊装结构应做可调节处理,便于与装修顶面结合。

5.8.3.9吊挂式和悬臂式标识牌体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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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10嵌入式和墙面附着式标识牌体应做好防尘、防潮处理,宜与装修面材质缝相适应,且同

一区域的牌体应统一对齐的方式,达到整齐美观。

5.8.3.11吊挂标识牌体的下边缘高度宜高于嵌墙附着(墙面)标识牌的上边缘高度。

5.8.3.12落地式标识牌体的基础处理应稳固,便于安装。

5.8.3.13设置在露天的标识,应采取防风、防水、防日照和防褪色的措施。

5.8.3.14灯箱宜具备节能功能。

5.8.3.15灯箱片便于更换,不得直接附着于开启式的玻璃面板上。

5.8.3.16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内部采用耐热电线并固定,连接点和端子均采用黄蜡保护套管,

内部布线应简洁合理,捆扎整齐。

5.8.3.17标识牌与外接电源的接线长度宜预留1.2m~2m,加装金属蛇皮管护套,电源线从标识

牌的指定位置预留孔穿出,孔边加橡胶保护套,以防电源线被割破。采取封闭式连接,无裸露接头。

5.8.3.18站外导向标识牌安装连接件与预埋件采用螺栓固定连接,预埋件和螺栓不能裸露在地面

以上,标识牌安装牢固、美观。

6版面设计要求

图形符号要求

6.1.1标识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2893(所有部分)、GB2894、GB/T10001(所有部分)和

GB13495.1的相关规定。

6.1.2当设计没有相关标准图形符号时,应符合GB/T2893(所有部分)、GB/T16900、GB/T16903

的相关规定。

6.1.3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其方向应与实际场景一致。当出现矛盾时,应采用该图形符号的镜像。

6.1.4图形符号内不得添加文字、数字。

标识文字和数字要求

6.2.1除汉语地名外,标识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语种。英

文译写应符合6.3的规定。

6.2.2标识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符合GB/T16159的相关规定。

6.2.3标识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应规范。

6.2.4标识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6.2.5标识中的文字字体应一致,宜使用非衬线字体。

标识英文译写要求

6.3.1标识英文译写应符合以下通用原则:

a)英文译写应符合GB/T30240.1和GB/T30240.2中的相关规定,详细翻译内容可参照附

录B;

b)标识中的地名(含站名)应符合河北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c)英文译写应根据语境,选用符合中文内涵的英文词语;

d)英文译写应符合英语规范和使用习惯以及国际惯例;

e)英文译写应考虑信息接收对象,尽可能使用简洁、通俗的英语词汇和表达方法。

6.3.2实体名称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专名使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使用英语翻译;

b)专名一字多音的,要根据文化历史选择正确发音,专名来源于英文的,直接使用原文;

c)通名已专名化的,使用汉语拼音拼写,专名为单音节的,通名可视为专名的一部分,先与

专名一起用汉语拼音拼写,然后用英文重复翻译。

6.3.3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a)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

b)同一事物或概念,英语国家用不同词语表达的,选用国际上更为通用的英文词语;

c)同一词语,英语国家用不同拼法的,选用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拼写方法。

6.3.4警示和提示信息译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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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警示和提示的指令清晰;

b)结合语境,保持译文简洁,用语准确;

c)注意礼貌,非强制性提醒语气保持委婉。

标识颜色要求

6.4.1标识的底色与图形符号、文字使用的色彩对比应有较大差异。客运服务标识宜利用不同颜色

区分乘车导向标识和出站导向标识。标识中应使用线路标识色区分不同线路。标识中所涉及的颜色,

印刷应采用CMYK配色标准,见附录C。颜色的使用应符合GB/T15608的相关规定。

6.4.2城市轨道交通禁止、警告、安全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T2893(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标识导向版面设计要求

6.5.1标识的版面设计应符合GB/T20501(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6.5.2导向标识在满足高龄者等弱视群体需求时,可在文字尺寸、行距和排版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

的处理。

6.5.3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数字的版面布置应符合GB/T18574的相关规定。

6.5.4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应按重要程度从左到右,横排横写;中文在上,

英文在下。只有当箭头向右时,标识中的箭头、图形符号、中文、英文和数字才按重要程度从右到

左,横排横写。示意图见附录D。

7标识设计要求

位置标识

7.1.1车站入口标识

7.1.1.1车站入口标识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位置标识、本站车站站名、本站线路名称、入口编号名

称,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各类信息可根据需要组合设置。示意图见表E.1。

7.1.1.2车站入口标识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7.1.1.3车站入口标识的设置应同时考虑入口形式和主要客流方向因素,入口的视线被遮挡时,应

