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592-2016 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
DB22/T 2592-2016 Standardization of nursing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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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592—2016
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
Disabilitycareservicespecifications
2016-12-19发布2017-04-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59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綦殿学、裴悦、台丽伟、田浩、王洋、台丽静、田台健楠。
I
DB22/T2592—2016
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能人员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服务要求、照护康复、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失能人员的照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能disability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
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
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3.2
照护care
为失能人员提供个人照料、健康护理等服务项目。
4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管理人员
4.1.1.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4.1.1.2应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文字表达等综合能力。
4.1.2护理员
4.1.2.1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4.1.2.2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明。
4.1.2.3应有尊老爱老,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自律奉献的精神及照护能力。
4.1.3其它人员
1
DB22/T2592—2016
4.1.3.1按照护机构规模和性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证书。
4.1.3.2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等。
4.2管理要求
按GB/T29353-2012第6章的规定执行。
4.3设施、设备要求
按GB/T29353-2012第7章的规定执行。
5服务要求
5.1生活照护
5.1.1协助失能人员进食/水,如有延迟时,护理员交接班说明情况并记录。
5.1.2告知失能人员,做好准备。评估失能人员的状态、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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