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DB35/T 1592-2016 Lightweight reinforced wooden decorative boar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92-2016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8-22
实施日期
2016-11-22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林业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0.60 g/cm3 ~0.80 g/cm3 的纤维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明市林业局、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
起草人:
池永亮、李晨熙、吴景贤、林青、管义榕、吴祖顺、陈建新、王永闽、叶新强、 钟勇、陈祖贵、陈友灿、吴承彬、宋仁钢、谢根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9.060.99

Q1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weightReinforcedWood-basedDecorativeBoards

2016-08-22发布2016-11-22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DB35/T1592—2016

*

2016年11月第一版2016年11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59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

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明市林业

局、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永亮、李晨熙、吴景贤、林青、管义榕、吴祖顺、陈建新、王永闽、叶新强、

钟勇、陈祖贵、陈友灿、吴承彬、宋仁钢、谢根旺。

I

DB35/T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0.60g/cm3~0.80g/cm3的纤维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轻型强化木

质装饰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术语和定义

GB/T15102-2006和GB/T18102-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light-weightreinforcedwood-baseddecorativeboards

以0.60g/cm3~0.80g/cm3的纤维板为基材,经浸渍胶膜纸贴面,背面加平衡层、正面加耐磨层,

经热压、成型加工而成的用于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及其它部位装饰的木质装饰板。

4分类

4.1按用途分:

a)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b)轻型强化木质墙板;

c)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

d)其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2按装饰面分:

a)单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b)双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3按表面状态分:

a)平面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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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592—2016

b)浮雕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4按甲醛释放量分

a)E0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b)E1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要求

5.1外观质量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各等级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

正面

缺陷名称背面

优等品合格品

干、湿花不允许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表面划痕不允许不允许露出基材

表面压痕不允许

透底不允许

光泽不匀不允许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污斑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允许

鼓泡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

鼓包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

纸张撕裂不允许≤100mm,允许1个/块

局部缺纸不允许≤20mm2,允许1个/块

崩边允许,但不影响装饰效果允许

颜色不匹配明显的不允许允许

表面龟裂不允许

分层不允许

榫舌及边角缺损不允许

5.2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430)mm×(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800)mm×(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幅面尺寸为(600~1500)mm×(60~600)mm。

5.2.2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厚度为6mm~15m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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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厚度为6mm~18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厚度为6mm~12mm。

5.2.3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榫舌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mm。

5.2.4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2.5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尺寸偏差

项目要求

公称厚度tn与平均厚度ta之差绝对值≤0.5mm;

厚度偏差

厚度最大值tmax与最小值tmin之差≤0.5mm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1.0mm

面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2.0mm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a之差绝对值≤0.10mm

面层净宽偏差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n之差≤0.20mm

直角度qmax≤0.20mm

边缘直度smax≤0.30mm/m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fw1≤0.20%;宽度方向凹翘曲度fw2≤0.15%

翘曲度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f1≤1.00%;长度方向凹翘曲度f1≤0.50%;

拼装离缝平均值oa≤0.15mm

拼装离缝

拼装离缝最大值omax≤0.20mm

拼装高度差平均值ha≤0.10mm

拼装高度差

拼装高度差最大值hmax≤0.15mm

注:表中要求是指拆包检验的质量要求。

5.3理化性能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理化性能

指标

检验项目单位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吊顶板和其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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