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754-2019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DB41/T 1754-2019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754-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2-13
实施日期
2019-05-13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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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20.25

P1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754—2019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2019-02-13发布2019-05-13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754—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场址选择..........................................................................2

6设施设置..........................................................................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置............................................9

I

DB41/T175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忠、韩贞辉、陈静、马伟霞、何香玲、郭慧、韩艳杰、高冠龙、寇曼曼、

徐丹、滕婕、何重阳。

II

DB41/T1754—2019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择和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24362地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标志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66城市桥粱抗震设计规范

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避难场所

为有效应对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经过规划、建设,配置应急保障设

施,供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安全场所。

3.2

避难容量

可容纳避难人员的数量。

3.3

有效避难面积

1

DB41/T1754—2019

应急避难场所内,除去水面以及其他不宜收容人群避难的场所(密林、道路、电梯等)面积外,用

于人员宿住和人员活动的面积。

3.4

篷宿区

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灾时供避难人员宿住的功能片区。

4基本规定

4.1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并根据当地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确定空间布局,设置应急

避难场所设施。

4.2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按GB21734的规定,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4.3Ⅰ类、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置见附录A。

4.4Ⅰ类、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以居住地为主就近疏散避难的需要,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就

地疏散避难的需要。

4.5应急避难场所内新建或利用原有建(构)筑物供避难人员使用时,建(构)筑物结构要求应符合

GB50009和GB50011的规定。

4.6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设计。

5场址选择

5.1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址。

5.2下列场址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

a)公园;

b)绿地;

c)广场;

d)体育场;

e)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

f)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m2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

5.3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的选择应符合GB51143—2015中4.1.3的要求,并避开金属矿区、河流、湖泊

等易受雷击区域。

5.4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避难面积、避难容量等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和避难容量要求

安置时限场所有效避难面积避难容量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类别

dm2万人m2

Ⅰ类>30≥50000≤9.0≥3.5

Ⅱ类10~30≥10000≤2.3≥2.0

Ⅲ类<10≥2000≤0.5≥1.5

6设施设置

6.1应急医疗与卫生防疫设施

6.1.1I类、II类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场所周边1000m范围内的医院作为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保障。

2

DB41/T1754—2019

6.1.2I类、II类、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根据避难人员应急医疗卫生救护需求设置应急医疗卫生所,

避难单元应设置医疗卫生室或医疗点。

6.1.3I类、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宜设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

6.1.4I类、II类、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划定存放卫生防疫药品和器材的场所。

6.2应急供水设施

6.2.1应急供水可选择市政给水管网、蓄水池、深(管)井水、供水车等。

6.2.2应急供水应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供水方式,其中一种方式应为市政给水管网,不同供水方式之

间应设置隔断措施防止两种水源串通,确保供水不间断。

6.2.3应急避难场所内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6.2.4应急供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直接饮用要求,未达到直接饮用要求的应配置净水设备。

6.2.5应急供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30人配备至少一个水龙头;

b)每100人设置至少一处饮水处;

c)人均每日饮用水供应不少于3L;

d)人均每日生活用水量供应不少于10L;

e)I类、II类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消防水泵,供水量按不小于2次火灾,每次火灾用水量不小于

15L/s,火灾持续时间不小于1.0h设计。

6.3应急供电设施

6.3.1I类、II类应急避难场所应不少于两路独立的供电系统,并按GB50052的要求进行供配电设计。

6.3.2I类、II类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可移动发电设施作为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灾时应急避难

场所内的用电需要。

6.3.3具备条件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配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6.3.4应急避难场所供电系统、发电设施应设置防触电保护措施。

6.3.5应急避难场所供电系统、发电设施应设置防雷击保护措施。

6.4应急环境卫生设施

6.4.1应急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和形式应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可能产生的废弃物数

量、收集与储运方式等确定。

6.4.2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应急厕所、排污设施、垃圾收集与储运设施。

6.4.3应急厕所宜包括暗坑式、移动式、固定式等形式。

6.4.4应急厕所卫生设备的总量应根据避难容量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Ⅰ类和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按每50人一个厕所坑位来设置,Ⅲ类应按每100人一个厕所坑位

来设置,其中女厕所坑位与男厕所坑位数量比例按2:1确定;

b)男厕所水冲小便器数量和男厕所坑位数量比例按2:1确定,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

当于一个小便器计算。

6.4.5应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内原有的公共厕所作为应急厕所,其数量未达到6.4.4要求时,

应以移动厕所或暗坑式厕所的形式作为补充,以满足要求。

6.4.6应急医疗卫生区宜单独设置医护人员的厕所和伤员厕所。

6.4.7移动式应急厕所或新建暗坑式厕所、固定式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急厕所宜设置在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距离应急宿住区30m~50m;

b)两座应急厕所之间的距离应小于100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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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暗坑式厕所应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每人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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