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01/T 036-2022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DB6501/T 036-2022 Design guidelines for sponge urban construction in Urum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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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史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 起草人:
- 谢民、刘建林、付秀勇、孙亮、曹连宝、刘晓龙、张秋萍、马龙、闫玉慧、罗成、未碧贵、叶星海、秦荧敏、马林斌、杨春、孙莉、邵展展。
- 出版信息:
- 页数:4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P41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6501/T036—2022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DesignguidelineforspongecityconstructioninUrumqi
2022-12-15发布2023-01-01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01/T036—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3
5基本规定............................................................................5
6设计计算............................................................................6
6.1计算原则........................................................................6
6.2基本公式........................................................................7
6.3年径流污染(以SS计)削减率计算.................................................9
6.4渗滞类设施规模计算.............................................................10
6.5集蓄利用类设施规模计算.........................................................11
6.6调蓄类设施规模计算.............................................................11
6.7转输设施规模计算...............................................................13
7建筑与小区.........................................................................14
8城市道路...........................................................................15
9公园绿地与广场.....................................................................16
10城市水系..........................................................................17
11设施指引..........................................................................18
11.1设施性能与选用................................................................18
11.2设施设计一般规定..............................................................21
11.3渗滞类设施....................................................................22
11.4集蓄利用类设施................................................................23
11.5调蓄类设施....................................................................23
11.6截污净化类设施................................................................24
11.7转输类设施....................................................................25
11.8其它技术设施..................................................................26
12植被选择..........................................................................27
12.1植被选择原则..................................................................27
12.2植物选择要求..................................................................28
附录A(规范性)乌鲁木齐市降雨分析.............................................29
附录B(规范性)乌鲁木齐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照关系.................38
附录C(资料性)乌鲁木齐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特征.........................39
附录D(资料性)各类型土壤pH范围值表..........................................40
I
DB6501/T036—2022
附录E(资料性)各类型土壤的渗透系数...........................................41
参考文献........................................................................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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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民、刘建林、付秀勇、孙亮、曹连宝、刘晓龙、张秋萍、马龙、闫玉慧、罗
成、未碧贵、叶星海、秦荧敏、马林斌、杨春、孙莉、邵展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
区新兴街2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0991-4619200,传真:0991-4619200,邮编:830000。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电话:0991-2815191,传真:
0991-2819924,邮编:830000。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电话:
010-82216600,传真:010-82216600,邮编:100082。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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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相关计算、设计指引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低影响开发植被
选择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内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
本文件不适用于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区域;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
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等容易因雨水径流下渗而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生产作
业区域;以及电力通讯管线、照明工程、垃圾处理设施、变电站、消防站等特殊项目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502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T24园林绿化木本苗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CJJ14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17S705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T/CECS647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