适当增加轨道交通入口位置标识进行补充,立杆式轨道交通位置标识安装高度见附录F。

7.1.2站台站名标识

7.1.2.1站台站名标识应包括本站站名,宜包括线路标识色、下一站信息。示意图见表E.1。

7.1.2.2站台站名标识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上方、侧墙、站柱位置。

7.1.2.3用于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站台站名标识的设置位置应能使乘客透过车窗视读。

7.1.3乘车位置标识

7.1.3.1乘车位置标识应指示上下车位置。示意图见表E.1。

7.1.3.2乘车位置标识应设置在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位置的站台地面或站台门上,标识尺寸宜与装

修面材质缝相适应。

7.1.3.3乘车位置标识应设置在站台安全线以内;引导乘客上下车箭头方向应表示中间下车,两侧

上车,终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1.4服务设施位置标识

7.1.4.1服务设施位置标识应包括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E.1。

7.1.4.2自动售票机、自助充值机、客服中心、无障碍电梯、卫生间、警务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母婴室等设施的上方或附近位置应设置位置标识。

7.1.4.3检(验)票设施位置标识宜设置在检(验)票设施的上方;宜随运营需要实时显示各闸口

的工作状态,发生紧急情况时,显示方向应与乘客疏散方向一致。

7.1.4.4无障碍通道应使用无障碍图形符号。

7.1.4.5自动检票机位置标识宜采用可变标识,两面都显示信息,可采用LED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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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出口位置标识

7.1.5.1出口位置标识应包括出入口编号、文字注释;宜包括周边地理信息、方位。示意图见表E.1。

7.1.5.2出口位置标识应设置在车站站内出入口附近的相应位置。

7.1.6专用通道标识

专用通道标识应设置在专用通道的上方或附近。示意图见表E.1。

导向标识

7.2.1站外导向标识

站外导向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站外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符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可包括辅助文字,如线路名称、

线路标识色、距车站的距离,示意图见表E.1;

b)站外导向标识宜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m左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商业设施、交叉

路口等人流密集的地点连续设置;

c)站外导向标识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外道路上时,应符合GB5768.2中的相关规定;

d)站外导向标识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站口时,可将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和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单位徽标组合设置,宜包含出入口编号;

e)导向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f)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3的相关规定。

7.2.2服务设施导向标识

7.2.2.1服务设施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E.1。

7.2.2.2客服中心、自动扶梯、楼梯、电梯、卫生间、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等服务设施应设置

导向标识。

7.2.2.3自动扶梯、楼梯、电梯导向标识可与乘车、换乘、出站导向标识组合。

7.2.2.4检(验)票设施导向标识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设置。

7.2.3乘车导向标识

7.2.3.1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线路名称及线路标识色,宜包括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E.1。

7.2.3.2乘车导向标识应设置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等通往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7.2.4换乘导向标识

7.2.4.1换乘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线路名称及线路标识色,宜包括文字注释,见图1。

7.2.4.2换乘导向标识应设置在换乘站台通往目的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图1换乘导向标识

7.2.5乘车方向导向标识

7.2.5.1乘车方向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列车行进方向的文字注释。示意图见表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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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2乘车方向导向标识应设置在乘客通往站台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7.2.6出站导向标识

7.2.6.1出站导向标识应包括箭头、出入口编号,宜包括车站周边信息、文字注释、方位。示意图

见表E.1。

7.2.6.2出站导向标识应设置在通往出入口的通行区域。

7.2.7乘车、出站、换乘导向标识(附着式导向标识)

7.2.7.1地面附着式导向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和客流相对复杂的情况下,配合吊挂类导向使用。示意

图见表E.1。

7.2.7.2换乘区地面附着式出站导向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和客流相对复杂的换乘区域。标识的设置应

满足从所有出入口进站的乘客前往每条线路乘车的指引。标识的设置应满足各站台出站的乘客前往

每个出口的指引。根据车站建筑条件及乘车流线,对乘车及换乘客流进行分流,标识的设置应满足

所有流线上的换乘指引。标识宜集中设置形成信息岛。

综合信息标识

7.3.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

7.3.1.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可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示意图见

表E.1。

7.3.1.2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宜设置在车站适当位置。

7.3.1.3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线路标识色。

7.3.2首末车时刻表

7.3.2.1首末车时刻表应包括本站首末车时间,宜包括车站开/关门时间。示意图见表E.1。

7.3.2.2首末车时刻表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适当位置。

7.3.2.3在换乘站应提供本站及可换乘车站的运营时间信息,并应在换乘通道入口处和出入口适当

位置设置。

7.3.3公告栏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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