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759-2012 红木制品等级

SB/T 10759-2012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of Hongmu products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759-201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8-01
实施日期
201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制品的等级、等级划分、等级评定的方法以及包装、运输、贮存、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制品。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
车畅、王予阁、王向东、杜承三、施德泉、金樟溪、吕连华、夏振南、许国山、赵纯吴、陈雪峰、邱钬明、张革林、贾一平、戴家林、林友华、谢荣坚、黄俊豪、陈宏光、吴新建、严星辉、欧天和、许黎晴、黄小勇、袁剑君、林国水、侯明元、周健刚、甘镜池、俞雪元、茅舜义、冯广洪、马如意、唐明君、倪国梁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9.020

B69

备案号:—

3721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

SBT107592012

红木制品等级

SecificationforclassificationofHonmuroducts

pgp

ㅤㅤㅤㅤ

2012-08-01发布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

SBT10759201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红木制品的等级…………………………1

5红木制品的等级划分……………………1

6红木制品等级评定的方法………………3

……………………

、、、

7包装运输贮存标识3

()…………………

附录A资料性附录我国各地区木材平均衡含水率4

ㅤㅤㅤㅤ

/—

SBT107592012

红木制品等级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制品的等级等级划分等级评定的方法以及包装运输贮存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4

/—锯材干燥质量

GBT64911999

/红木

GBT18107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23852008

3术语和定义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18107

3.1ㅤㅤㅤㅤ

红木制品Honmuroducts

gp

、(、),/(

产品的所有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均采用GBT18107中规定的同一类红木材料允许采用

,,/)

少量的边材但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边材其他部位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不超过该部件表面积的110

、、、、。

加工制成的家具地板门窗工艺品等木制品

4红木制品的等级

、、、、、。

4.1按其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产品要求设计及工艺对红木制品进行的科学分级

:()、()、()()。

红木制品分为四个等级特级级一级级二级级和不合格级级其中一级

4.2ABCD

()、()。

级二级级为红木制品的主要等级

BC

,。

4.3成套红木制品的等级取其单件红木制品等级最低的评定等级为该套红木制品的等级

5红木制品的等级划分

红木制品的等级划分应同时采取定量划分和定性划分的综合评定划分。

5.1红木制品等级的定量划分

,、

在进行红木制品等级的定量划分时申请人应出具真实完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定量项目检测

报告。

5.1.1树种要求

红木树种应符合/要求。

GBT18107

1

/—

SBT107592012

5.1.2心边材要求

具体要求见表1。

表1红木制品等级分类要求

项目特级(级)一级(级)二级(级)

ABC

树种要求符合/要求。

GBT18107

,,

允许采用少量的边材但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边材其他部

心边材要求不应有边材。

位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不超过该部件表面积的/。

110

;

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

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

的死节数量不超过个,;

15mm2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

;,;

正视面用材并应采用同色修补允许宽度不的死节数量不超过个并应采用同色修补允许宽度不

15mm3

;;;

要求大于0.2mm的裂隙长度不超大于0.2mm的裂隙长度不超过板面长的20%允许针孔虫眼

;,;。

过板面长的10%允许针孔虫数量不超过个内部须修补不允许腐朽

3

,

眼数量不超过个内部须修

材质2

;。

要求补不允许腐朽

;

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

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

;

活节大小和数量不限允许每平方米板面上直径不大于

背面用材的死节数量不超过个,

20mm1

,;

的死节数量不超过个并应采用同色修补不允许贯通

20mm2

要求;