T/CECS866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方法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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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
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来源:GB/T51345—2018,2.1.1,有修改]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占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来源:GB/T51345—2018,2.1.2]
3.3
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LID)
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
适应的排水系统,合理利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和雪融水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总量,延缓峰值流
量出现时间,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来源:GB50014—2021,2.0.8,有修改]
注: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渗滞类、集蓄利用类、调蓄类、截污净化类、转输类和其它技术设施。
3.4
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
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
[来源:GB/T39599—2020,4.1.4]
注:选取至少近30年(反映长期的降雨规律和近年气候的变化)日降雨(不包括降雪)资料,扣除小于等于2mm的降雨
事件的降雨量,将降雨量日值按雨量由小到大进行排序,统计小于某一降雨量的降雨总量(小于该降雨量的按
真实雨量计算降雨总量,大于该降雨量的按该降雨量计算降雨总量,两者累计总和)在总降雨量中的比率,此
比率(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降雨量(日值)即为设计降雨量。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乌鲁木齐市的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见附录B。
3.5
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of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在土壤中的稳定渗透速度。
[来源:GB51222—2017,2.1.7]
3.6
径流污染runoff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是城市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来源:GB50014—2021,2.0.6]
3.7
渗滞类设施infiltrationandretentionfacilities
储存雨水和雪融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
[来源:GB/T39599—2020,3.1,有修改]
注:渗滞类设施包括透水铺装、生物滞留、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蓝色屋顶、渗透塘、渗井等设施。
3.8
集蓄利用类设施harvestingandutilizationfacilities
对降雨和雪融水进行收集、存储和调节利用的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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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39599—2020,3.2,有修改]
注:集蓄利用类设施包括蓄水池、雨水罐等设施。
3.9
调蓄类设施detentionandstoragefacilities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和雪融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2020,3.3,有修改]
注:调蓄类设施包括调节塘(干塘)、湿塘、调节池等设施。
3.10
截污净化类设施interceptionandpurificationfacilities
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径流中污染物的设施。
[来源:GB/T39599—2020,3.4,有修改]
注:截污净化类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
3.11
转输类设施transferfacilities
转移和输送雨水和雪融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2020,3.5,有修改]
注:转输类设施包括植草沟、渗管(渠)、旱溪等设施。
3.12
蓝色屋顶blueroof
通过增加限流措施临时储存并缓慢释放屋面雨水径流的设施。
注:限流措施可以是提高排水口高度、设置限流孔和溢流堰等措施。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系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𝛼𝛼
——第i种单项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径流总量控制率;
𝛽𝛽
——汇水区域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SS计)削减率;
𝛽𝛽i
——排放效率;
𝛾𝛾
——新雪的密度;
𝜂𝜂
——堆雪的密度;
𝜌𝜌sn
——雨水径流截流厚度;
𝜌𝜌so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𝛿𝛿
——第i种汇水面的雨量径流系数;
𝜑𝜑
——湿周;
𝜑𝜑i
——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𝜒𝜒
——第i种汇水面的流量径流系数;
𝜓𝜓
——第i种低影响开发设施出水SS平均浓度去除率;
𝜓𝜓i
——转输设施过水断面面积;
𝜔𝜔i
——t时刻调蓄池的表面积;
𝐴𝐴
——调节设施出口截面积;
𝐴𝐴t
——有效渗透面积;
𝐴𝐴d
𝐴𝐴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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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出口管道流量系数;
𝑏𝑏𝑛𝑛
——汇水面积;
𝐶𝐶d
——第i种汇水面的面积;
𝐹𝐹
——计算降雪面积;
𝐹𝐹i
——重力加速度;
𝐹𝐹snow
——设计降雨量;
𝑔𝑔
——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
𝐻𝐻
——放空前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
ℎ
——放空后出流管道的有效水头;
ℎ1
——初期径流弃流厚度;
ℎ2
——降雪深度;
𝐻𝐻i
——转输设施的纵向坡度;
𝐻𝐻s
——水力坡降;
𝑖𝑖
——土壤渗透系数;
𝐽𝐽
——转输设施的粗糙率;
𝐾𝐾
——调蓄类设施建成后运行期间的截流倍数;
𝑛𝑛
——系统原截流倍数;
𝑛𝑛1
——设计重现期;
𝑛𝑛0
——设计暴雨强度;
𝑃𝑃
——雨水设计流量;
𝑞𝑞
——调节设施出口流量;
𝑄𝑄
——截流井上游的旱流污水量;
𝑄𝑄1
——设施的入流流量;
𝑄𝑄dr
——t时刻设施的入流流量;
𝑄𝑄in,
——设施的出流流量;
𝑄𝑄in𝑡𝑡
——t时刻设施的出流流量;
𝑄𝑄out,
𝑄𝑄out——𝑡𝑡脱过系数;
𝑄𝑄out
𝑄𝑄in
泵——水泵的流量;
𝑄𝑄——过水断面的水力半径;
——降雨历时;
𝑅𝑅
——排空时间;
𝑡𝑡
——调节设施进水时间;
𝑡𝑡0
——渗透时间;
𝑡𝑡in
v——雨水在转输设施内的平均流速;
𝑡𝑡s
——设计调蓄容积;
——需要的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
𝑉𝑉
——初期径流弃流量;
𝑉𝑉F
——渗滞类设施渗透量;
𝑉𝑉i
——调蓄类设施的有效调节容积;
𝑉𝑉P
——渗滞类设施所需的有效滞蓄容积;
𝑉𝑉R
4𝑉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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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雪体积;
——积雪量;
𝑉𝑉so
——堆雪量;
𝑊𝑊sn
——计算步长。
𝑊𝑊so
𝑥𝑥
5基本规定
5.1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三是低
影响开发。海绵城市的建设应保留原有水系、坑塘、湿地及低洼地等,地形改造不应破坏原有的主要泄
洪路径和泄洪能力,并应满足GB/T50805的要求。
