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3/T 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DB3213/T 1002-2019 DB3213/T 1002-2019 Poverty Alleviation Objectives Exit and Withdrawal Identification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3/T 1002-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8-30
实施日期
2019-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A12

DB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3213/T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CriteriaforRecognitionofPovertyAlleviationandWithdrawalofPoverty

AlleviationObjects

2019-08-30发布2019-09-30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3/T1002—2019

前  言

由于本项工作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宿豫区政府扶贫办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宿豫区政府扶贫办、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化全、王扬、陈晓晓、邵海云、张秋艳。

I

DB3213/T1002—2019

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宿迁地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农户脱贫退出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关于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有关问题解释(试行)》(宿扶办〔2018〕28号)

《宿豫区经济薄弱村及低收入人口精准脱贫认定实施方案》(宿豫办发〔2017〕84号)

3基本原则

3.1坚持实事求是

严格按照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脱贫标准,严格退出程序,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

数字脱贫,经得起检验。

3.2坚持分级负责

县(区)级层面负责按照省、市要求,细化脱贫标准,对脱贫成效最终确认公示,相关工作由县(区)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报、甄别情况、复核公示、脱

贫公告。挂村包户单位及结对帮扶人员负责动员组织脱贫申请、核查收入及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贫对

象脱贫退出工作有序开展。

3.3坚持规范操作。

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

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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