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5/T 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05/T 71-2020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5/T 71-2020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20
实施日期
2020-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

DB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4205/T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

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station

(本稿完成日期:)

2020-07-20发布2020-08-01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5/T71-2020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人员要求.........................................................................................................................................................2

6建设要求.........................................................................................................................................................2

7管理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市场监管综合检查表示例.......................................................................................6

I

DB4205/T7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

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传喜、张文胜、陈良、侯蓬、杨德芬、刘涛、赵雅琴、张琴剑、章德胜、程

世柱、郑静媛、陈蓉、齐莉娥、金熔、沈蓉、姜海浪。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请反馈至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联系电话:

0717-6340019,邮箱:3128607598@。

II

DB4205/T71-2020

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

要求、人员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级市场监管局”)开展的所属市场监管所的

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32169.2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2017〕4号附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级市场监管局按行政区划或区域设置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乡(镇)级派出机构,包括市场监管

所和执法中队实行“队所合一”运行体制的机构。

4基本要求

4.1按照“强基础、健机制、提能力、促发展”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划、辖区面积、常住人口和市场

主体数量、当地经济状况等实际,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设置并建设职责明晰、规模合理、功能

完善、服务发展、满足监管需求的市场监管所,配齐配全工作岗位和人员,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制度建

设和管理,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发展。

4.2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县级市场监管局应科学合理划分县(市、区)、乡(镇)市场监管

事权,建立“事权明确、责任落实、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

4.3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县级市场监管局可授权或委托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

——宣传、贯彻、实施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1

DB4205/T71-2020

——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

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开展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除外)。

4.4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

跑一次”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当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驻要求应符合GB/T32169.2中的

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进“证照合一”改革。

4.5县级市场监管局应为市场监管所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包括为市场监管所人员提供

工作期间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

5人员要求

5.1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充分运用县(市、区)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按照授予的职责和事权,合理

设置市场监管所岗位、职数,保证市场监管所人员配备到岗。

5.2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对市场监管所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激励措施,稳定基

层监管工作队伍。

5.3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市场监管所人员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履行行政

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从事监管业务的人员应

具备与相关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能。

5.4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县级市场监管局确定的职责、事权和岗位、职数,对配备的人员按专业背景和

从业经验进行合理分工。

6建设要求

6.1场所要求

6.1.1总体要求

应具有固定并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交通便利,靠近本级政府办公区域或当地便民服务大厅,

外观形象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要求。

各功能用房设置应满足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面积适宜、布局合理,装饰装修简洁、实用,

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的规定。

6.1.2办公用房

应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党员活动室、接待室)、档案室。

6.1.3业务用房

应满足履行业务职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执法处理室(询问室、行政调解室),用于对违法违规案件当事人的问询调查,和(或)调

解消费纠纷,处理现场咨询、投诉和举报等。

2

DB4205/T71-2020

——食品快速检测室,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进行的快速筛

查检测,合理布局并划分功能区,功能区包括样品存放区、更衣洗手区、前处理区、理化(检

测操作)区、仪器设备区、废弃物存放处理区、检验记录区等,水源、照明、采暖、通风等

符合检测要求。

——暂扣物资仓库,用于暂时存放没收、查扣的涉案物品,分为扣押类、没收类、收缴类三个区

域并标识清晰。(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此项不作要求。)

6.1.4辅助用房

满足工作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偏远乡(镇)市场监管所应配备宿舍,并安排就餐场所。

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可设一般用品仓库,用于分类存放相关物品。

6.2设施设备要求

6.2.1办公设施设备

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2017〕4号附件)及国家有

关规定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打印(复印、传真)机、打证专

用打印机、办公桌椅、资料柜、档案柜等。

6.2.2监管执法装备

监管执法车辆

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将监管执法车辆向一线倾斜,为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至少1辆监管执法用车,车

辆统一喷涂专用标志,仅用于监管执法活动。

其他监管执法装备

应配备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求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

执法记录仪、录音笔、食品快速检测和冷冻冷藏设备等。

6.2.3应急处置设备

应配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包、现场通信设备、钢盔、警戒线

及其他标志等。

6.2.4服务设施

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施(如宣传栏、公开栏等)、接待设施、便

民设施、群众意见反馈箱等。

6.2.5其他设施

应配备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应急疏散和工作人员日常生活设施,有条件的

市场监管所可设置电子监控和无障碍设施。

6.3网络及信息化要求

6.3.1行政许可信息化网络应与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6.3.2应有效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等“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业务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智

慧监管”。

3

DB4205/T71-2020

6.4名称及标志

6.4.1市场监管所名称及标志

市场监管所名称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命名,市场监管所标志由市场监督管理图形标志、

市场监管所名称组成。

6.4.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设计符合GB/T2893.1的规定,设置和使用应满足GB2894的要求。

6.4.3公共信息导向标志

根据建筑特征、办公要求和服务需求设置市场监管所公共信息导向标志,包括图形标志、室外导向

和室内导向标志三部分。其中:

——通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统一市场监管所门面,在门头悬挂主标志,在立体墙面悬挂印有市场监管所全称的牌匾。

——办公场所各功能区域应有明显标志,指示牌形式统一,适当位置放置清晰的办公区域平面图。

7管理要求

7.1制度建设

7.1.1管理制度

在县级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下,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有责任体系网络图、分解图以及岗位公