并应采用同色修补不允许贯通

;;,。

裂纹针孔虫眼数量不限允许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5%

;;ㅤㅤㅤㅤ

裂纹针孔虫眼数量不限允许

,。

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2%

,。

含水率要求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8%+1%

应符合/和/—要求。

GBT3324QBT23852008

,,,

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

家具类制

产品,,(

允许有项级但耐久性项允许有项级但耐久性项目应达到级以上含

2B2CCC

品要求

要求,(),),

目应为级一般项目允许有目应为级以上含级一级一般项目中允许有项

ABB6

1项不合格。般项目允许有项不合格。不合格。

4

其他制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

设计符合实用经济美观协

。、、、、

调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尺度设计基本符合实用经济美基本符合设计实用经济美

、、。。

和比例变化和统一均衡和稳观协调统一的原则基本正确观的原则在处理尺度和比

、、、、、、、

定重复和韵律模拟和仿生的处理尺度和比例变化和统一例变化和统一均衡和稳定

。、、、

关系均衡和稳定重复和韵律模拟重复和韵律模拟和仿生的关

,。。

雕刻基本为纯手工工艺难以和仿生的关系雕刻工艺精系无较大瑕疵

。,。雕刻工艺无较大瑕疵。

复制良基本无辅助工艺痕迹

设计及工艺要求

组装为纯手工榫卯结构的合组装基本为纯手工榫卯结构组装基本为榫卯结构的规范

理组装。的规范组装。组装。

刮磨工艺细腻完整。刮磨工艺完整。刮磨工艺基本完整。

涂饰为中国大漆绿色植物油涂饰为中国大漆或传统烫蜡涂饰应为中国大漆或烫蜡等

。。。。。

等传统工艺或传统烫蜡工艺工艺贴金工艺须用纯金箔工艺贴金可用合成金箔铜

。。。

贴金工艺须用纯金箔库金铜铜配件基本为纯手工打造配件可为机制

配件须为纯手工打造。

2

/—

SBT107592012

5.1.3材质要求

5.1.3.1正视面用材要求

具体要求见表1。

5.1.3.2背面用材要求

具体要求见表1。

5.1.4含水率要求

,。

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平衡含水率我国各地区平衡含

8%+1%

水率见/—的附录。

GBT64911999A

5.1.5产品要求

/—。。

红木制品中家具类的产品要求按中表所列项目执行具体要求见表

QBT2385200811

、、、,。

红木制品中的地板门窗乐器和工艺品的产品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1.6设计及工艺要求

具体要求见表1。

5.2红木制品的定性划分

ㅤㅤㅤㅤ。

红木制品涉及设计及工艺的定性划分应通过组织行业专家评议实施

具体要求见表1。

6红木制品等级评定的方法

特级()、、

A级红木制品的确认应有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国家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

,。

构出具的实物质量等级的检验证明并由国家级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一级

(级)(),。

B和二级级红木制品可由地方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评定达不到二级标准的红木制品

C

()。

为不合格制品级

D

、、、

7包装运输贮存标识

,。

7.1各级红木制品均应加衬垫物或包装考虑不同的运输和销售方式的需要

、、、,。,

7.2运输和贮存红木制品应轻拿轻放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

损伤。

,,。

7.3在交易活动中红木标识应符合相应产品标识要求并同时标明红木制品的等级

3

/—

SBT107592012

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表A.1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北京1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

*黑龙江13.6乌鲁木齐12.7

哈尔滨13.6*宁夏回族自治区10.6

齐齐哈尔12.9银川11.8

佳木斯13.7*陕西12.8

牡丹江13.9西安14.3

克山14.36*青海10.2

*吉林13.1西宁11.5

长春13.3*重庆15.9

四平13.2*四川14.3

*辽宁12.2成都16.0

ㅤㅤㅤㅤ

沈阳13.4雅安15.3

大连13.0康定13.9

*内蒙古自治区11.1宜宾16.3

呼和浩特11.2*甘肃11.1

*天津12.6兰州11.3

*山西11.4*西藏10.6

太原11.7拉萨8.6

*河北11.5昌都10.3

石家庄11.8*贵州16.3

*山东12.9贵阳15.4

济南11.7*云南14.3

青岛14.4昆明13.5

*河南13.2*上海16.0

郑州12.4*江苏15.3

洛阳12.7南京14.9

徐州13.9*福建15.7

*安徽14.9福州15.6

合肥14.8永安16.3

芜湖15.8厦门15.2

4

/—

SBT107592012

表()

A.1续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各省市及城市名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湖北15.0崇安15.0

武汉15.4南平16.1

宜昌15.4*广西15.5

*浙江16.0南宁15.4

杭州16.5桂林14.4

温州17.3*广东15.9

*江西15.6广州15.1

()

南昌16.0*海南海口17.3

()

九江15.8*中国台湾台北16.4

*湖南16.0*中国香港暂缺

长沙16.5*中国澳门暂缺

衡阳16.8

:()、/—

注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中附录表

1GBT64911999AA.1

《》“

和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1.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

水率的年估计值。”

:“”()、。

注2凡有*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ㅤㅤㅤ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