5.2应依据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结合乌鲁木齐市特殊的地理气候及地质条
件,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经济适用、系统高效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存在的问题及目标,兼
顾水污染控制、水资源涵养、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和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采用“渗先蓄后、净滞
结合、多用少排”的策略,制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5.3应优先将雨水和雪融水引入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旱溪、干塘等生态设施,通过生态自然的
方式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收集、调蓄、下渗和净化,更好地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回收
利用的目的,超出土壤渗透能力的雨水和雪融水再溢流排入雨水管渠系统。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
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并应满足GB55027的要求。
5.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包括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中涉及雨
水和雪融水径流控制与排放相关的工程部分,应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的系统衔接内容,并应满足GB55027、GB51222和GB50014的要求。
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和雪融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
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和雪融
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
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5.5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步运行维
护。
5.6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道路和城市供水的安全造
成负面影响,并应满足GB55026的要求;应规范设置警示牌,淤泥底水体及有溺水安全隐患的生物滞
留设施、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应设置栏杆、景观绿篱等防护装置并进行防护警示;溢流井、渗井等有
坠落安全隐患的设施应设置防跌落网、防坠落井等装置。
5.7海绵城市建设应积极采用经济实用、绿色低碳的材料、产品、工艺及工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
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市的特点,积极探索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5.8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园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专业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5.9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时,按项目实施年限进行管控。2021年~2023年按照
《2021年乌鲁木齐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
标要求落实;后续项目按照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指标要求落实。
5.10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应通过
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5.1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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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结合现状地形进行场地设计与设施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b)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的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宜布置可消纳径
流雨水和雪融水的绿地;
c)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做好平衡,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
水和雪融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通道。
5.12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
发设施。
5.1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程序宜按照整体分析、指标测算、方案设计、复核优化和设计实施等
阶段进行:
a)整体分析。应根据地块的规划要求,分析场地及其周边地理环境,对地形、地貌、地势、标
高、土质、绿化、水系等进行整体解析;对于改造地块,还应分析改造前的水文特征和排水
系统建设运行现状;
b)指标测算。对于新建地块应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道路等
级等,测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可行性;对于改造区域和地块,还应结合改造难度的评
估进行测算;
c)方案设计。应结合地块整体设计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地选用
低影响开发设施,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d)复核优化。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并对方
案进行优化,确定最终建设方案;
e)设计实施。按照复核优化后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控制要求和保障
措施。
5.14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土壤渗透系数等参数。
5.15植物种植应充分考虑植物习性与地形、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及生境之间的关系,应选择适应性和抗
逆性强的耐湿、耐旱植物,并在植物搭配中考虑景观性,丰富植物选型。
5.16当有景观需求需要种植乔木时,宜对乔木种植区域进行岛式种植,避免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
施等对乔木生长产生影响。
5.17屋面雨水及其他流速及流量较大的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前宜设置水簸箕、碎石等
减少雨水冲击力的缓冲消能措施。
5.18在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对景观要求高的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可采用绿色屋
顶。新建建筑可探索采用蓝色屋顶,改造建筑应根据建筑条件考虑是否采用蓝色屋顶。
6设计计算
6.1计算原则
6.1.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
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计算确定;按照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
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
有条件时或者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
和产流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模型法计算,模型算法应满足T/CECS647的要求。
注:规定了计算采用的方法,是否采用模型算法应符合GB50014的要求,具体详见GB50014中4.1.7条及其条文说
明。当不具备采用模型算法的条件时,可采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进行计算。海绵城市相关计算包括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设施规模计算等。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