示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岗位责任制度。应按照效能原则设立岗位,制定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考勤、培训、会议、考核、安全、档案、资产、财务、信访等内部管

理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县级市场监管局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或)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

——基层党建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应设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

育管理监督。

——廉洁自律制度。应制定廉洁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遵守行为规范,切实加强监

督管理。

7.1.2执法制度(综合执法协作制度)

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应健全执法制度,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办案评议考核等制度;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应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案件处理情况跟踪等监管、执法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制度。

7.1.3日常监管制度

应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效能,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4

DB4205/T71-2020

应针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日常监管制度,按照

业务工作指南编制工作手册和综合检查表(综合检查表示例参见附录A),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和台账,

实现监管工作可追溯,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应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区,建立相应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实现网格化监管。

7.1.4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应明确投诉举报处理人员、处理程序和要求,并规定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告知方式。

7.1.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应有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小组、落实小组成员责任。

7.2日常管理

7.2.1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要求,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参加各类岗位培训,掌握履行工作职责必备的政策规定、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

7.2.2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装,仪表规范,文明监管,高效服务。

开展监管、办案工作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处理问题合法、合理相统一。

接待群众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用语规范。

7.2.3资产管理

应有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车辆性能保持良好,有车辆使用和管理记录。

应有责任人负责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性能良好。

应有责任人管理仓库,物品进出库手续齐全,定期核对仓库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2.4档案管理

应建立行政执法(如有)、行政许可、行政调解、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档案,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保存,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便于查阅,并明确保管和维护人员。

7.3监督与评价

7.3.1接受政府考评和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投诉与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7.3.2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市场监管所人员的综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

职务(级)晋升、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7.3.3县级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针对各类评价和监督结果开展综合

分析,解决发现的问题,排除风险隐患,持续提高市场监管所行政效能。

5

DB4205/T71-2020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市场监管综合检查表示例

A.1大型卖场市场监管综合检查表示例

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大型卖场的综合检查表示例见表A.l。

表A.1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检查表示例(大型卖场)

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检查表(大型卖场)

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类别日常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手机号码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号

特种设备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组织机构及人员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预案并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

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使用单位

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责任落实

日常维护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并记录

管理及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作业人员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

使用标志是否按规定固定在电梯显著位置

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固定在电梯显著位置

安全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固定在电梯显著位置

报警装置是否可靠畅通

楼层显示系统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电梯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急停开关自动扶梯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维护合同、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维保记录是否有记录

6

DB4205/T71-2020

表A.1(续)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是否有合格标志

安全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警示标志是否设置

场内

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车辆

行车系统是否有效

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倒车镜是否完好

运行情况是否有记录并及时填写

食品经营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照

主体管理经营范围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质期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是否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

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包装

食品贮存是否按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

食品

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

进口食品

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警示标志是否按照标示的要求销售

保质期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贮存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

是否在贮存位置或者贮存容器或者外包装上

散装食品贮存标注

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区分销售是否按照生产日期区分销售

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分开存放直接入口和非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分开

是否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重复加工

是否将不符合卫生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现制现售是否销售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是否销售标识不全食品

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标签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添加剂台账是否建立台账

7

DB4205/T71-2020

表A.1(续)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食用农食品快检是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产品信息公示是否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

临近保质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按此执行

期食品建立销售台账是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台帐

药品经营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是否明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药品经营无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仓库)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主体依法经营的商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无违反法律、法规、

经营情况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无伪造处方、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行为

营业场所是否张贴服务公约

服务内容营业场所是否设置不合格药品回收箱

公示情况营业场所是否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

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营业场所无杂物

店容店貌

营业场所无违法违规宣传品或宣传资料

情况

营业场所或店堂门口无违法违规宣传广告

营业场所是否明示执业药师、药师(从业药师)资质

药师在职

在岗执业药师、药师(从业药师)是否挂牌上岗无兼职情况

在岗情况

药师不在岗,是否摆放暂时离岗告示

药品销售是否凭个人身份证限量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2盒)

规范情况是否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凭证(含兴奋剂药品应标注运动员慎用)

是否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能全面控制药品进、销、存经营质量管理

计算机是否能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上传信息至“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动态监

系统管理管平台系统”

是否能将从外省市采购药品的信息上传至“药品实时监控系统”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结合开办时规定);质量负

主要负责

责人是否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人资格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无兼职情况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

药学人员合理用药

配备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药店,是否配备具有中药专业的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

员,开展中药饮片审方、配方工作

8

DB4205/T71-2020

表A.1(续)

编号条款检查项目是(√)否(×)

从业人员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工作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管理

是否按规定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并建

健康档案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

管理(1)年体检工作计划;

(2)体检证明原件(药品健康、食品健康证、医院体检报告)

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穿着的工作服是否整洁、卫生

着装和工

营业人员是否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作牌管理

执业药师和药师是否佩戴胸牌

私人用品

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存放

是否确定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是否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药品采购是否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是否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管理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是否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人

员审核

是否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

采购记录的是否拒收

药品收货是否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

验收是否拒收

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是

否交由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是否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

票据管理

发票上供货单位地址与证照地址是否一致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