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DB35/T 1592-2016 Lightweight reinforced wooden decorative boar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8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明市林业局、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
- 起草人:
- 池永亮、李晨熙、吴景贤、林青、管义榕、吴祖顺、陈建新、王永闽、叶新强、 钟勇、陈祖贵、陈友灿、吴承彬、宋仁钢、谢根旺。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9.060.99
Q1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weightReinforcedWood-basedDecorativeBoards
2016-08-22发布2016-11-22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DB35/T1592—2016
*
2016年11月第一版2016年11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59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
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明市林业
局、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永亮、李晨熙、吴景贤、林青、管义榕、吴祖顺、陈建新、王永闽、叶新强、
钟勇、陈祖贵、陈友灿、吴承彬、宋仁钢、谢根旺。
I
DB35/T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0.60g/cm3~0.80g/cm3的纤维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轻型强化木
质装饰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术语和定义
GB/T15102-2006和GB/T18102-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light-weightreinforcedwood-baseddecorativeboards
以0.60g/cm3~0.80g/cm3的纤维板为基材,经浸渍胶膜纸贴面,背面加平衡层、正面加耐磨层,
经热压、成型加工而成的用于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及其它部位装饰的木质装饰板。
4分类
4.1按用途分:
a)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b)轻型强化木质墙板;
c)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
d)其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2按装饰面分:
a)单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b)双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3按表面状态分:
a)平面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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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浮雕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4.4按甲醛释放量分
a)E0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b)E1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要求
5.1外观质量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各等级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
正面
缺陷名称背面
优等品合格品
干、湿花不允许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表面划痕不允许不允许露出基材
表面压痕不允许
透底不允许
光泽不匀不允许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污斑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允许
鼓泡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
鼓包不允许≤10mm2,允许1个/块
纸张撕裂不允许≤100mm,允许1个/块
局部缺纸不允许≤20mm2,允许1个/块
崩边允许,但不影响装饰效果允许
颜色不匹配明显的不允许允许
表面龟裂不允许
分层不允许
榫舌及边角缺损不允许
5.2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430)mm×(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800)mm×(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幅面尺寸为(600~1500)mm×(60~600)mm。
5.2.2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厚度为6mm~15m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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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厚度为6mm~18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厚度为6mm~12mm。
5.2.3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榫舌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mm。
5.2.4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2.5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尺寸偏差
项目要求
公称厚度tn与平均厚度ta之差绝对值≤0.5mm;
厚度偏差
厚度最大值tmax与最小值tmin之差≤0.5mm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1.0mm
面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2.0mm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a之差绝对值≤0.10mm
面层净宽偏差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n之差≤0.20mm
直角度qmax≤0.20mm
边缘直度smax≤0.30mm/m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fw1≤0.20%;宽度方向凹翘曲度fw2≤0.15%
翘曲度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f1≤1.00%;长度方向凹翘曲度f1≤0.50%;
拼装离缝平均值oa≤0.15mm
拼装离缝
拼装离缝最大值omax≤0.20mm
拼装高度差平均值ha≤0.10mm
拼装高度差
拼装高度差最大值hmax≤0.15mm
注:表中要求是指拆包检验的质量要求。
5.3理化性能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理化性能
指标
检验项目单位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吊顶板和其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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