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目标、雨雪资源利用目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分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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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雨水收集利用容积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以上容积可通过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组
合实现。
6.1.2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所有汇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应不小
于项目整体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1.3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保证所承担汇水分区雨水和雪融水有效汇入。
6.1.4对于径流总量大、红线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不足的用地,需统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
承担其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如城市绿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可将相关用地作为一
个整体进行计算。
6.2基本公式
6.2.1容积法
6.2.1.1设施的调蓄容积应按容积法计算,见公式(1)。
=10···········································································(1)
式中:𝑉𝑉𝐻𝐻𝐻𝐻𝐻𝐻
V——设计调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H——设计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其中设计降雨量H根据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应满足GB/T51345
的规定,设计降雨量H与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系见附录B;
F——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根据表1规定的雨量径流系数,按照汇水面种类的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得
到。
𝜑𝜑
6.2.1.2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应按公式(2)计算。
=()············································································(2)
∑𝐹𝐹𝑖𝑖𝜑𝜑𝑖𝑖
𝜑𝜑∑𝐹𝐹𝑖𝑖
式中:
——第i种汇水面的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第i种汇水面的雨量径流系数,见表1所示。
𝐹𝐹𝑖𝑖
𝜑𝜑𝑖𝑖表1不同种类汇水面的径流系数
汇水面种类雨量径流系数流量径流系数
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mm)0.30~0.40𝜑𝜑0.40𝜓𝜓
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0.80~0.900.85~0.95
铺石子的平屋面0.60~0.700.80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0.900.85~0.95
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0.50~0.600.55~0.65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45~0.55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400.35~0.40
非铺砌的土路面0.300.25~0.35
绿地0.150.10~0.20
水面1.001.00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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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不同种类汇水面的径流系数(续)
汇水面种类雨量径流系数流量径流系数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30~0.40𝜑𝜑0.40𝜓𝜓
透水铺装地面①0.08~0.450.08~0.45
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0.85~1.00
注:①构造透水铺装宜取较大值。
6.2.1.3设施的调蓄容积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a)顶部和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滞类设施(如生物滞留设施、渗管(渠)等)的渗透量应计
入总调蓄容积;
b)用于接纳初始阶段降雨的雨水罐、雨水池等,可蓄水容积应结合所蓄雨水的利用安排确定,
雨前不能及时排空的容积不应计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调蓄容积;
c)每项设施计入的调蓄容积不应大于设计降雨量下其汇水面内的实际降雨径流量。
6.2.1.4以下设施的蓄水容积不应计入总调蓄容积:
a)对径流总量控制没有贡献的设施,如用于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的调节塘、调节池等;
b)对径流总量控制贡献很小的设施,如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冲带等设
施;
c)在径流系数内已综合考虑其空隙的设施,如透水铺装、绿色屋顶、蓝色屋顶结构内的空隙;
d)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因素影响,无法有效收集径流雨水的设施。
注:例如较大面积的下沉式绿地,受坡度和汇水面竖向条件限制,实际调蓄容积远远小于其设计调蓄容积。
6.2.2流量法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可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
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如式(3)所示,雨水流量计算还应满足GB50014的规定。
=·············································································(3)
式中:𝑄𝑄𝜓𝜓𝜓𝜓𝜓𝜓
——雨水设计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
——设计暴雨强度,单位为升每秒每公顷(L/(s·hm²)),应按照附录A公式(A.1)计算;
𝑄𝑄
——汇水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𝑞𝑞
——综合流量径流系数,可参照表1规定的流量径流系数,按照汇水面种类的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𝐹𝐹
得到,如公式(4)所示。
𝜓𝜓
=·············································································(4)
∑𝐹𝐹𝑖𝑖𝜓𝜓𝑖𝑖
𝜓𝜓∑𝐹𝐹𝑖𝑖
式中:
——第i种汇水面的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第i种汇水面的流量径流系数。
𝐹𝐹i
6.2.3𝜓𝜓i水量平衡法
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的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应先用公式(1)计算
调蓄容积,再通过水量平衡法逐月计算设施的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体水深等相关参数,
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合理的设计容积。水量平衡法可参照表2计算。
8
DB6501/T036—2022
表2水量平衡法计算表
汇流雨水量补水量蒸发量用水量渗漏量水量差水体水深剩余调蓄外排水量额外补水量
月份
(m³/月)(m³/月)(m³/月)(m³/月)(m³/月)(m³/月)(m)高度(m)(m³/月)(m³/月)
编号1234567891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注:表2中几项数值的相互关系如下:
输入水量=汇流雨水量+补水量
输出量蒸发量用水量渗漏量
∑=++
输入水量输出水量水量差
∑=
根据水量差和上月的水体水深可计算出本月的水体水深和剩余调蓄高度,以及为保障安全和设施运行而必须的
∑−∑
外排水量或额外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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