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833-2007 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试验方法

GB/T 15833-2007 Test methods for forestry wheeled tractors and crawler tracto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833-200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06-25
实施日期
200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拖拉机标准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的通用要求、整机参数测定、通用试验项目、通过性试验、林间使用试验、工作装置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李京忠、郎志中、陈志强、柳玲文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60.10

T61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833—2007

代替GB/T15833—1995

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Testmethodsforforestrywheeledtractorsandcrawlertractors

2007-06-25发布2007-11-01实施

发布

GB/T15833—2007

-1.Z-—1—

本标准是对GB/T15833—1995《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的修订,本标准与

GB/T15833-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参数测量准确度,改为参数测量允许误差;

-4.2.4由原“……在驾驶座正中放置质量65kg的重块以代替驾驶员”改为“……驾驶座正中

放置质量75kg±5kg的重块以代替驾驶员”;

-6.3.1.4公式(3)中“心”、“小”改为“N<,”、“M”,“5O长距离时”改为“测区”,驱动轮“的平均

转速,厂”改为“转过的总圈数”;

—7.1.1空行折算时间由原标准的“规定按4h空行吋间折算1h工作时间”变为“规定按5h空

行时间折算1h工作吋间”,与国内农林拖拉机行业标准相统一;

——7.4.1.1由原“发动机台架试验”改为“动力输出轴功率(或发动机台架)试验”;

-7.4.2.1由原“试验样机台数为每种型号2台”改为“试验样机台数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

的拖拉机,每种型号2台,其余3台”;

—7.4.2.2由原“拖拉机各种作业累计工作吋间每台1200h……”改为“拖拉机各种作业累计工

作时间1500h(2X750h或3X500h)”;

——7.4.2.4增加“集材拖拉机搭载量应不小于额定搭载量的80%”要求;

—7.4.2.8“拖拉机的故障定义、分类及其判断规则,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改为“拖拉机的故障

定义、分类及其判断规则,应按JB/T51082有关规定执行”,第4行“(时间按最初出现时计)”

改为“(时间按首次出现吋计)”;

——考虑到目前行业具体状况,将7.4.3“最终检查和精密测量”改为选作项;

7.5.1a)拖拉机总工作时间公式中"S(ry-zt-0.75zk1-zk2)"改为"工80厲-人2)”;

-7.5.1中h)“下列可靠性评定指标应用有关标准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改为“下列可靠性评定

指标应用JB/T51082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2.2c)中将“滑转率为15%时的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8”改为“滑转率为15%时的附着系数

应不低于0.75”;d)中将“滑转率为7%时的附着系数应不低于0.8”改为“滑转率为7%吋的附

着系数应不低于0.75";

——附录A中各项表格均增加了“制造厂名称”一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833-1995。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京忠、郎志中、陈志强、柳玲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833—1995O

T

GB/T15833—2007

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的通用要求、整机参数测定、通用试验项目、通过性试验、

林间使用试验、工作装置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71.12006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871.2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2部分:整机参数测量

GB/T3871.32006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3部分: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ISO789-1:

1990,MOD)

GB/T3871.5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5部分:转向圆和通过圆直径(GB/T3871.5—2006,

ISO789-3:1993,IDT)

GB/T3871.6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6部分:农林车辆制动性能的确定(GB/T3871.6-

2006,ISO5697:1982,Agriculturalandforestryvehicles—Determinationofbrakingperformance,IDT)

GB/T3871.7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7部分:驾驶员的视野(GB/T3871.7—2006,

ISO5721:1989,Tractorsforagriculture—Operator'sfieldo£vision,MOD)

GB/T3871.8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8部分:噪声测量(GB/T3871.8—2006,OECDR5:

2002,Noisemeasurementatthedriver'sposition(s)onagriculturalandforestrytractors,MOD)

GB/T3871.9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9部分:牵引功率试验(GB/T3871.9—2006,

ISO789-9:1990,MOD)

GB/T3871.10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0部分:低温起动

GB/T3871.11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1部分:高温性能试验

GB/T3871.15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5部分:质心(GB/T3871.15—2006,ISO789-6;

1982,MOD)

GB/T3871.19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9部分:轮式拖拉机转向性能(GB/T3871.19-

2006,ISO789-ll:1996,IDT)

JB/T51082拖拉机产品可靠性考核

3通用要求

验收、磨合、通用试验要求和试验报告按GB/T3871.1—2006第3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

4整机参数测定

4.1试验仪器设备、参数测量单位和允许误差

试验仪器设备、参数测量单位和允许误差按GB/T3871.2的规定。

1

GB/T15833—2007

4.2试验条件

4.2.1被试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试验通用要求均应符合GB/T3871.1的有关规定。

4.2.2拖拉机可配备多种工作装置,试验吋,以主要用途和工作装置齐备的状态进行测量,对其他用途

和相应工作装置的测量可适当进行。

4.2.3拖拉机应停放在坚硬的水平地面上,处于直线行驶位置。排障器处于抬起状态,搭载板处于升

起状态。对于其他工作装置的极限状态也应进行测量。

4.2.4驾驶座调整中间位置,驾驶座正中放置质量75kg±5kg的重块以代替驾驶员。

4.3试验方法

4.3.1整机尺寸

分别在平行于拖拉机纵向中心平面和驱动轮轴轴线方向上测量纵向尺寸和横向尺寸,高度尺寸指

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履带拖拉机的高度尺寸不包括陷入地面的履带刺。测定项目见表A.1,参数测定

见图lo

4.3.2灌注量

测量如表A.1所列各个部件的灌注量时,用清洁容器接收各被测部件及其管路中能放出的全部液

体,然后分别称出其质量。

4.3.3质量及质心坐标

拖拉机质量和质心坐标的测定项目见表A.1。

拖拉机质心坐标用a、e、h来表示(见图1)。a为质心的纵向坐标,即质心距驱动轮轴线的水平距

离,质心在该轴线之前规定a为正值,反之为负值。e为质心的横向坐标,即质心到拖拉机纵向中心平

面距离,顺拖拉机前进方向看,质心在该平面的左侧规定e为正值,反之为负值。h为质心的高度坐标,

即质心至刚性支承平面的垂直距离。

拖拉机质量,可用各种称重装置直接测岀,见图2。质心坐标a和e,可根据GB/T3871.15所列公

式计算出°质心坐标力,测量方法参见GB/T3871.15„

图1拖拉机整机尺寸示意图

2

GB/T15833—2007

图2拖拉机质心坐标测定示意图

5通用试验项目

5.1转向圆和通过圆直径试验按GB/T3871.5的规定进行。

5.2制动试验按GB/T3871.6的规定进行。

5.3视野试验按GB/T3871.7的规定进行。

5.4噪声测量按GB/T3871.8的规定进行。

5.5牵引功率试验按GB/T3871.9的规定进行。

5.6低温起动按GB/T3871.10的规定进行。

5.7高温性能应试验按GB/T3871.11的规定进行。

5.8质心按GB/T3871.15的规定进行。

5.9轮式拖拉机转向性能试验按GB/T3871.19的规定进行。

6通过性试验

6.1试验仪器设备和参数允许误差

试验仪器设备主要有:拉力计、负荷车、油耗计、计时器、钢卷尺、角度计、温度计、气压计、土壤物理

机械性能测量设备等。

参数测量允许误差:距离士0.5%、力士1.0%、角度士1.0%、吋间士0.2s、燃油消耗士1.0%、大气

压力±0.2kPa、轮胎气压±5.0%、温度土0.5"C、行驶速度士3.0%。

6.2试验条件

被试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通用试验要求应符合GB/T3871.1的规定。

6.3试验方法

6.3.1地面通过性试验

6.3.1.1试验场地为坡度不大于0.5%的冰雪道或其他松软地面。

6.3.1.2试验前应在测区内测量下列土壤特性参数,在不同地处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疏松层深度:手持直径为10的平头测量杆,用力均匀地垂直插入地面,直至插不进为止,测插

入深度。测量雪层深度吋,应挖开积雪层,用直尺测量软、硬层积雪深度。

密度:土壤是用50cn?环刀取样,两端削平后称重算出;雪用量杯取样,测量溶化后水的容枳,以和

雪的容积比决定。

湿度:用土壤湿度仪测量。

坚实度:用土壤坚实度计测量。

剪切强度:用土壤剪切仪测量。

3

GB/T15833—2007

6.3.1.3拖拉机预热到正常工作温度后,挂最低挡,分别加不同的牵引力负荷于油门全开下匀速驶过

测区,牵引负荷从零(空车)开始到最大(完全打滑)测量通过测区的牵引力、滚动阻力及驱动轮转数,计

算滑转率及行走效率。

6.3.1.4对6.3.1.3试验结果用下列各式计算:

a)牵引力系数

式中:

q——牵引力系数;

Pt——拖拉机的牵引力,单位为千牛顿(kN);

G——拖拉机的使用质量,单位为千克(kg)。

b)滚动阻力系数

式中:

f——滚动阻力系数;

Pf——拖拉机的滚动阻力,单位为千牛顿(kN)0

c)驱动轮或履带滑转率

式中:

§—拖拉机驱动轮或履带的滑转率,%;

N,——拖拉机以3.5km/h左右的速度空载驶过测区时左右驱动轮转过的总圈数;

N,——拖拉机负载驶过同一距离左右驱动轮转过的总圈数。

d)行走效率

——刃X100

式中:

%拖拉机的行走效率,%。

6.3.2爬坡试验

6.3.2.1试验应在不同坡度的坡道上进行,以确定拖拉机能爬上的最大坡度。坡度应均匀,坡道长度

不小于20。地面为土路或冰雪路面,坡底应有5m~10的平路段,坡道中间设10的测区。

6.3.2.2将拖拉机预热到正常工作温度后,用最低挡由坡底的平路起步。油门全开向坡上行驶,测量

通过测区的行驶速度。试验吋可采用拖拉机本身设置的防滑措施,如安装防滑链。

6.4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记入表A.2。

7林间使用试验

7.1定义

7.1.1工作时间

拖拉机完成各种作业的吋间。它包括拖拉机负荷作业时间(上山空行、绞集木材、负载运行时间)、

作业转弯时间和平路空行折算的工作吋间(规定按5h空行吋间折算1h工作吋间);但不包括拖拉机

磨合时间、性能试验吋间和发动机空转吋间。

4

GB/T15833—2007

7.1.2维护保养工作时间

为完成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工作吋间。它包括班保养和各级保养所用的时间,但

不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所耽误的吋间。

7.1.3故障修复工作时间

为排除拖拉机故障所需要的修复工作时间。它包括故障诊断、修复及调试所用时间,但不包括人为

或自然因素所耽误的吋间。

7.1.4平均负荷系数

拖拉机完成作业吋的发动机平均利用功率与其标定功率的比率。

7.2试验仪器设备及参数测量允许误差

试验仪器设备包括:动力输出试验台、油耗测量设备、各类零件精密测量设备、计吋器、绳尺、钢卷

尺、磅秤、气压计、温度计和湿度计、轮胎气压表等。

在进行零件精密测量和调整配合间隙时,测量允许误差应与被测尺寸的精度要求一致,其他各参数

的测量允许误差要求如下:质量±0.5%、距离士1.0%、力±1.0%、吋间±0.2$、转矩士1.0%、转速

±0.5%、油耗±2.0%、行驶速度±3.0%、温度±2.0C、干湿球温度±0.5C、大气压力±0.2kPa、轮胎

气压±5.0%。

7.3试验条件

7.3.1试验开始时,被试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及试验通用要求应符合第3章的有关规定。

7.3.2进行试验的地区,应选择被试验拖拉机作业适用的地区。

7.3.3拖拉机可配备多种工作装置,试验时,以主要用途和工作装置齐备的状态进行测量,对其他用途

和相应工作装置的测量,在整个试验期内,按适当的比例进行。

7.4试验方法

7.4.1性能试验

每台被试拖拉机都应分别在磨合后投入使用试验前及试验结束后未做调整情况下,在同一试验设

备上进行下列各项性能试验,测试结果分别记入表A.3、表A.4、和表A.5。

7.4.1.1动力输出轴功率(或发动机台架)试验

试验时,在正常操作中,按照使用说明书不用工具就能脱开的附件,如液压泵或空气压缩机等,脱开

闭合应自如。否则,应使它们在最小负荷下运转。

如果拖拉机装有能产生可变的附加功率损耗装置,如可变速的冷却风扇、间歇式液压或电子装置

等,该装置不能断开或改动。如果使用说明书中允许驾驶员脱开上述装置,试验吋应将其脱开,并记入

试验报告中。

对无动力输出轴或不宜做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的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改为发动机台架

试验。

试验时,将发动机曲轴直接与测功器相连,并应在发动机常规位置处装上拖拉机正常工作吋所应带

的发动机附件(如空气滤清器、消声器和水箱等),然后按GB/T3871.3—2006的6.1.2、6.1.4规定的

各项试验方法进行。

7.4.1.2液压装置试验

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7.4.1.3制动试验

按GB/T3871.6的规定,测量冷态的平均减速度。

7.4.2使用试验

将被试拖拉机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投入正常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各种

作业质量应符合林业技术要求。

7.4.2.1试验样机台数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拖拉机,每种型号2台,其余3台。

5

GB/T15833—2007

7.4.2.2拖拉机各种作业累计工作吋间1500h(2X750h或3X500h)o整个试验期间拖拉机的平路

空行折算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试验吋间的10%。

7.4.2.3作业项目应包括与被试拖拉机主要用途相适应的在试验地区有代表性的多种作业。轮式拖

拉机的林间作业项目工作吋间不少于总吋间的70%,履带拖拉机全部为林间作业。

7.4.2.4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随吋测量记录各种作业的小时油耗,以此来判断和调整每台试验样机的负

荷程度。轮式拖拉机林间作业的平均负荷系数应不低于55%,履带拖拉机林间作业的平均负荷系数应

不低于60%。集材拖拉机搭载量应不小于额定搭载量的80%。

7.4.2.5按表A.6详细记录每台试验样机的工作情况。根据拖拉机进行各种作业的实际情况,对拖

拉机的一些主要性能,如操纵性、稳定性、牵引附着性、发动机的起动性能、高温工作适应性、拖拉机密封

性、视野、驾驶员的舒适性、制动性能、爬坡性以及试验过程中维修、保养的方便性等性能进行使用考察,

并作详细记录。按表A.8要求,做好班次汇总工作。

7.4.2.6分别在试验初期、中期和末期,在试验地区有代表性的作业场地上,对被试拖拉机完成的主要

作业进行生产查定。每种作业查定一个班次。对各个作业测量结果,分别用表A.7记录。

7.4.2.7按表A.9记录试验过程中(包括磨合和性能试验期间)发生的一切故障及各种异常情况,并

及时进行技术分析,妥善保存损坏件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